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肺,止咳,祛痰。用于伤风咳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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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川贝母、枇杷叶、桔梗我、薄荷脑、罗汉果。 |
玻璃酸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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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太极集团重庆桐君阁药厂有限公司 |
辽宁美滋林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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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0020103 |
国药准字H20183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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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肺,止咳,祛痰。用于伤风咳嗽。 |
眼睛疲劳、眼干燥症、眼干燥综合症、斯-约二氏综合症等内因性疾患。手术后药物性、外伤、光线对眼造成的刺激及戴隐形眼镜等引起的外因性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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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3次。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本品不能作为治疗使用,青光眼或眼部有剧痛感者,禁用本品。3.包装开启后应在一月内用完,每次使用后必须立即关闭容器。如出现浑浊,停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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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未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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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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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清肺,止咳,祛痰。用于伤风咳嗽。 |
眼睛疲劳、眼干燥症、眼干燥综合症、斯-约二氏综合症等内因性疾患。手术后药物性、外伤、光线对眼造成的刺激及戴隐形眼镜等引起的外因性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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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1.过敏症:有时可能会发生眼睑炎、眼睑皮肤炎等,出现上述症状应停药。2.有时可能会出现搔痒感、刺激感、充血、弥漫性表层角膜炎等角膜障碍,出现上述症状时应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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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本品适用于伤风咳嗽,其表现为咳嗽,咯痰不爽,常伴有鼻塞流涕,头痛,恶风。 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用三天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5.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 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玻璃酸钠滴眼液不能作为治疗使用,青光眼或眼部有剧痛感者,禁用本品。3.包装开启后应在一月内用完,每次使用后必须立即关闭容器。如出现浑浊,停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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