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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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2-(4-异丁基苯基)丙酸。 |
本品主要成份氟脲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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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 |
河北九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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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4691 |
国药准字H20065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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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肝癌,直肠癌,食道癌,胃癌,乳腺癌,肺癌,原发性肝癌,腺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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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成人常用量口服。(1)抗风湿,一次0.4g~0.6g,一日3~4次类风湿关节炎比骨关节炎用量要大些。(2)轻或中等疼痛及痛经的止痛,一次0.2g~0.4g,每4~6小时一次。成人用量最大限量一般为每天2.4g。2、小儿常用量口服。每次按体重5mg/kg~10mg/kg,一日3次。 |
1.本品每瓶用2.5ml的注射用水溶解制成,每1ml约含氟脲苷100mg的溶液,使用时以5%葡萄糖或0.9%氯化钠注射液适当稀释。 2.治疗肝癌以肝动脉插管给药疗效较好,每次250-500mg,每疗程用量遵医嘱。 3.静脉滴注:一般按体重一次15mg/kg,一日一次,滴注2-8小时,连续使用5天,以后剂量减半,隔日一次,直至出现毒性反应。出现不良反应应停药,待副作用消退后,再继续用药。只要该药对患者仍然有效,则应继续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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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1.对本品有严重过敏症状既往史的患者禁用。2.骨髓功能抑制的患者禁用。3.孕妇禁用。4.营养不良患者禁用。5.有潜在重度感染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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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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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本品对鸡胚胎、小鼠(2.5-100mg/kg)和大鼠(75-150mg/kg)有致畸作用,包括:腭裂、骨骼缺损、异常附属物、爪和尾。对动物致畸的剂量是推荐人用剂量的4.2-125倍。 2.尚无氟脲苷对人类致畸性的证据,但由于其它抑制DNA合成(如甲氨蝶呤和氨蝶呤)的药物均曾报道对人类有致畸性,故只有在用药的益处大于其对胎儿的潜在危害时,孕妇方可使用本品。 3.尚不清楚氟脲苷是否由乳汁排泄,由于本品抑制DNA和RNA的合成,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本品对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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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肝癌,直肠癌,食道癌,胃癌,乳腺癌,肺癌,原发性肝癌,腺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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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1.本品注射后在体内转化为活性型氟脲苷单磷酸盐,抑制脱氧胸苷酸合成酶,阻止脱氧尿苷酸甲基转变为脱氧胸苷酸,从而阻断DNA的形成,致使肿瘤细胞死亡。2.本品有肝毒性,生殖毒性和致畸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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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1岁以下儿童应医师指导下使用3.不能同时服用其含有解热镇痛药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饮料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6.下列情况患者应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儿童不能接触地方11.儿童必须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使用其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由于本品有严重的毒性反应,患者首次用药必须住院治疗。2.肝肾功能受损﹑有高剂量骨盆照射史或用过烷化试剂的患者使用本品时应给予特别注意。3.本品不作为手术治疗的辅助用药。4.孕妇使用本品可能会有致命的伤害。5.任何加重病人压力﹑阻碍营养吸收和降低骨髓功能的联合用药均会增强氟脲苷的毒性。6.应小心监控白细胞和血小板计数。7.溶解后的氟脲苷在2-10℃下至多保存两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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