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 1.用于溃疡性结肠炎的治疗:包括急性发作期的治疗和防止复发的维持期治疗; 2.用于克罗恩病急性发作期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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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分:美沙拉秦。 化学名称:5-氨基水杨酸 分子式:C7H7NO3 分子量:153.14 |
附子(制)、党参、白术(炒)、干姜、甘草。辅料为蜂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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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黑龙江天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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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3359 |
国药准字Z20044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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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用于溃疡性结肠炎的治疗:包括急性发作期的治疗和防止复发的维持期治疗; 2.用于克罗恩病急性发作期的治疗。 |
温中健脾。用于脾胃虚寒,脘腹冷痛,呕吐泄泻,手足不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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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 根据临床个体患者的需要,推荐按下述日剂量服用: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急... |
口服,水蜜丸一次60粒(6克),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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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器官系统分类 血液和淋巴系统:十分罕见(<0.01%) - 血细胞计数改变(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细胞缺乏症、全血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 ? 神经系统:罕见(≥0.01%~<0.1%) - 头痛、头晕; 十分罕见(<0.01%) - 外周神经病变 胃肠系统:罕见(≥0.01%~<0.1%) - 腹痛、腹泻、胃肠胀气、恶心和呕吐 ? 泌尿系统:十分罕见(<0.01%) - 肾功能障碍、包括急慢性间质性肾炎和肾功能异常 皮肤及其附件:十分罕见(<0.01%) - 脱发 肌肉骨骼系统:十分罕见(<0.01%) - 肌痛、关节痛 免疫系统:十分罕见(<0.01%) - 过敏反应,如过敏性皮疹、药热、支气管痉挛、心膜和心肌炎、急性胰腺炎、过敏性肺泡炎、红斑狼疮综合症和全结肠炎 肝胆系统:十分罕见(<0.01%) - 肝功能检测指标的改变(转氨酶和胆汁淤积参数升高)、肝炎、胆汁淤积性肝炎 男性生殖系统:十分罕见(<0.01%) - 可逆性的精子减少症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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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妊娠: 美沙拉秦可以通过胎盘屏障。目前关于孕妇使用本品的临床数据有限,尚无相关的流行病学数据。只有在预期的临床受益大于对胎儿的潜在风险时,孕妇才能使用本品。 经口给药的动物研究显示美沙拉秦对妊娠、胚胎或胎仔发育无直接或间接的不良影响。 2.哺乳: 少量美沙拉秦和N-乙酰-5-氨基水杨酸可以通过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使用美沙拉秦的经验有限。不排除会导致婴儿出现腹泻等过敏反应。只有在预期的临床受益大于对婴儿的潜在风险时,哺乳期妇女才应使用本品。 儿童用药:由于缺乏相关年龄段儿童的使用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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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用于溃疡性结肠炎的治疗:包括急性发作期的治疗和防止复发的维持期治疗; 2.用于克罗恩病急性发作期的治疗。 |
温中健脾。用于脾胃虚寒,脘腹冷痛,呕吐泄泻,手足不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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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药理作用 美沙拉秦的抗炎作用机制尚不完全清楚。体外研究显示美沙拉秦对肠黏膜前列腺素的含量有一定影响,具有清除活性氧自由基的功能,对脂氧合酶可能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 本品系美沙拉秦的肠溶片,口服后在肠道释放美沙拉秦。美沙拉秦到达肠道后主要局部作用于肠黏膜和黏膜下层组织。美沙拉秦的生物利用度或血浆浓度与治疗效果无关。 2.毒理研究 毒理研究中发现美沙拉秦大剂量重复口服给药具有肾毒性(肾乳头坏死、近曲小管上皮损伤或整个肾单位损伤)。这些发现的临床相关性尚不清楚。动物研究没有发现美沙拉秦具有致突变、致畸、致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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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根据医生判断,必要时在治疗前和治疗过程中检查血象(血细胞分类计数,肝功能参数如ALT或AST,血肌苷)和尿液状况(试纸或尿沉渣)。建议开始治疗后14天检查这些项目,此后每隔4周进一步复查2~3次。如检查结果正常,每3个月例行检查一次。如发现其他症状,必须立即进行相关检查。 2.肝功能障碍者应慎用本品。 3.肾功能障碍者勿使用本品。如使用本品期间出现肾功能恶化,应考虑到美沙拉秦引起的中毒性肾损伤。 4.患有肺功能障碍的患者,特别是哮喘患者,应在医生的严密监控下使用本品治疗。 5.对含有柳氮磺吡啶的药物过敏的患者,应在医生的严密监控下使用本品。如出现急性不耐受反应(抽搐、急性腹痛、发热、严重头痛以及皮疹等症状),须立即停止治疗。 6.极少数情况下,在切除回盲部并同时切除回盲瓣的患者中,可在大便中观察到未溶解的美沙拉秦肠溶片,这是由于本品快速通过肠道所致。 |
1.忌食生冷油腻及不易消化食物。 2.不适用于肠结核腹泻,主要表现为午后低烧、盗汗、晨时腹泻。 3.不适用于急性肠炎腹泻,主要表现腹痛、水样大便频繁,或发烧。 4.哺乳期妇女慎用。 5.服本品时不宜同时服含有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6.小儿用法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7.服药三天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时,应立即停用并到医院诊治。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 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