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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福平乳膏

利福平乳膏

处方药 非医保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用于脓疱疮、肿疖及其他浅表细菌性皮肤感染、鼻粘膜炎、轻度烧烫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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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福平乳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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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利福平乳膏
利福平乳膏
异维A酸凝胶
异维A酸凝胶
主要成分

利福平。

本品主要成份为异维A酸。

生产企业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哈尔滨大中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4023831

国药准字H2005053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脓疱疮、肿疖及其他浅表细菌性皮肤感染、鼻粘膜炎、轻度烧烫伤等

适用于局部寻常痤疮、粉刺的治疗。

用法用量

外用。一日2-3次,外涂或外敷患处。  

外用,取少量涂于患处。每日1~2次,6~8周为一个疗程。用药前应清洁患处皮肤,且等其干燥后再用药。

副作用

1.消化道反应最为多见,口服本品后可出现厌食、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发生率为1.7%~4.0%,但均能耐受。 2.肝毒性为本品的主要不良反应,发生率约1%。在疗程最初数周内,少数患者可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肝肿大和黄疸,大多为无症状的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在疗程中可自行恢复,老年人、酗酒者、营养不良、原有肝病或其他因素造成肝功能异常者较易发生。 3.变态反应大剂量间歇疗法后偶可出现"流感样症候群",表现为畏寒、寒战、发热、不适、呼吸困难、头昏、嗜睡及肌肉疼痛等,发生频率与剂量大小及间歇时间有明显关系。偶可发生急性溶血或肾功能衰竭,目前认为其产生机制属过敏反应。 4.其他患者服用本品后,大小便、唾液、痰液、泪液等可呈橘红色。偶见白细胞减少、凝血酶原时间缩短、头痛、眩晕、视力障碍等。  

开始用药时,可能会出现烧灼感或轻、中度刺激感,也可能出现发红或脱皮现象,这些反应在停药后可能会消失。如果刺激感持续并很严重,需停止用药并咨询医生。 本品外用时,异维A酸经皮肤吸收可以忽略,但口服异维A酸时有下列不良反应: 1.本药的副作用与维生素A过量的临床表现相似,常见的副作用包括口唇及皮肤干燥、唇炎、脱屑、瘙痒、疼痛、皮疹、皮肤脆性增加、掌跖脱皮、瘀斑,还可出现继发感染等; 2.结膜炎、严重者角膜混浊、视力障碍、视乳头水肿,头痛、头晕、精神症状、抑郁、良性脑压增高; 3.毛发疏松,指甲变软; 4.骨质疏松、肌肉无力、疼痛、胃肠道症状、鼻衄等; 5.妊娠服药可导致自发性流产及胎儿发育畸形; 6.实验室检查可引起血沉快、肝酶升高、血脂升高、血糖升高、血小板下降等。 上述副作用大多为可逆性,停药后可逐渐得到恢复。副作用的轻重与本药的剂量大小、疗程长短及个体耐受性有关。 轻度不良反应可不必停药,或减量使用,重度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由医师作相应处理。上述不良反应大多为可逆性,停药后可逐渐得到恢复。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目前尚无足够的证据证明妊娠期间局部应用此药的安全性。当全身用药时,异维A酸可使人胚胎出现畸形,但在大鼠身上进行的生殖实验结果显示,局部应用剂量为人的60倍的异维A酸凝胶时,对鼠的胚胎没有损害。故建议妊娠期间不要使用此药。2.该凝胶中的异维A酸经皮吸收可以忽略,目前尚不清楚异维A酸是否可以分泌至乳汁中,所以在哺乳期间不要使用此药。儿童用药:对儿童的安全性尚不清楚。口服异维A酸药物过量可发生骨结构的改变,包括儿童骨骺盘早熟融合。老年用药: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成分

用于脓疱疮、肿疖及其他浅表细菌性皮肤感染、鼻粘膜炎、轻度烧烫伤等

适用于局部寻常痤疮、粉刺的治疗。

药理作用

1.消化道反应最为多见,口服本品后可出现厌食、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发生率为1.7%~4.0%,但均能耐受。 2.肝毒性为本品的主要不良反应,发生率约1%。在疗程最初数周内,少数患者可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肝肿大和黄疸,大多为无症状的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在疗程中可自行恢复,老年人、酗酒者、营养不良、原有肝病或其他因素造成肝功能异常者较易发生。 3.变态反应大剂量间歇疗法后偶可出现"流感样症候群",表现为畏寒、寒战、发热、不适、呼吸困难、头昏、嗜睡及肌肉疼痛等,发生频率与剂量大小及间歇时间有明显关系。偶可发生急性溶血或肾功能衰竭,目前认为其产生机制属过敏反应。 4.其他患者服用本品后,大小便、唾液、痰液、泪液等可呈橘红色。偶见白细胞减少、凝血酶原时间缩短、头痛、眩晕、视力障碍等。  

注意事项

1.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2.对诊断的干扰: (1)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 (2)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 (3)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滞留出现假阳性。 (4)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 (5)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 3.利福平可致肝功能不全,在原有肝病患者或本品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同服时有伴发黄疸死亡病例的报道,因此原有肝病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情况下方可慎用,治疗开始前、治疗中严密观察肝功能变化,肝损害一旦出现,立即停药。 4.高胆红素血症系肝细胞性和胆汁潴留的混合型,轻症患者用药中自行消退,重者需停药观察,血胆红素升高也可能是利福平与胆红素竞争排泄的结果,治疗初期2~3个月应严密监测肝功能变化。 5.单用利福平治疗结核病或其他细菌性感染时病原菌可迅速产生耐药性,因此本品必须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可能需持续6个月~2年,甚至数年。 6.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感染、伤口愈合延迟等,此时应避免拔牙等手术、并注意口腔卫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复正常。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 7.利福平应于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清晨空腹一次服用吸收最好,因进食影响本品吸收。 8.肝功能减退的患者常需减少剂量,每日剂量≤8mg/kg。 9.肾功能减退者不需减量。在肾小球滤过率减低或无尿患者中利福平的血药浓度无显著改变。 10.服药后尿、唾液、汗液等排泄物均可显桔红色。 11.婴儿、3个月以上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

1.嘴唇、口、眼睛或其他粘膜部位以及鼻角处避免使用; 2.皮肤的敏感部位如颈部慎用; 3.凝胶涂抹的暴露部位应避免太阳光及UV射线的照射,如照射不可避免,应涂上一种防晒药品或采取遮蔽措施; 4.在凝胶使用期间避免使用日光灯; 5.皮肤破损处、湿疹样皮损处及日光灼伤处避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