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以及手足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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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硝酸咪康唑10毫克,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硫酸新霉素3000单位。 |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氧沙林,化学名称:8-甲氧基呋喃香豆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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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
LABORATOIRESOPODEXINDUSTR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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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2274 |
H20181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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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以及手足癣等。 |
白癜风、银屑病、副银屑病、掌跖脓疱病、泛发性脓疱性银屑病、泛发性神经性皮炎、湿疹、药疹、扁平苔癣、结节性痒疹、皮肤淀粉样变、毛发红糠疹、结节性脂膜炎、疥疮结节、冻疮、鱼鳞病、斑秃、脂溢性皮炎、异位性皮炎、毛发扁平苔癣、毛囊角化病、进行性对称性红斑角化症、念珠菌病、跖疣、痤疮、脂溢性脱发、酒渣鼻、脂溢性湿疹、玫瑰糠疹、多形红斑、口周皮炎、剥脱性皮炎、光线性肉芽肿、毛囊炎、硬化萎缩性苔癣、盘状红斑狼疮、日光性角化病、增殖性皮炎、银屑病性甲损害、光线性痒疹、光线性扁平苔癣、光线性类网织细胞增生症、光线性类网织细胞增生症、光线性类网织细胞增生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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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直接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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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成份过敏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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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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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以及手足癣等。 |
白癜风、银屑病、副银屑病、掌跖脓疱病、泛发性脓疱性银屑病、泛发性神经性皮炎、湿疹、药疹、扁平苔癣、结节性痒疹、皮肤淀粉样变、毛发红糠疹、结节性脂膜炎、疥疮结节、冻疮、鱼鳞病、斑秃、脂溢性皮炎、异位性皮炎、毛发扁平苔癣、毛囊角化病、进行性对称性红斑角化症、念珠菌病、跖疣、痤疮、脂溢性脱发、酒渣鼻、脂溢性湿疹、玫瑰糠疹、多形红斑、口周皮炎、剥脱性皮炎、光线性肉芽肿、毛囊炎、硬化萎缩性苔癣、盘状红斑狼疮、日光性角化病、增殖性皮炎、银屑病性甲损害、光线性痒疹、光线性扁平苔癣、光线性类网织细胞增生症、光线性类网织细胞增生症、光线性类网织细胞增生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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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偶见过敏反应。 2,可见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 3,长期使用可使局部皮肤萎缩、色素沉着、多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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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高血压、心脏并骨质疏松症、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 6.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有皮肤癌病史、有日光敏感家族史、新近接受放射线或细胞毒治疗及有胃肠道疾病者应慎用。2、照射紫外线时及照射后8小时内应戴墨镜,并用黑布覆盖正常皮肤。3、治疗期间不得服用含有呋喃香豆素的食物,如酸橙、无花果、香菜、芥末、胡萝卜、芹菜等。4、治疗期间应戒酒,不宜吃过于腥辣食物。5、治疗银屑病,需8-10次治疗后出现较明显疗效。治疗白癜风则疗效出现更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