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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达托霉素

注射用达托霉素

处方药 医保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为了减少耐药菌的产生,保证本品和其它抗菌药物的有效性,本品应用于治疗已证明的或基于临床资料可推断由对本品敏感细菌引起的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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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达托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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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注射用达托霉素
注射用达托霉素
来氟米特片
来氟米特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达托霉素。 辅料为氢氧化钠。

主要成份为来氟米特。其化学名称为α,α,α-三氟-5-甲基-异噁唑-N-酰基-对甲苯胺。

生产企业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

福建汇天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53255

国药准字H2005017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为了减少耐药菌的产生,保证本品和其它抗菌药物的有效性,本品应用于治疗已证明的或基于临床资料可推断由对本品敏感细菌引起的感染。

成人类风湿性关节炎。

用法用量

1用法 (1)药物的配制 本品包装为一次性西林瓶,每瓶含0.5g达托霉素无菌冻干粉末。本品在静脉给药前必须采用无菌操作技术按以下步骤进行溶解。 去掉瓶上的聚丙烯瓶盖,暴露胶塞的中间部分。 通过胶塞中部缓缓将0.9%氯化钠注射液10m1注入本品瓶中,请注意将注射器针头靠在瓶壁上。 轻轻转动瓶子,确保本品粉末全部浸入。 将润湿的产品静置10分钟。 轻转动或晃动瓶子数分钟,直到溶液完全溶解。 需要注意,为了避免产生泡沫,在溶解时,溶解后避免剧烈搅动或晃动瓶子。 溶解后的本品(浓度50mg/m1)可以直接用于2分钟静脉注射给药。 当本品用于30分钟静脉滴注给药时,必须首先按上述步骤溶解,然后在含有0.9% 氯化钠注射液的50m1静脉输液袋中采用无菌操作技术进一步稀释。 (2)使用指南 注射剂在使用前需目测检查是否含有颗粒状杂质。 本品不含防腐剂或抑菌剂,配制静脉给药溶液时必须采用无菌操作技术。稳定性研究显示,溶解的溶液以小瓶保存时,室温下12小时内稳定:而在冰箱(2~8℃)中保存时,48小时内稳定。稀释后的溶液以输液袋保存时,室温下12小时内稳定:在冰箱中保存48小时内稳定。在室温下总保存时间(在小瓶中的复溶溶液及输液袋中的稀释溶液)不超过12小时:在冰箱中总保存时间(在小瓶中的复溶溶液及输液袋中的稀释溶液)不超过48小时。 小瓶装本品仅供一次性使用。 本品可与0.9%氯化钠注射液或乳酸盐化林格注射液联合使用。 本品不得与含右旋糖的稀释液联合使用。 本品不应使用ReadyMED弹性输液泵(CardinalHealth,Inc.)输注。对保存在ReadyMED弹性输液泵中的本品溶液进行稳定性研究时,发现一种杂质(2-巯基苯并噻唑)从泵系统中渗透至本品溶液中。 本品与其他静脉给药药物的相容性数据有限,所以在本品单次使用小瓶中或输液袋中不得加入添加剂和其他药物或通过同一输液管进行给药。如果采用同一输液管连续输注不同的药物,应在输注本品前后以合适的静脉溶液冲洗输液管。 (3)给药持续时间 本品静脉注射时,注射持续时间应为2分钟;静脉滴注时,滴注持续时间应为30分钟。 2、剂量 (1)复杂性皮肤及软组织感染: 按4mg/kg剂量将本品溶解在0.9%氯化钠注射液中,每24小时静脉给药一次,共7~14天。 (2)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甲氧西林敏感和甲氧西林耐药)血流感染(菌血症),以及伴发的右侧感染性心内膜炎: 按6mg/kg剂量将本品溶解在0.9%氯化钠注射液中,每24小时静脉给药一次,疗程为2-6周。使用本品超过28天的安全数据有限。在国外完成的期临床试验中,共有14名患者接受了超过28天的本品治疗。 3、肾功能损害患者用药 对肌酐清除率(CLp)<30mL/min的患者,包括接受血液透析或连续不卧床腹膜透析(CAPD)的患者推荐的给药方案为每48小时给予4mg/kg(复杂性皮肤及软组织感染)或6mg/kg(金黄色葡萄球菌血流感染)(表1)。如可能,在血液透析日完成血液透析后再给予本品。

睡前口服,每日一次,每次20毫克(2片)。使用本药治疗期间,可继续使用非甾体类抗...

