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为了减少耐药菌的产生,保证本品和其它抗菌药物的有效性,本品应用于治疗已证明的或基于临床资料可推断由对本品敏感细菌引起的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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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达托霉素。 辅料为氢氧化钠。 |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磺酸阿帕替尼。 化学名称:N-[4-(1-氰基环戊基)苯基]-2-(4-吡啶甲基)氨基-3-吡啶甲酰胺甲磺酸盐 分子式:C24H23N5O.CH4SO3 分子量:49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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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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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53255 |
国药准字H2014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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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为了减少耐药菌的产生,保证本品和其它抗菌药物的有效性,本品应用于治疗已证明的或基于临床资料可推断由对本品敏感细菌引起的感染。 |
本品单药适用于晚期胃腺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患者三线及三线以上治疗,且患者接受阿帕替尼治疗时一般状况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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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用法 (1)药物的配制 本品包装为一次性西林瓶,每瓶含0.5g达托霉素无菌冻干粉末。本品在静脉给药前必须采用无菌操作技术按以下步骤进行溶解。 去掉瓶上的聚丙烯瓶盖,暴露胶塞的中间部分。 通过胶塞中部缓缓将0.9%氯化钠注射液10m1注入本品瓶中,请注意将注射器针头靠在瓶壁上。 轻轻转动瓶子,确保本品粉末全部浸入。 将润湿的产品静置10分钟。 轻转动或晃动瓶子数分钟,直到溶液完全溶解。 需要注意,为了避免产生泡沫,在溶解时,溶解后避免剧烈搅动或晃动瓶子。 溶解后的本品(浓度50mg/m1)可以直接用于2分钟静脉注射给药。 当本品用于30分钟静脉滴注给药时,必须首先按上述步骤溶解,然后在含有0.9% 氯化钠注射液的50m1静脉输液袋中采用无菌操作技术进一步稀释。 (2)使用指南 注射剂在使用前需目测检查是否含有颗粒状杂质。 本品不含防腐剂或抑菌剂,配制静脉给药溶液时必须采用无菌操作技术。稳定性研究显示,溶解的溶液以小瓶保存时,室温下12小时内稳定:而在冰箱(2~8℃)中保存时,48小时内稳定。稀释后的溶液以输液袋保存时,室温下12小时内稳定:在冰箱中保存48小时内稳定。在室温下总保存时间(在小瓶中的复溶溶液及输液袋中的稀释溶液)不超过12小时:在冰箱中总保存时间(在小瓶中的复溶溶液及输液袋中的稀释溶液)不超过48小时。 小瓶装本品仅供一次性使用。 本品可与0.9%氯化钠注射液或乳酸盐化林格注射液联合使用。 本品不得与含右旋糖的稀释液联合使用。 本品不应使用ReadyMED弹性输液泵(CardinalHealth,Inc.)输注。对保存在ReadyMED弹性输液泵中的本品溶液进行稳定性研究时,发现一种杂质(2-巯基苯并噻唑)从泵系统中渗透至本品溶液中。 本品与其他静脉给药药物的相容性数据有限,所以在本品单次使用小瓶中或输液袋中不得加入添加剂和其他药物或通过同一输液管进行给药。如果采用同一输液管连续输注不同的药物,应在输注本品前后以合适的静脉溶液冲洗输液管。 (3)给药持续时间 本品静脉注射时,注射持续时间应为2分钟;静脉滴注时,滴注持续时间应为30分钟。 2、剂量 (1)复杂性皮肤及软组织感染: 按4mg/kg剂量将本品溶解在0.9%氯化钠注射液中,每24小时静脉给药一次,共7~14天。 (2)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甲氧西林敏感和甲氧西林耐药)血流感染(菌血症),以及伴发的右侧感染性心内膜炎: 按6mg/kg剂量将本品溶解在0.9%氯化钠注射液中,每24小时静脉给药一次,疗程为2-6周。使用本品超过28天的安全数据有限。在国外完成的期临床试验中,共有14名患者接受了超过28天的本品治疗。 3、肾功能损害患者用药 对肌酐清除率(CLp)<30mL/min的患者,包括接受血液透析或连续不卧床腹膜透析(CAPD)的患者推荐的给药方案为每48小时给予4mg/kg(复杂性皮肤及软组织感染)或6mg/kg(金黄色葡萄球菌血流感染)(表1)。如可能,在血液透析日完成血液透析后再给予本品。 |
