功能主治: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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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2-(4-异丁基苯基)丙酸。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洛西林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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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 |
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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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2024691 |
国药准字H10960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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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革兰阳性菌感染,革兰氏阴性菌感染,铜绿假单胞菌感染,败血症,脑膜炎,心内膜炎,化脓性胸膜炎,腹膜炎,恶性外耳炎,下呼吸道感染,胃肠道感染,胆道感染,泌尿道感染,骨感染,软组织感染,生殖器官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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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成人常用量口服。(1)抗风湿,一次0.4g~0.6g,一日3~4次类风湿关节炎比骨关节炎用量要大些。(2)轻或中等疼痛及痛经的止痛,一次0.2g~0.4g,每4~6小时一次。成人用量最大限量一般为每天2.4g。2、小儿常用量口服。每次按体重5mg/kg~10mg/kg,一日3次。 |
本品采用每克注射用阿洛西林钠加10毫升注射用水溶解,澄清液加入5%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或5~10%葡萄糖注射液中,静脉滴注。成人一日6~10g,严重病例可增至10~16g,一般分2~4次滴注。儿童按体重一次75mg/kg,婴儿及新生儿按体重每次100mg/kg,每日2~4次滴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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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对青霉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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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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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透过胎盘进入胎儿血循环,并有少量随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虽尚无发生严重问题的报告,但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用仍须权衡利弊,因其应用后可使婴儿致敏和引起腹泻﹑皮疹﹑念球菌属感染等。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人用药:老年患者肾功能减退,须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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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革兰阳性菌感染,革兰氏阴性菌感染,铜绿假单胞菌感染,败血症,脑膜炎,心内膜炎,化脓性胸膜炎,腹膜炎,恶性外耳炎,下呼吸道感染,胃肠道感染,胆道感染,泌尿道感染,骨感染,软组织感染,生殖器官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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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本品为半合成青霉素,对革兰阳性菌和阴性菌及铜绿假单胞菌均有良好的抗菌作用。与阿米卡星、庆大霉素、奈替米星合用时可产生协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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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1岁以下儿童应医师指导下使用3.不能同时服用其含有解热镇痛药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饮料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6.下列情况患者应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儿童不能接触地方11.儿童必须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使用其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用药前须做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者禁用。2.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青霉素类抗生素过敏者可能对其他青霉素类抗生素也过敏。也可能对青霉素胺或头孢菌素类过敏。3.肾功能减退患者应适当降低用量。4.下列情况应慎用: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5.对诊断的干扰:(1)用药期间,以硫酸铜法进行尿糖测定时可出现假阳性,用葡萄糖酶法者则不受影响。(2)大剂量注射给药可出现高钠血症。(3)可使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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