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治疗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缓解肥厚搔痒性皮肤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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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丙酸氯倍他索。 |
本品为淡黄色的澄明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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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
上海通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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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585 |
国药准字H200036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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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缓解肥厚搔痒性皮肤病。 |
本品适用于治疗单纯疱疹、带状疱疹等,对尖锐湿疣也有一定的治疗作用;可用于治疗浅表真菌感染,如体癣、股癣、手足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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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涂于患处,一日2-3次,待病情控制后,改为一日1次。 |
外用。涂患处,用于治疗单纯疱疹、带状疱疹时,一日3次;用于治疗浅表真菌感染时,早晚各一次,体股癣连用3周,手足癣连用4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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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和其它皮质类固醇类药品过敏者禁用。 |
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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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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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治疗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缓解肥厚搔痒性皮肤病。 |
本品适用于治疗单纯疱疹、带状疱疹等,对尖锐湿疣也有一定的治疗作用;可用于治疗浅表真菌感染,如体癣、股癣、手足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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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可有局部烧灼感、瘙痒、潮红等不良反应。 |
本品能抑制感染性单纯疱疹病毒Ⅰ型和Ⅱ型的复制,而不影响病毒从Vero细胞内的释放。其作用机理是明显抑制病毒DNA合成,而对正常细胞DNA合成的影响甚微,又经试验证明其还具有较好的抗真菌作用和止痒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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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属于强效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库欣综合征、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2.大面积使用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的5%~10%,可以连续应用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ml。3.不能应用于面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折皱部位,因为即便短期应用也可造成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等不良反应。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同时使用后,感染的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5.不可用于眼部。6.应用时如出现皮肤刺激,应停用,并采取相应措施。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育龄妇女慎用。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