),如不良反应仍持续,建议停药。 伤口愈合并发症: 未进行服用阿帕替尼对伤口愈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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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已知对达托霉素有过敏反应的患者禁用本品。 |
临床试验资料为确定药物可能引起的不良事件及其近似发生率提供了一定的依据。由于临床试验的条件变化大,试验中观察到的一个药物不良事件的发生率不能直接与另一个药物的临床试验观察到的不良事件发生率相比较,也可能不能反映临床中的实际发生率。 有关甲磺酸阿帕替尼应用于晚期胃癌的不良反应信息主要来自一项Ⅲ期、多中心、随机、安慰剂对照临床试验( n=267)。受试者均为二线化疗失败的晚期胃癌患者,试验中排除了ECOG(东部肿瘤协作组织)体力状态评分为 2 分及以上患者、有胃肠道出血倾向的患者、药物不可控制的高血压患者、凝血功能异常患者、尿蛋白阳性患者、胆红素≥1.25 倍正常值上限的患者、4 周内进行过大手术伤口未愈合的患者。 176 例患者服用本品850 mg qd 治疗。 72%的受试者接受了 2 个周期或以上的治疗( 28 天为一个周期)。 试验组和安慰剂组不良反应( 根据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通用不良反应分级标准 NCI-CTC AE 3.0 判断)发生率分别为 92.05%和 71.43%,3/4 级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分别为 51.70%和 24.18%。 常见不良反应(发生率≥5%) 中,试验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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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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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 本品目前尚无用于妊娠期女性的相关资料。动物试验表明,在器官发生期 SD 大鼠给予高 剂量阿帕替尼( 16 mg/kg/日), 可以使胎鼠骨骼发育延迟并有致畸效应。 建议育龄女性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和治疗结束至少 8 周内应采用必要的避孕措施。如在妊娠期间服用本品,应告知患者可能对胎儿产生的危害,包括发育障碍和严重畸形。 哺乳期使用: 本品目前尚无用于哺乳期女性的相关资料。尚不清楚本品是否经人乳汁排泄,由于多种药物都经人乳汁排泄,因此建议哺乳妇女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停止母乳喂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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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为了减少耐药菌的产生,保证本品和其它抗菌药物的有效性,本品应用于治疗已证明的或基于临床资料可推断由对本品敏感细菌引起的感染。 |
本品单药适用于晚期胃腺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患者三线及三线以上治疗,且患者接受阿帕替尼治疗时一般状况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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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以下对本品的速发过敏反应超敏反应、肌病和横纹肌溶解、嗜酸粒细胞性肺炎、周围神经病变、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升高/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等不良反应进行了描述,更多描述见[注意事项]、[药物相互作用]等项。 由于临床试验是在各种不同的情况下进行的,一种药物在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不能直接与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进行比较且未必能反映实际医疗情况下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 1、临床试验的经验 本品临床试验中入组的1,864名患者接受本品的治疗,1,416名患者接受对照药的治疗。 (1)复杂性皮肤及软组织感染试验 在复杂性皮肤及软组织感染(CSSSI期临床试验中,本品治疗组有15/534(2.8%)例患者因不良反应而中止用药,而对照组有17/558(3.0%)例患者因不良反应而中止用药。 按身体各系统,cSsT(本品4mg/kg)试验中患者最常见的不良反应见表2。 表2.本品cSS期试验中发生率在2%以上且不小于对照组的不良反应 |
