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治疗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缓解肥厚搔痒性皮肤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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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丙酸氯倍他索。 |
蟹壳粉(煅)、樟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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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
南通海尔斯医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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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585 |
国药准字Z32020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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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缓解肥厚搔痒性皮肤病。 |
冻疮、皮肤皲裂、手足干裂、皮肤干燥、皮肤瘙痒、皮肤红肿、皮肤脱屑、皮肤疼痛、皮肤溃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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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涂于患处,一日2-3次,待病情控制后,改为一日1次。 |
外用,冻疮初起时,涂抹于患处,轻轻按摩,每日2~3次;溃疡冻疮,摊涂于纱布,贴敷患处,每2~3天更换一次。勿用双氧水洗涤创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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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和其它皮质类固醇类药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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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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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治疗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缓解肥厚搔痒性皮肤病。 |
冻疮、皮肤皲裂、手足干裂、皮肤干燥、皮肤瘙痒、皮肤红肿、皮肤脱屑、皮肤疼痛、皮肤溃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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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可有局部烧灼感、瘙痒、潮红等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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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属于强效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库欣综合征、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2.大面积使用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的5%~10%,可以连续应用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ml。3.不能应用于面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折皱部位,因为即便短期应用也可造成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等不良反应。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同时使用后,感染的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5.不可用于眼部。6.应用时如出现皮肤刺激,应停用,并采取相应措施。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 2.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3.用于冻疮轻症未溃时,按摩不宜用力; 4.用于已破溃冻疮,敷后可能有疼痛感; 5.敷后病情加重、分泌物较多时应去医院就诊; 6.用药后局部出现皮疹等过敏表现者应停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