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肺,止咳,祛痰。用于伤风咳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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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川贝母、枇杷叶、桔梗我、薄荷脑、罗汉果。 |
盐酸洛美沙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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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太极集团重庆桐君阁药厂有限公司 |
南京天朗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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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0020103 |
国药准字H20067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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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肺,止咳,祛痰。用于伤风咳嗽。 |
本品适用于敏感致病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性疾病,如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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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3次。 |
滴于眼睑内,每日3~5次,每次1~2滴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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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局部滴用可有一过性刺激症状,不影响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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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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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清肺,止咳,祛痰。用于伤风咳嗽。 |
本品适用于敏感致病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性疾病,如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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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洛美沙星是喹诺酮类广谱抗菌药,对革兰氏阴性菌、革兰氏阳性菌及部分厌氧菌均显示较强的杀菌作用,对耐甲氧西林的金黄色葡萄球菌、耐氨苄青霉素的流感杆菌及耐吡哌酸的大肠杆菌及对其他药物耐药的细菌也有抗菌作用。动物感染模型体内抗菌效力试验提示,洛美沙星可能优于诺氟沙星和依诺沙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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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本品适用于伤风咳嗽,其表现为咳嗽,咯痰不爽,常伴有鼻塞流涕,头痛,恶风。 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用三天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5.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 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使用中如出现皮疹或其它过敏症状,应停用,严重者应采取相应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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