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发热﹑头痛﹑神经痛﹑牙痛﹑月经痛﹑肌肉痛﹑关节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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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片含阿司匹林220mg、非那西丁150mg和咖啡因35mg。 |
甲泼尼龙,化学名为:11β,17α,21-三羟基-6α-甲基孕甾-1,4-二烯-3,20-二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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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内蒙古海天制药有限公司 |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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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5020989 |
国药准字H2002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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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发热﹑头痛﹑神经痛﹑牙痛﹑月经痛﹑肌肉痛﹑关节痛。 |
1、风湿性疾病:作为短期使用的辅助药物(帮助患者渡过急性期或危险期),用于:创伤后骨关节炎;银屑病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包括青少年类风湿性关节炎(个别患者可能需要低剂量维持治疗);强直性脊柱炎;骨关节炎引发的滑膜炎;急性或亚急性滑囊炎;急性非特异性腱鞘炎;急性痛风性关节炎;上踝炎; 2、胶原疾病:用于下列疾病危重期或维持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和狼疮性肾炎);全身性皮肌炎(多发性肌炎);急性风湿性心肌炎;风湿性多肌痛;巨细胞关节。 3、皮肤疾病:天疱疮;大疱疱疹性皮炎;剥脱性皮炎;蕈样真菌病;严重的银屑病;严重的脂溢性皮炎; 4、过敏状态:用于控制如下以常规疗法难以处理的严重的或造成机能损伤的过敏性疾病:季节性或全年性过敏性鼻炎;血清病;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反应;接触性皮炎;异位性皮炎; 5、眼部疾病:累及眼部及其附属器的严重的眼部急慢性过敏和炎症,例如:过敏性角膜边缘溃疡;眼部带状疱疹;眼前睫感染;扩散性后房色素层炎和脉络膜炎;交感性眼炎;过敏性结膜炎;角膜炎;脉络视网膜炎;视神经炎;虹膜炎、虹膜睫状体炎; 6、呼吸道疾病:肺部肉瘤病;其他方法不能控制的吕弗勒氏综合症(Loffl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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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2片。1日3次,饭后服 |
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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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乙酰水杨酸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以及咖啡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血友病、活动性消化性溃疡及其他原因所致消化道出血者禁用。 3.3个月龄以下婴儿禁用。 |
1、体液及电解质紊乱 水钠潴留(浮肿、高血压、某些敏感患者的充血性心力衰竭)、低钾血症、低血钾性碱中毒。 2、骨骼肌肉系统 骨质疏松、股骨头无菌性坏死、病理性骨折、肌无力、类固醇性肌病。 3、胃肠道 消化道溃疡、溃疡出血或穿孔、胰腺炎、食管炎。 4、皮肤 皮肤脆薄、瘀点、紫斑、伤口愈合延迟。 5、代谢 因蛋白质分解造成的负氮平衡 6、神经系统 颅内压升高、假性脑肿瘤、精神错乱及癫痫发作 7、内分泌系统 月经失调、引发柯兴氏症、抑制垂体-肾上腺皮质轴、糖耐量降低、引发潜在的糖尿病、增加糖尿病患者对胰岛素和口服降糖药的需求及儿童生长受抑。 8、眼 后方囊下白内障、眼内压升高及眼球突出。 9、免疫系统 掩盖感染、引发潜在感染、并发机会性感染、过敏反应及抑制皮肤试验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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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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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一些动物试验表明,母亲服用大剂量皮质类固醇可致胎儿畸形。尚未作过足够的人类生殖研究,因而当皮质类固醇用于孕妇、哺乳期妇女或可能怀孕的妇女时,应仔细衡量它的益处和对母亲和胚胎或胎儿的潜在危险之间的关系。因为皮质类固醇在妊娠时的安全性尚无充分的证据,故仅在确定需要时,才可以用于孕妇。因皮质类固醇很容易透过胎盘,对怀孕期间用过大量皮质类固醇的母亲生育的婴儿,应仔细观察和评价是否有肾上腺皮质机能不全的症象。皮质类固醇对分娩的影响尚未知晓。皮质类固醇可随乳汁排出。 儿童用药:长期每天服用分次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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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用于发热﹑头痛﹑神经痛﹑牙痛﹑月经痛﹑肌肉痛﹑关节痛。 |
