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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僖
(注射用羟喜树碱)

拓僖 (注射用羟喜树碱)

处方药 非医保

深圳万乐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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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抗肿瘤药,适用于原发性肝癌、胃癌、膀胱癌、直肠癌、非小细胞肺癌、头颈部上皮癌、白血病等恶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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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僖
(注射用羟喜树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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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拓僖
(注射用羟喜树碱)
拓僖 (注射用羟喜树碱)
中人氟安
(氟尿嘧啶植入剂)
中人氟安 (氟尿嘧啶植入剂)
主要成分

羟喜树碱。

本品主要成分为5-氟-2,4(1H,3H)-嘧啶二酮(C4H3FN2O2)。

生产企业

深圳万乐药业有限公司

芜湖先声中人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10157

国药准字H2003034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抗肿瘤药,适用于原发性肝癌、胃癌、膀胱癌、直肠癌、非小细胞肺癌、头颈部上皮癌、白血病等恶性肿瘤。

本品用于食管癌,结、直肠癌,胃癌等。

用法用量

原发性肝癌:静脉注射,一日4-6mg,用0.9%氯化钠注射液20ml溶解后,缓缓注射,或遵医嘱。肝动脉给药,用4mg加0.9%氯化钠注射液10ml灌注,每日一次,15-30天为一疗程。胃癌:静脉注射,一日4-6mg,用0.9%氯化钠注射液20ml溶解后,缓缓注射,或遵医嘱。头颈部上皮癌:静脉注射,每日4-6mg,用0.9%氯化钠注射液20ml溶解后,缓缓注射,或遵医嘱。膀胱癌:膀胱灌注后加高频透热100分钟,剂量由10mg逐渐加到20mg每周二次,10-15次为一疗程。直肠癌:腹壁下动脉插管术,进入25cm左右,相当于肠系膜下的管分枝上方,以羟基喜树碱6-8mg加入0.9%氯化钠注射液500ml动脉滴注,每日一次,15-20次为一疗程。非小细胞肺癌:每日12mg/m2,,用0.9%氯化钠注射液100ml溶解后,30分钟内恒速静脉滴入,连续用药5天。白血病:成人剂量为6-8mg/m2/日,加入0.9%氯化钠注射液中静脉滴注,连续给药30天为一疗程。

1、推荐用量: (1)老年晚期癌症病人的姑息性化疗:按体表面积一次皮下植入0.2g/m2,每10天一次,连用两次后休息10天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2)联合化疗:每次按体表面积0.5g/m2植药,每三周重复,二至四次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3)体表肿瘤或手术中植药:一次0.2-0.5g/m2或遵医嘱。 2、用法:皮下给药。 (1)患者双上臂内侧、外侧,双下腹部腹壁等可植药部位作为植药区域,植药区应无急、慢性皮肤疾病,结节状疤痕。 (2)植药部位常规消毒后,用0.5%利多卡因在植药区域皮下做辐射状组织浸润麻醉,浸润范围视植药区域大小而定。 (3)局麻后持专用植药针沿深筋膜与肌肉之间缓慢进针,穿刺3-5cm后,将植药针后退1cm,植入本品约20mg(一管装药量);植药针再后退1cm植入第二个20mg,依次植入。一个植药通道不得超过80mg。 (4)完成第一植药通道植药后,呈辐射状进行第二植药通道穿刺,植药程序同(3)。 (5)一个植药区域呈辐射状分布植药通道5-6个。每一植药区域植药总量腹部不超过0.46g,上臂不超过0.3g。 (6)植药完毕后,穿刺点用75%酒精棉球压迫1-2分钟,用创可贴保护创面。

副作用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伴发水痘或带状疱疹者,骨髓抑制者及妊娠妇女禁用。

禁忌

成分

抗肿瘤药,适用于原发性肝癌、胃癌、膀胱癌、直肠癌、非小细胞肺癌、头颈部上皮癌、白血病等恶性肿瘤。

本品用于食管癌,结、直肠癌,胃癌等。

药理作用

1.对消化系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恶心、食欲减退等反应,但不严重,一般都能坚持治疗,停药后上述症状很快减轻并消失。2.对造血系统的影响:骨髓抑制轻,白细胞有部分下降,但能维持在1×109/L以上;对红细胞、血小板未发现明显抑制作用。3.对泌尿系统的影响:有少数病例出现尿急、尿痛及血尿,停药1周后逐渐消失。4.其它反应:有少数病例出现脱发,停药后可自行恢复生长。

1、本品临床应用过程中可见食欲减退、白细胞减少等轻微的不良反应,但随着剂量的增加可能会出现与氟尿嘧啶注射液类似的不良反应,如恶心、呕吐、口腔粘膜炎、腹泻、脱发及血小板减少等。 2、局部不良反应: (1)每一植药通道给药量超过80mg时,植药部位可能出现红肿,硬结,轻度疼痛,多发生在植药后第4-8天,8-15天逐渐自行消失。 (2)每一植药通道给药量超过0.15g时,植药部位可能出现重度疼痛、产生局部溃疡,多发生在植药后的第4-10天,约20-60天恢复。 (3)皮下植入过浅时,可使上述不良反应加重,约两周后皮下可触及粟粒状硬结,以后逐渐软化。部分病人可出现局部皮肤色素沉着。

注意事项

孕妇慎用,用药期间应严格检查血象。

1、本品必须由临床医生使用。 2、有下列情况者慎用本品: (1)肝功能明显异常。 (2)周围血白细胞计数低于3500、血小板低于5万者。 (3)感染、出血(包括皮下和胃肠道)或发热超过38℃者。 (4)明显胃肠道梗阻。 (5)失水或/和酸碱、电解质平衡失调者。 3、治疗前及疗程中应定期检查血象。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由于本品潜在的致突变、致畸和致癌性和可能在婴儿中出现毒副反应,因此在应用本品期间不允许哺乳。 5、老年用药:老年患者用药剂量应酌情减低,并应密切监测多器官的毒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