1.毒理研究 长期毒性: 大鼠 26 周长期毒性研究( 5, 15, 50 mg/kg/天)显示本品无毒性反应剂量为 5mg/kg( 雌鼠)和 15 mg/kg( 雄鼠) 。 毒性反应剂量为 15 mg/kg( 雌鼠)和 50 mg/kg( 雄鼠)。毒性反应包括雌性大鼠白细胞升高及提前出现早期慢性进行性肾病样的形态学改变;雌雄大鼠红系改变、切齿断裂、耗食量下降及肝肾功能的轻度改变,除切齿的改变未能完全恢复外,其它改变在停药后基本恢复; 犬 39 周长期毒性研究(20, 60, 120 mg/kg/天)显示, 仅 20 mg/kg1 条雄性犬精子生成障碍,其它均未见药物相关性的变化,恢复期也未见异常改变,剂量≤20mg/kg 为安全剂量。 遗传毒性: 鼠伤寒沙门氏菌回复突变试验、中国仓鼠肺成纤维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小鼠骨髓微核试验显示本品无遗传毒性。 生殖毒性: SD 大鼠于妊娠第 6~15 天灌胃给予本品 16 mg/kg/天,有一定程度的胚胎-胎仔毒性,可使胎鼠骨骼发育延迟并有致畸效应,但无母体毒性。 对胚胎-胎仔无毒性作用的剂量为 4 mg/kg。 本品尚未进行致癌性研究。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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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速发过敏反应/超敏反应 已有报道使用抗菌剂(包括本品)引起可能危及生命的速发过敏反应/超敏反应。如果本品引起过敏反应,应中止给药并采取对症治疗。 2肌病和横纹肌溶解症 肌病,定义为肌痛或肌无力,伴有肌酸磷酸激酶(CPK)值增加超过正常值上限(ULN)10倍以上。已有使用本品治疗后发生肌病的报道。有报道使用本品治疗的患者出现横纹肌溶解症,部分患者可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 对于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应对其肌痛或肌无力,尤其是肢体远端症状的发展进行监测。对于接受本晶治疗的患者,应在基线时及其后的每周监测其CPK水平,并且对于最近或伴随使用HMG-CoA还原酶抑制剂进行治疗或者使用本品治疗期间CPK升高的患者,应进行更频繁的监测。 对于肾损害的患者,应每周对其肾功能和CPK水平进行更频繁的监测。 在I、Ⅱ期临床试验中,当本品给药次数大于每天1次时,CPK升高的几率增加。因此,本品的给药次数不得超过每天1次。 如果患者出现了无法解释的肌病体征和状并且CPK水平升高>1000U/L(-5XULN),或者患者出现了明显的CPK水平升高>2000/L(≥10XULN)但无症状,应中止使用本品。另外,对于正暂时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应考虑停止使用与横纹肌溶解症相关的药物,例如hmg-coa还原酶抑制剂(见药物相互作用项下“HMG-CoA还原酶抑制剂\")。 3、嗜酸细胞性肺炎 给予本品的患者已报告出现嗜酸细胞性肺炎。在与本品相关的报告病例中,患者出现发热、伴有低氧性呼吸功能不全的呼吸困难和弥散性肺浸润。一般情况下,患者在开始给予本品后2至4周出现嗜酸细胞性肺炎,并在中止本品并启动类固醇治疗后改善已报告重新给予本品后出现嗜酸细胞性肺炎的复发。在给予本品的过程中如出现上述 体征和症状的患者应进行快速的医学评价,并立即中止本品。推荐应用全身类固醇治疗。 4、周围神经病变 本品上市后,已经有因其使用而发生周围神经病变病例的报道。因此,对于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医生应警惕和监测他们出现神经病变体征和症状。 5、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 据报告,几乎所有的全身用抗菌药物(包括本品)均有可能引起艰难梭菌相关性肠炎(CDAD),严重程度可从轻度腹泻到致命的结肠炎(见不良反应项下上市后经验”),抗菌药物治疗可以改变结肠的正常菌群,使艰难梭菌大量繁殖。 艰难梭菌可以产生毒素A和B,进而促进CDAD的发生。由于感染病例的抗菌治疗困难并且可能需要结肠切除术治疗,产超毒素的艰难梭杆菌菌株的感染可以增加该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对于使用抗菌药物后出现腹泻的所有患者应考虑CDAD。据报告,CDAD可以出现在使用抗菌药物的2个月后,因此有必要仔细询问病史。 |
特别注意事项 出血: VEGFR 抑制剂类抗肿瘤药物有可能增加出血的风险。在阿帕替尼的Ⅱ、Ⅲ期临床研究中,排除了有胃肠道出血倾向的患者, 未发现本品相对安慰剂组明显增加出血的风险。但仍应提醒临床医生用药时密切关注。 对合并用华法林抗凝的患者应常规监测凝血酶原时间( APTT)和国际标准化比率( INR),并注意临床出血迹象,一旦发生出血迹象,应及时停药。 对于重度( 3/4 级)出血的患者, 建议暂停用药;如恢复用药后再次出现重度( 3/4 级) 出血,可下调一个剂量后继续用药(参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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