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咽喉肿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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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山芝麻、地胆草、岗梅、葫芦茶、金盏、银盘、蔗糖。 |
补骨脂、驱虫斑鸠菊、高良姜、盒果藤、白花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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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惠州大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仙河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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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7075 |
国药准字Z20063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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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咽喉肿痛。 |
通脉,理血。用于白热斯(白癜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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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0~20克,一日3次。 |
口服,一次3~5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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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糖尿病患者禁服。 |
1.肝胆系统;肝生化异常。 2.皮肤及其附件,皮疹,瘙痒。 3.胃肠系统;恶心。 4.中枢及外周神经系统;头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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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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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咽喉肿痛。 |
通脉,理血。用于白热斯(白癜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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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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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用药期间勿饮酒及吸烟,禁食刺激性食物。 2.尚无老年人、二厅的研究资料。 3.本品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服药期间应注意检查肝生化,如发现肝生化异常或出现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4.肝生化异常与有肝病史者慎用。 5.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应避免与其他有肝毒性的药物联合使用。 7.服用本品时,连续一个月后建议停药一周再继续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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