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 辛凉解表,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发热头痛,咳嗽,口干,咽喉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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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金银花、连翘、薄荷、荆芥、淡豆豉、牛蒡子(炒)、桔梗、淡竹叶、甘草。辅料为蔗糖、糊精。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鱼石脂0.1克。辅料为:斯潘-80、轻质液状石蜡、石蜡、黄凡士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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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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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5021851 |
国药准字H44023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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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辛凉解表,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发热头痛,咳嗽,口干,咽喉疼痛。 |
用于疖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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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5克,一日3次。 |
外用,一日2次,涂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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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见皮肤刺激和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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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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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辛凉解表,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发热头痛,咳嗽,口干,咽喉疼痛。 |
用于疖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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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为消毒防腐药,具有温和刺激性和消炎、防腐及消肿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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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连续使用一般不超过7日,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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