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阿瑞匹坦胶囊与其它止吐药物联合给药,适用于预防高度致吐性抗肿瘤化疗的初次和重复治疗过程中出现的急性和迟发性恶心和呕吐。(参见“用法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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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瑞匹坦。 |
蟾蜍、生川乌、两面针、重楼、生关白附、芙蓉叶、三棱、莪术、红花、丁香、细辛、肉桂、六轴子、荜芨、甘松、山柰、乳香、没药、薄荷脑、冰片、樟脑、水杨酸甲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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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杭州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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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J20160005 |
国药准字Z20023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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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阿瑞匹坦胶囊与其它止吐药物联合给药,适用于预防高度致吐性抗肿瘤化疗的初次和重复治疗过程中出现的急性和迟发性恶心和呕吐。(参见“用法用量”)。 |
活血化瘀,消肿止痛。用于肺、肝、胃等多种癌症引起的疼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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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的剂型为口服胶囊。在阿瑞匹坦胶囊与一种糖皮质激素和一种5-HT3拮抗剂联合治疗方案中,本品给药3天。在开始治疗前需仔细阅读5-HT3拮抗剂的说明书。本品的推荐剂量是在化疗前1小时口服125mg(第1天),在第2和第3天早晨每天一次口服80mg。 |
外用,一次一贴,1-2天换药一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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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在大约6500名患者中对阿瑞匹坦的总体安全性进行了评估。高度致吐性化疗(HEC)国内临床试验在接受高度致吐性抗肿瘤化疗(HEC)的中国患者中开展了一项随机对照的临床研究,在该研究中412名患者在化疗第1周期接受了阿瑞匹坦的治疗,其中240名患者继续进入第2阶段的化疗。阿瑞匹坦联合格拉司琼和地塞米松(阿瑞匹坦治疗组)给药方案的总体耐受性良好。临床中出现的主要不良事件为轻度到中度。详见说明书。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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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未在孕妇中进行充分和对照良好的研究。只有当对母亲和胎儿的潜在收益超过潜在风险时,才可在妊娠期间使用阿瑞匹坦。 阿瑞匹坦可以分泌到大鼠的乳汁中。尚不清楚本品是否可以分泌到人的乳汁中。由于许多药物可分泌到人乳汁中,并且本品对接受哺乳的婴儿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因此,必须根据药物对母亲的重要性决定是否停止哺乳或停止药物治疗。儿童用药:在儿童中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老年用药:在临床研究中,老年人(年龄>65岁)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与较年轻患者(<65岁)相当。因此,老年患者使用本品无需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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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阿瑞匹坦胶囊与其它止吐药物联合给药,适用于预防高度致吐性抗肿瘤化疗的初次和重复治疗过程中出现的急性和迟发性恶心和呕吐。(参见“用法用量”)。 |
活血化瘀,消肿止痛。用于肺、肝、胃等多种癌症引起的疼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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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本品是一种剂量依赖性 CYP3A4抑制剂,在主要通过CYP3A4代谢的药物的患者中联用时必须慎用;某些化疗药物是通过CYP3A4代谢的(参见药物相互作用)。阿瑞匹坦125 mg/80 mg疗法对CYP3A4的中度抑制作用可使这些同时服用药物的血药浓度升高(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与华法林同时使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的国际标准化比率(INR)明显降低。需要长期服用华法林治疗的患者,在每个化疗周期开始使用本品的3天给药方案后的两周时间内,特别是在第7-10天,应该密切监测INR(见“药物相互作用”)。 |
1.肾脏病患者、孕妇、新生儿禁用。 2.本品含有马兜铃科植物细辛,不宜长期使用,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定期复查肾功能。 3.儿童及老人一般不宜使用。 4.药性峻猛,注意保存,放在儿童不能触及的地方。 5.本品含水杨酸甲酯、苯甲醇、二甲基亚砜,水杨酸甲酯和苯甲醇具有消肿、止痛作用,二甲基亚砜为助溶剂,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