副作用

已知对达托霉素有过敏反应的患者禁用本品。

主要表现为:白细胞下降、瘙痒、食欲下降、乏力、头晕、腹泻、轻度肝损伤、皮疹和恶心等。国外同类药物进行Ⅲ期临床试验时,1-3%的患者出现如下不良反应:全身性:脓肿,囊肿,发烧,颈痛,不适和骨盆痛;心血管:心绞痛,偏头痛,心悸,心动过速,静脉曲张,脉管炎和血管舒张;消化系统:胆结石,结肠炎,便秘,食管炎,气胀,黑便,咽炎,唾液腺肥大,牙龈炎,口腔炎和牙齿排列不整齐;内分泌:糖尿病和甲状腺功能亢进;血液和淋巴系统:贫血(缺铁性贫血)和紫癜;代谢和营养:肌酸磷酸激酶活性升高,高血糖和高血脂;肌肉骨骼系统:关节炎,骨坏死,骨痛,粘液囊炎和肌肉痉挛;呼吸系统:肺部不适,气喘,呼吸困难和鼻出血;神经系统:焦虑,抑郁,口干,失眠,神经痛,神经炎,睡眠紊乱,出汗和眩晕;皮肤和附属物:痤疮,接触性皮炎,真菌性皮炎,毛发变色,单纯性疱疹,带状疱疹,斑丘疹,指甲异常,皮肤变色,皮肤异感,皮肤小结,皮下结和皮肤溃疡;泌尿生殖系统:蛋白尿,血尿,膀胱炎,排尿困难,前列腺炎和尿频,月经不调,阴道念珠菌病;感官:视力模糊,白内障,眼部不适,结膜炎,味觉倒错。

禁忌

成分

为了减少耐药菌的产生,保证本品和其它抗菌药物的有效性,本品应用于治疗已证明的或基于临床资料可推断由对本品敏感细菌引起的感染。

成人类风湿性关节炎。

药理作用

以下对本品的速发过敏反应超敏反应、肌病和横纹肌溶解、嗜酸粒细胞性肺炎、周围神经病变、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升高/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等不良反应进行了描述,更多描述见[注意事项]、[药物相互作用]等项。 由于临床试验是在各种不同的情况下进行的,一种药物在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不能直接与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进行比较且未必能反映实际医疗情况下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 1、临床试验的经验 本品临床试验中入组的1,864名患者接受本品的治疗,1,416名患者接受对照药的治疗。 (1)复杂性皮肤及软组织感染试验 在复杂性皮肤及软组织感染(CSSSI期临床试验中,本品治疗组有15/534(2.8%)例患者因不良反应而中止用药,而对照组有17/558(3.0%)例患者因不良反应而中止用药。 按身体各系统,cSsT(本品4mg/kg)试验中患者最常见的不良反应见表2。 表2.本品cSS期试验中发生率在2%以上且不小于对照组的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

