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产酶流感嗜血杆菌和卡他莫拉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中耳炎、鼻窦炎;产酶金黄色葡萄球菌和产酶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杆菌,克雷伯菌属所致的呼吸道,尿路和皮肤软组织感染等;亦可用于肠球菌所致的轻中度感染。 本品也可用于敏感不产酶菌所致的上述各种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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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 |
苦参、蜂胶、牡丹皮、灯盏细辛。辅料为乙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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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石药集团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 |
云南圣科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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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3318 |
国药准字Z20025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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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产酶流感嗜血杆菌和卡他莫拉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中耳炎、鼻窦炎;产酶金黄色葡萄球菌和产酶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杆菌,克雷伯菌属所致的呼吸道,尿路和皮肤软组织感染等;亦可用于肠球菌所致的轻中度感染。 本品也可用于敏感不产酶菌所致的上述各种感染。 |
带状疱疹、单纯疱疹、生殖器疱疹、水痘、手足口病、湿疹、皮炎、荨麻疹、痤疮、疣类等病毒性皮肤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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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肺炎及其他中重度感染:一次625mg,每8小时1次,疗程7-10日。其他感染:一次375mg,每8小时1次,疗程7-10日。小儿①新生儿及3个月以内婴儿。按阿莫西林计算,按体重一次15mg/kg,每12小时1次。②体重≤40kg的小儿。按阿莫西林计算,一般感染:按体重一次25mg/kg,每12小时1次;或按体重一次20mg/kg,每8小时1次。疗程7-10日。其他感染剂量减半。40kg以上的儿童可按成人剂量给药。肾功能减退者肌酐清除率>30ml分钟者不需减量;肌酐清除率10-30ml/分钟者每12小时口服本品250-500mg(以阿莫西林计);肌酐清除率<10ml分钟者每24小时口服本品250-500mg(以阿莫西林计)。血液透析患者根据病情轻重,每24小时口服本品250-500mg(以阿莫西林计);在血液透析过程中及结束时各加服1次。 |
外用,加药液保湿外敷(根据带状疱疹皮损的面积大小、皮损部位,剪裁适当大小的粘胶棉垫,滴加药液润湿后敷于患处,四周用配备的胶带粘封。待药液干后视情况补充适量药液)。每日补药2~4次,1~2日换棉垫一次,6~8日为一个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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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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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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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产酶流感嗜血杆菌和卡他莫拉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中耳炎、鼻窦炎;产酶金黄色葡萄球菌和产酶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杆菌,克雷伯菌属所致的呼吸道,尿路和皮肤软组织感染等;亦可用于肠球菌所致的轻中度感染。 本品也可用于敏感不产酶菌所致的上述各种感染。 |
带状疱疹、单纯疱疹、生殖器疱疹、水痘、手足口病、湿疹、皮炎、荨麻疹、痤疮、疣类等病毒性皮肤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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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常见胃肠道反应如腹泻、恶心和呕吐等。2.皮疹,尤其易发生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者。3.可见过敏性休克、药物热和哮喘等。4.偶见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白细胞降低及念珠菌或耐药菌引起的二重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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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本品只供外用,勿内服;(2)本品久置可能有沉淀,但不影响疗效,振摇后使用;(3)对有皮肤破损者慎用;(4)对蜂胶(花粉)及本品成分过敏者慎用。用药过程中出现过敏症状,请立即停止用药,必要时遵医嘱或辅以抗过敏药物治疗;(5)生殖型单纯性疱疹患者禁用;(6)请将此药品放置在儿童不能接触到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