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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七痛经胶囊

田七痛经胶囊

非处方药 医保

湖南富兴飞鸽药业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通调血气,止痛调经。用于经期腹痛及因寒所致的月经失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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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七痛经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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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田七痛经胶囊
田七痛经胶囊
盐酸氟桂利嗪胶囊
盐酸氟桂利嗪胶囊
主要成分

三七、五灵脂、蒲黄、延胡索、木香、小茴香、冰片。

盐酸氟桂利嗪。

生产企业

湖南富兴飞鸽药业有限公司

国药集团汕头金石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64041

国药准字H2000325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通调血气,止痛调经。用于经期腹痛及因寒所致的月经失调。

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用法用量

口服,经期或经前5天一次3~5粒,一日3次;经后可继续服用,一次3~5粒,一日2~3次。

1.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起始剂量:对于65岁以下患者开始治疗时可给予每晚2粒,65岁以上患者每晚1粒。如在治疗中出现抑郁、锥体外系反应和其它严重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如在治疗2个月后未见明显改善,则可视为病人对本品无反应,可停止用药。维持治疗:如果疗效满意,患者需维持治疗时,应减至每7天连续给药5天(剂量同上)、停药2天。即使预防性维持治疗的疗效显著,且耐受性良好,在治疗6个月后也应停药观察,只有在复发时才应重新服药。2.眩晕:每日剂量应与上相同,但应在控制症状后及时停药,初次疗程通常少于2个月。如果治疗慢性眩晕症1个月或突发性眩晕症2个月后症状未见任何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应停药。

副作用

本品禁用于有抑郁症病史、帕金森氏病或其它锥体外系疾病症状的患者。

禁忌

成分

通调血气,止痛调经。用于经期腹痛及因寒所致的月经失调。

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经期忌生冷饮食.不宜洗凉水澡。2.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人参或其制剂,3.气血亏虚所致的痛经,月经失调不宜选用,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4.痛经伴月经失调或伴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6.有生育要求(未避孕)宜经行当日起服用至痛经缓解。7.按用法用量服,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8.对本药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l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极个别病人在治疗过程中乏力现象可能会逐渐加剧,此时应停止治疗。请在推荐剂量下使用。医生应定期(特别是在维持治疗期间)观察患者,这样可保证在出现锥体外系或抑郁症状时能及时停药。如果在维持治疗时疗效下降,亦应停止治疗。由于可能引起困倦(尤其在服药初期),驾驶车辆或操纵机器者应注意。本品可能会引发锥体外系症状、抑郁症和帕金森氏病,尤其是有此类病症发病倾向的患者如老年患者,所以此类患者应慎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