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对其敏感的大肠埃希菌、肠球菌属、葡萄球菌属以及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等细菌所致的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也可用于尿路感染的预防。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呋喃妥因。 |
本品主要成份是美沙拉秦。 化学名称:[5-氮基水杨酸(5-Aminosalicylic Acid;5-ASA)] 分子式:C7H7NO3 分子量:153.137 |
|
| 生产企业 |
吉林菲诺制药有限公司 |
Ferring International Center S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3466 |
注册证号H20181183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对其敏感的大肠埃希菌、肠球菌属、葡萄球菌属以及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等细菌所致的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也可用于尿路感染的预防。 |
1.溃疡性结肠炎(炎症伴溃疡)的急性期治疗和预防复发的维持治疗。 2.活动性克罗恩病的症状改善治疗。 |
|
| 用法用量 |
口服。1.成人一次50~100mg,一日3~4次。2.单纯性下尿路感染用低剂量:1月以上小儿每日按体重5~7mg/kg,分4次服。疗程至少1周,或用至尿培养转阴后至少3日。对尿路感染反复发作予本品预防者,成人一日50~100mg,睡前服,儿童一日1mg/kg。 |
本品不可嚼碎服用。可掰开服用或置入水(桔汁)中成悬浮液后饮用。 1.溃疡性结肠炎... |
|
| 副作用 |
新生儿、足月孕妇、肾功能减退及对呋喃妥因类药物过敏患者禁用。 |
临床试验中本品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腹泻(3%)、恶心(3%)、腹痛(3%)、头痛(3%)、呕吐(1%)和皮疹(1%)。(详见说明书) |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妊娠:妊娠期间,只有在孕妇使用本品的益处超过可能对胎儿的风险时才能使用。本品可以通过胎盘屏障。目前关于孕妇使用本品的数据有限,因此不能对其可能的有害作用进行评估。在动物研究或一个有对照的人体研究中未发现致畸作用。曾有报道使用美沙拉秦治疗的孕妇的新生儿出现血液异常(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贫血) 2.哺乳:只有在对哺乳妇女的益处大于可能对婴儿的风险时才应使用本品。哺乳妇女使用本品的经验有限a未进行哺乳妇女的对照临床研究。不能排除对本品的过敏反应,如腹泻。本品经乳汁分泌。乳汁中的美沙 |
|
| 成分 |
用于对其敏感的大肠埃希菌、肠球菌属、葡萄球菌属以及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等细菌所致的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也可用于尿路感染的预防。 |
1.溃疡性结肠炎(炎症伴溃疡)的急性期治疗和预防复发的维持治疗。 2.活动性克罗恩病的症状改善治疗。 |
|
| 药理作用 |
1.恶心、呕吐、纳差和腹泻等胃肠道反应较常见。2.皮疹、药物热、粒细胞减少、肝炎等变态反应亦可发生,有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者尚可发生溶血性贫血。3.头痛、头昏、嗜睡、肌痛、眼球震颤等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偶可发生,多属可逆,严重者可发生周围神经炎,原有肾功能减退或长期服用本品的病人易于发生。4.呋喃妥因偶可引起发热、咳嗽、胸痛、肺部浸润和嗜酸粒细胞增多等急性肺炎表现,停药后可迅速消失,重症患者采用皮质激素可能减轻症状;长期服用6月以上的患者,偶可引起间质性肺炎或肺纤维化,应及早停药并采取相应治疗措施。 |
本品美沙拉秦是柳氮磺胺吡啶的活性成分,根据临床结果,口服本品后的治疗作用与直肠给药相似,均为局部作用,而不是全身作用。美沙拉秦的作用机制尚不清楚。炎性肠病患者体内白细胞移行增加、异常细胞因子产生、花生四烯酸代谢物产生增加(特别是白三烯素B4),炎症肠组织的自由基生成增加。本品在体内,体外均可抑制白细胞趋化、降低细胞因子及白三烯产生、清除自由基。各种属动物试验均显示药物的肾毒性。一般来说,毒性剂量超过人体治疗剂量的5—10倍。但动物试验未见胃肠道、肝脏或造血系统有明显毒性。 体外试验系统和体内研究均没有证据显示本品会导致突变。大鼠研究没有证据显示药物增加相关肿瘤发生率。 |
|
| 注意事项 |
1.呋喃妥因宜与食物同服,以减少胃肠道刺激。2.疗程应至少7日,或继续用药至尿中细菌清除3日以上。3.长期应用本品6月以上者,有发生弥漫性间质性肺炎或肺纤维化的可能,应严密观察,及早发现,及时停药。因此将本品作长期预防应用者需权衡利弊。4.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周围神经病变、肺部疾病患者慎用。5.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本品可干扰尿糖测定,因其尿中代谢产物可使硫酸铜试剂发生假阳性反应。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由于存在对水杨酸盐类药物过敏的风险,故对柳氮磺胺吡啶过敏的患者应慎用本品。出现不耐受本品的急性症状患者,如痉挛、腹痛、发热、严重头痛和皮疹,应立即停药。 2.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肾功能不全患者不推荐使用。如果在治疗过程中出现肾功能异常应留意本品可能引起的肾毒性。同时使用其它肾毒性药物,如非甾体抗炎药和巯嘌呤可能增加肾脏不良反应的风险。 3.治疗时应进行血和尿检查。推荐在给药前、给药2周后进行,其后每隔4周应进一步检查2—3次。如果结果一直正常,应该每3个月随诊或出现其它疾病的征象时立即随诊。 4.建议本品治疗应监浏血清尿素和肌酐,及尿沉渣和高铁血红蛋白。 5.应该在本品治疗过程中注意监测肺功能不全患者,特别是哮喘患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