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伴有痰液分泌不正常及排痰功能不良的急性、慢性呼吸道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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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盐酸氨溴索 |
穿心莲叶、大青叶、南板蓝根、金盏银盘、岗梅、山芝麻、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盐酸吗啉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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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四川森科制药有限公司 |
吉林长白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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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304 |
国药准字Z22022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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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伴有痰液分泌不正常及排痰功能不良的急性、慢性呼吸道疾病 |
解表散热,疏肝和胃。用于外感病,邪犯少阳证,症见寒热往来、胸胁苦满、食欲不振、心烦喜呕、口苦咽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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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通常在治疗的最初2-3天,一次口服30mg,一日3次(相当于每天口服盐酸氨溴索90mg),然后一次口服30mg,一日2次(相当于每天口服盐酸氨溴索60mg).在饭后服用 |
口服。一次8丸,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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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该颗粒的活性成分:盐酸氨溴索或任何其它组分过敏者禁用。存在下列情况者必须在特定的条件和特殊的监护下使用本品,并且向医生咨询。即使以前曾采取过上述措施也应继续如此。存在肾功能不全或严重肝脏疾病者,服用本品要特别谨慎(如两次服用的间隔时间拉长或小剂量服用)。在某些少见的伴有过多分泌物的支气管疾病(如纤毛无力综合症)的患者,口服本品须注意,必须在医师的指导下服用,因有可能引起分泌物堵塞支气管。遗传性果糖不耐受的患者,必须在看过专家后才能服用(见注意事项)。 |
⑴新生儿和早产儿、癫痫患者、接受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治疗者禁用。 ⑵对本品及辅料过敏者禁用。 ⑶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⑷对本品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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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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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适用于伴有痰液分泌不正常及排痰功能不良的急性、慢性呼吸道疾病 |
解表散热,疏肝和胃。用于外感病,邪犯少阳证,症见寒热往来、胸胁苦满、食欲不振、心烦喜呕、口苦咽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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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在少数病例中可出现下列不良反应:胃肠道不适(如恶心和胃痛),皮肤和粘膜过敏反应(如肿胀,皮疹,红斑,瘙痒),呼吸困难,面部肿胀,发热伴寒战。少见患者服用本品后感到口腔和气道干燥,唾液分泌增加,鼻分泌物增加,便秘和排尿困难。在一些偶发的病例中,曾出现强烈的高敏反应,伴有严重的循环障碍(过敏性休克)。在这种情况下,紧急的医疗救助是必须的。曾有一例报道出现过敏性皮肤炎症(接触性皮炎)。如果在用药过程中发现上述未提及的不良反应或使用者对药物的作用不了解,请向您的医生或药剂师咨询。一旦出现过敏反应,就不应再服用本品 |
⑴一般剂量较少引起不良反应,对胃肠刺激小,不会引起胃肠出血。少数病例可发生粒细胞缺乏症、贫血、过敏性皮炎(皮疹、皮肤瘙痒等)、肝炎或血小板减少症等。⑵长期大量用药,尤其是在肾功能低下者,可出现肾绞痛或急性肾功能衰竭(少尿、尿毒症)或慢性肾功能衰竭(镇痛药性肾病)。⑶有嗜睡、疲劳、口干、咽干、咽痛,少见有皮肤瘀斑及出血倾向、胸闷、心悸。⑷少数患者出现药疹。⑶个别患者有烦躁、失眠等中枢兴奋症状,甚至可能诱发癫痫。⑸新生儿和早产儿、癫痫患者、接受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治疗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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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本品含糖,糖尿病患者服用时请注意。因为存在遗传性果糖不耐受的可能性,新生儿和少年儿童必须在咨询有关医生后才能服用该药。对于有遗传性果糖不耐受的青年和成年人也有健康危害,这些人也必须与有关医生咨询后才能服用该药。在道路交通、机器操作或高风险工作时服药,不需要采取特殊的预防措施。如果存在肾功能不全或严重肝脏疾病,应该增加两次服药的时间间隔或减少给药剂量 |
⑴交叉过敏反应:对阿司匹林过敏者对本品一般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发生哮喘的病人中,少数(8~10g)或长期应用较小剂量(>3~5g/d)时,凝血酶原时间、血清胆红素浓度、血清乳酸脱氢酶浓度及血清氨基转移酶均可增高。⑸下列情况应慎用:①乙醇中毒、肝病或病毒性肝炎时,本品有增加肝脏毒性作用的危险;②肾功能不全,虽偶可用,但如长期大量应用,有增加肾脏毒性的危险。⑹不宜大量或长期用药以防引起造血系统和肝、肾脏损害。⑺逾量(一日量>10g)中毒的处理:服药过量时应洗胃或催吐,并给予拮抗剂N-乙酰半胱氨酸(N-acetylcysteine),不得给活性炭,因后者可影响拮抗药的吸收;N-乙酰半胱氨酸开始用时按体重给予140mg/kg口服,然后以70mg/kg每4小时1次,共用17次;病情严重时可静脉给药,将药物溶于5%葡萄糖注射液200ml中静注。拮抗药宜尽早应用,12小时内给药疗效满意,超过24小时疗效较差。治疗中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并给予其他疗法,如用血液透析或血液滤过。服用超量(包括中毒量)时,可很快出现恶心、呕吐、胃痛、腹泻、厌食及多汗等症状,且可持续24小时。2~4天内可出现肝功能损害,表现为肝区疼痛、肝肿大或黄疸。第3~5天肝功能异常可达高峰,第4~6天可出现明显的肝功能衰竭,表现为肝性脑病(精神、神志障碍,躁动,嗜睡)、抽搐、呼吸抑制及昏迷等症状,以及凝血障碍、胃肠道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低血糖、酸中毒、心律失常、循环衰竭或肾小管坏死。曾报道有人一次服用本品8~15g而导致严重肝坏死,并于数日内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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