1、风湿性疾病:作为短期使用的辅助药物(帮助患者渡过急性期或危险期),用于:创伤后骨关节炎;银屑病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包括青少年类风湿性关节炎(个别患者可能需要低剂量维持治疗);强直性脊柱炎;骨关节炎引发的滑膜炎;急性或亚急性滑囊炎;急性非特异性腱鞘炎;急性痛风性关节炎;上踝炎; 2、胶原疾病:用于下列疾病危重期或维持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和狼疮性肾炎);全身性皮肌炎(多发性肌炎);急性风湿性心肌炎;风湿性多肌痛;巨细胞关节。 3、皮肤疾病:天疱疮;大疱疱疹性皮炎;剥脱性皮炎;蕈样真菌病;严重的银屑病;严重的脂溢性皮炎; 4、过敏状态:用于控制如下以常规疗法难以处理的严重的或造成机能损伤的过敏性疾病:季节性或全年性过敏性鼻炎;血清病;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反应;接触性皮炎;异位性皮炎; 5、眼部疾病:累及眼部及其附属器的严重的眼部急慢性过敏和炎症,例如:过敏性角膜边缘溃疡;眼部带状疱疹;眼前睫感染;扩散性后房色素层炎和脉络膜炎;交感性眼炎;过敏性结膜炎;角膜炎;脉络视网膜炎;视神经炎;虹膜炎、虹膜睫状体炎; 6、呼吸道疾病:肺部肉瘤病;其他方法不能控制的吕弗勒氏综合症(Loffl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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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乙酰水杨酸较复方乙酰水杨酸片常见的不良反应: (1)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停药后多可消失。 (2)长期或大量应用时可发生胃肠道出血或溃疡。 (3)在服用一定疗程后可出现可逆性耳鸣、听力下降。 (4)少数病人可发生哮喘、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或休克等过敏反应,严重者可致死亡。 (5)剂量过大时可致肝肾功能损害。 2.非那西丁: (1)可引起肾乳头坏死、间质性肾炎并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甚至可能诱发肾盂癌和膀胱癌。 (2)易使用血红蛋白形成高铁血红蛋白,使血液的携氧能力下降,引起紫绀反应。 (3)另外非那西丁还可以引起溶血和溶血性贫血,并对视网膜有一定毒性。 (4)长期服用非那西丁,还可造成对药物的依赖性。 (5)非那西丁还可以引起肝脏损害。 |
药理作用:本品为人工合成的糖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扩散透过细胞膜,并与胞浆内特异的受体结合。此结合物随后进入细胞核内与DNA(染色体)结合,启动mRNA的转录,继而合成各种酶蛋白,据认为全身给药的糖皮质激素最终即通过这些酶发挥多种作用。糖皮质激素不仅对炎症和免疫过程有重要影响,而且影响碳水化合物、蛋白质和脂肪代谢,并且对心血管系统、骨骼和肌肉系统及中枢神经系统也有作用。4.4mg醋酸甲泼尼龙(4mg甲泼尼龙)的糖皮质激素样作用(抗炎作用)与20mg氢化可的松相同。甲泼尼龙仅有很低的盐皮质激素样作用。 毒理作用:某些动物实验表明,妊娠期间服用大剂量皮质类固醇可能引起胎儿畸形。无证据表明皮质类固醇会致癌、致突变和抑制生育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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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6岁以下儿童及年老体弱者慎用。 2.有哮喘及其他过敏反应者,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陷者,痛风患者,心﹑肝﹑肾功能不全者,血小板减少者及其他出血倾向者应慎用。 3.长期大量应用时应定期检查红细胞压积﹑肝功能及血清水杨酸含量。 4.交叉过敏反应:对本品过敏时也可能对另一种水杨酸类药或另一种非水杨酸类的非甾体抗炎药过敏,必须警惕交叉过敏的可能性。 5.对诊断的干扰: (1)阿司匹林长期一日用量超过2.4g时,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出现假阳性,葡萄糖酶尿糖试验可出现假阳性;可干扰尿酮体试验。 (2)当血药浓度超过130μg/ml时,用比色法测定血尿酸可得假性高值,但用尿酸酶法则不受影响。 (3)用荧光法测定尿5-羟吲哚醋酸(5-HIAA)时可受阿司匹林干扰。 (4)尿香草基杏仁酸(VMA)的测定,由于所用方法不同,结果可高可低;由于阿司匹林抑制血小板聚集,可使出血时间处延长。 (5)肝功能试验,当血药浓度>250μg/ml,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及血清碱性磷酸酶可有异常改变,剂量减小时可恢复正常,大剂量应用,尤其是血药浓度>300μg/ml时凝血酶原时间可延长,每天用量超过5g时血清胆固醇可降低。 (6)由于阿司匹林作用于肾小管,使钾排泄增多,可导致血钾降低。 (7)大剂量应用本品时,用放射免疫法测定血清甲状腺素(T4)及三碘甲腺原氨酸(T3)可得较低结果。 (8)由于阿司匹林与酚磺酞在肾小管竞争性排泄,而使酚磺酞排泄减少(即PSP排泄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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