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养阴生津,清热利咽,用于肺热阴伤所致的咽部红肿、咽痛、口干咽燥;急、慢性咽炎见上述证候者。亦可用于放疗引起的咽干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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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地黄、玄参、西青果、蝉蜕、麦冬、胖大海、南沙参、太子参、陈皮、薄荷油。辅料为蔗糖、尼伯金乙酯、苯甲酸钠。 |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美舒利,其化学名称为:N-[4-硝基-2-苯氧苯基]甲磺酰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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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芜湖绿叶制药有限公司 |
恒诚制药集团淮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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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4020256 |
国药准字H2001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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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养阴生津,清热利咽,用于肺热阴伤所致的咽部红肿、咽痛、口干咽燥;急、慢性咽炎见上述证候者。亦可用于放疗引起的咽干不适。 |
本品属非甾体类抗炎药,具有镇痛、抗炎、解热作用。其作用机理尚未完全清楚,可能主要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白细胞的介质释放和多形核白细胞的氧化反应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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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5毫升,一日3次或遵医嘱。 |
口服,本品仅用于成人,一次50~100m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按照病情的轻重和患者的需要,可以增加到0.2g,每日二次。老年病人的服药量应严格遵照医生规定。医生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减少以上所列的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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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药品过敏者禁用。 |
1对本品、乙酰水杨酸或对其他非甾体类药过敏者禁用。 2活动性消化道出血或消化性溃疡活动期的患者禁用 3严重的肝功能不全、严重的肾功能障碍(肌酰清除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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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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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仅用于1岁以上儿童,剂量为5毫克/千克体重/天,分2至3次服用,最大剂量一次不超过100毫克,1天2次。用于退热,疗程不超过3天。用于风湿病,疗程应遵医嘱。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目前尚未通过试验证实对胎儿是否有毒性,不推荐妊娠妇女应用;目前尚未通过试验证实本品是否通过母乳排出体外,同样推荐哺乳期间妇女应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因肾功能减退,用量应严格遵照医嘱,医生可根据情况适当减少用药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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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养阴生津,清热利咽,用于肺热阴伤所致的咽部红肿、咽痛、口干咽燥;急、慢性咽炎见上述证候者。亦可用于放疗引起的咽干不适。 |
本品属非甾体类抗炎药,具有镇痛、抗炎、解热作用。其作用机理尚未完全清楚,可能主要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白细胞的介质释放和多形核白细胞的氧化反应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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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详见说明书。 |
本品属非甾体类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解热作用。其作用机理尚未完全清楚,可能主要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白细胞的介质释放和多形核白细胞的氧化反应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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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油腻、厚味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3.不适用于外感风热引起的咽喉痛及声哑者。4.急性者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咽喉痛及声哑加重或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与阿斯匹林和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2、有出血性疾病、胃肠道疾病、接受抗凝血剂治疗或抗血小板聚集药物的患者慎用;3、本品通过肾脏排泄,如有肾功能不全,应根据肌苷清除率相应调整用药剂量;4、服用本品后,如出现视力下降,应停止用药,进行眼科检查;5、将本品放置于儿童不易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