1速发过敏反应/超敏反应 已有报道使用抗菌剂(包括本品)引起可能危及生命的速发过敏反应/超敏反应。如果本品引起过敏反应,应中止给药并采取对症治疗。 2肌病和横纹肌溶解症 肌病,定义为肌痛或肌无力,伴有肌酸磷酸激酶(CPK)值增加超过正常值上限(ULN)10倍以上。已有使用本品治疗后发生肌病的报道。有报道使用本品治疗的患者出现横纹肌溶解症,部分患者可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 对于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应对其肌痛或肌无力,尤其是肢体远端症状的发展进行监测。对于接受本晶治疗的患者,应在基线时及其后的每周监测其CPK水平,并且对于最近或伴随使用HMG-CoA还原酶抑制剂进行治疗或者使用本品治疗期间CPK升高的患者,应进行更频繁的监测。 对于肾损害的患者,应每周对其肾功能和CPK水平进行更频繁的监测。 在I、Ⅱ期临床试验中,当本品给药次数大于每天1次时,CPK升高的几率增加。因此,本品的给药次数不得超过每天1次。 如果患者出现了无法解释的肌病体征和状并且CPK水平升高>1000U/L(-5XULN),或者患者出现了明显的CPK水平升高>2000/L(≥10XULN)但无症状,应中止使用本品。另外,对于正暂时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应考虑停止使用与横纹肌溶解症相关的药物,例如hmg-coa还原酶抑制剂(见药物相互作用项下“HMG-CoA还原酶抑制剂\")。 3、嗜酸细胞性肺炎 给予本品的患者已报告出现嗜酸细胞性肺炎。在与本品相关的报告病例中,患者出现发热、伴有低氧性呼吸功能不全的呼吸困难和弥散性肺浸润。一般情况下,患者在开始给予本品后2至4周出现嗜酸细胞性肺炎,并在中止本品并启动类固醇治疗后改善已报告重新给予本品后出现嗜酸细胞性肺炎的复发。在给予本品的过程中如出现上述 体征和症状的患者应进行快速的医学评价,并立即中止本品。推荐应用全身类固醇治疗。 4、周围神经病变 本品上市后,已经有因其使用而发生周围神经病变病例的报道。因此,对于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医生应警惕和监测他们出现神经病变体征和症状。 5、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 据报告,几乎所有的全身用抗菌药物(包括本品)均有可能引起艰难梭菌相关性肠炎(CDAD),严重程度可从轻度腹泻到致命的结肠炎(见不良反应项下上市后经验”),抗菌药物治疗可以改变结肠的正常菌群,使艰难梭菌大量繁殖。 艰难梭菌可以产生毒素A和B,进而促进CDAD的发生。由于感染病例的抗菌治疗困难并且可能需要结肠切除术治疗,产超毒素的艰难梭杆菌菌株的感染可以增加该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对于使用抗菌药物后出现腹泻的所有患者应考虑CDAD。据报告,CDAD可以出现在使用抗菌药物的2个月后,因此有必要仔细询问病史。

1.严重免疫缺陷病人,骨髓发育不良者,乙型或丙型肝炎患者,严重或无法控制感染患者和活疫苗免疫时不宜使用本品。2.准备生育的男性应考虑停止治疗,同时服用消胆胺或活性炭。3.如来氟米特使用过程中,出现罕见不良反应,如骨髓抑制,斯-约二氏综合症,毒性表皮坏死,停止服用来氟米特,同时服用消胆胺或活性炭,降低血浆中M1水平。4.来氟米特使用过程中,可出现一过性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故服用初期,应每月检测一次ALT。如ALT升高在正常值2倍以内([80U/L),继续观察:如ALT升高在正常值2倍~3倍(80~120U/L),减半量服用,继续观察。若ALT继续升高或仍然维持在80~120U/L,应中断治疗;如ALT大于正常值3倍以上(]120U/L),应停药,且进行消胆胺或活性炭治疗。停药后,ALT恢复正常,可继续用药,同时加强护肝治疗及随访,多数病人不会出现ALT再次升高。5.服用期间出现白细胞下降,如白细胞>3×109/L,继续服用观察;如白细胞在2×109/L~3×109/L之间,减半观察,继续用药期间,多数病人可恢复正常,若复查白细胞仍低于3×109/L,则中断治疗;如白细胞<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