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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贝罗汉止咳颗粒

川贝罗汉止咳颗粒

非处方药 非医保

太极集团重庆桐君阁药厂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清肺,止咳,祛痰。用于伤风咳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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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贝罗汉止咳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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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川贝罗汉止咳颗粒
川贝罗汉止咳颗粒
卡波姆眼用凝胶
卡波姆眼用凝胶
主要成分

川贝母、枇杷叶、桔梗我、薄荷脑、罗汉果。

本品主要成份为:卡波姆

生产企业

太极集团重庆桐君阁药厂有限公司

Dr. Gerhard Mann, Chem.-Pharm.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50020103

国药准字J2016000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肺,止咳,祛痰。用于伤风咳嗽。

作为泪液的替代物治疗干眼症,例如干燥性角膜结膜炎的对症治疗。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3次。

本品依病情轻重程度,每日3~5次或更多次,每次一滴,滴入眼睑内,于白天和睡觉前使...

副作用

尚不明确

使用本品可能引起短暂的视力模糊。对本品中所含的防腐剂(西曲溴铵)发生眼睛过敏的情况很少见。只有在个别病例中出现了对某一成份的不耐受。

禁忌

成分

清肺,止咳,祛痰。用于伤风咳嗽。

作为泪液的替代物治疗干眼症,例如干燥性角膜结膜炎的对症治疗。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本品适用于伤风咳嗽,其表现为咳嗽,咯痰不爽,常伴有鼻塞流涕,头痛,恶风。 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用三天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5.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 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使用前应摘除隐形眼镜,滴入本品后至少30分钟后才可佩戴。2.对驾驶和操纵机器能力的影响:尽管按照说明方法使用,由于使用凝胶后形成斑点状物,本品还是有可能影响视力约5分钟,因此患者应该在驾驶和操纵机器时加以小心。3.未打开包装的药品保质期为36个月。过期后,不可以使用(参见外部标识和管的折叠处)。开封后28天,残留的眼胶必须弃去。4.本品应保存在安全之处,避免儿童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