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利湿,凉血解毒,清肝明目。用于大肠湿热所致的泄泻、痢疾、便血、痔血以及肝热目赤,风热咽痛,口舌溃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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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金银花、木棉花、葛花、野菊花、槐花、甘草。辅料为蔗糖。 |
本品主要成份为:卡波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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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广东恒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Dr. Gerhard Mann, Chem.-Phar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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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1606 |
国药准字J2016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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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利湿,凉血解毒,清肝明目。用于大肠湿热所致的泄泻、痢疾、便血、痔血以及肝热目赤,风热咽痛,口舌溃烂。 |
作为泪液的替代物治疗干眼症,例如干燥性角膜结膜炎的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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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1~2次。 |
本品依病情轻重程度,每日3~5次或更多次,每次一滴,滴入眼睑内,于白天和睡觉前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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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糖尿病患者禁服。 |
使用本品可能引起短暂的视力模糊。对本品中所含的防腐剂(西曲溴铵)发生眼睛过敏的情况很少见。只有在个别病例中出现了对某一成份的不耐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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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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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清热利湿,凉血解毒,清肝明目。用于大肠湿热所致的泄泻、痢疾、便血、痔血以及肝热目赤,风热咽痛,口舌溃烂。 |
作为泪液的替代物治疗干眼症,例如干燥性角膜结膜炎的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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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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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饮食宜清淡,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慢性结肠炎、溃疡性结肠炎便脓血等慢性病史者,患泄泻后应去医院就诊。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孕妇、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使用前应摘除隐形眼镜,滴入本品后至少30分钟后才可佩戴。2.对驾驶和操纵机器能力的影响:尽管按照说明方法使用,由于使用凝胶后形成斑点状物,本品还是有可能影响视力约5分钟,因此患者应该在驾驶和操纵机器时加以小心。3.未打开包装的药品保质期为36个月。过期后,不可以使用(参见外部标识和管的折叠处)。开封后28天,残留的眼胶必须弃去。4.本品应保存在安全之处,避免儿童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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