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耳肿疼痛,胁痛,口苦,尿赤涩痛,湿热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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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龙胆、柴胡、黄芩、栀子(炒)、泽泻、木通、车前子(盐炒)、当归(酒炒)、地黄、甘草(蜜炙)、。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卡替洛尔。其化学名称为:5-[3-(1,1二甲基乙基)氨基]-2羟丙氧基-3,4-二氢-2(1H)-喹诺酮盐酸盐。 分子式:C16H24N2O3·HCl 分子量:328.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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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吉林省密之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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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4075 |
H20090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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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耳肿疼痛,胁痛,口苦,尿赤涩痛,湿热带下。 |
对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具有良好的降低眼内压疗效。对于某些继发性青光眼,高眼压症,手术后未完全控制的闭角型青光眼以及其他药物及手术无效的青光眼,加用本品滴眼可进一步增强降眼压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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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6片,一日2~3次。 |
滴眼,一日2次,一次1滴。滴于结膜囊内,滴后用手指压迫内毗角泪囊部3~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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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支气管哮喘者或有支气管哮喘史者,严重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2.窦性心动过缓,Ⅱ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明显心衰,心源性休克。3.对本品过敏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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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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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本品对于儿童的安全性和疗效尚未确立,请慎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本品对于孕妇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孕妇应慎用。尚不清楚本品是否通过乳汁分泌,已知同类药物马来酸噻吗洛尔滴眼液滴眼后可在哺乳期妇女乳汁中测到,且对授乳婴儿具有多种潜在不良反应,所以哺乳期妇女应权衡利弊,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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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耳肿疼痛,胁痛,口苦,尿赤涩痛,湿热带下。 |
对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具有良好的降低眼内压疗效。对于某些继发性青光眼,高眼压症,手术后未完全控制的闭角型青光眼以及其他药物及手术无效的青光眼,加用本品滴眼可进一步增强降眼压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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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药理作用:1.盐酸卡替洛尔为非选择性β-肾上腺受体阻断剂,对β1和β2受体均有阻断作用。盐酸卡替洛尔具有极小或不具有局麻作用。2.卡替洛尔与其他β受体阻断剂的主要区别在于它具有内在拟交感活性。3.本品为盐酸卡替洛尔滴眼液,对高眼压和正常眼压患者均有降眼压作用,可使眼压下降22~25%。4.卡替洛尔的主要代谢产物8-羟基-卡替洛尔是一种眼部β受体阻断剂,也有降眼压作用,它可能与卡替洛尔降眼压作用持续时间较长有关。5.本品的降眼压机制主要是减少房水生成,本品对房水经葡萄膜巩膜外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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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孕妇,年老体弱,大便溏软者慎用; 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 3.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滋补性中成药; 4.有高血压、心律失常、心脏病、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以及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未改善,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慎用于已知是全身β-肾上腺能阻断剂禁忌症的患者,包括异常心动过缓,I度以上房室传导阻滞。2.对有明显心脏疾病患者应用本品应监测脉搏。3.本品慎用于对其他β-肾上腺能阻断剂过敏者。4.已有肺功能低下的患者慎用。5.本品慎用于自发性低血糖患者及接受胰岛素或降糖药治疗的患者,因β受体阻滞剂可掩盖低血糖症状。6.本品不易单独用于治疗闭角型青光眼。7.与其他滴眼液联合使用时,请间隔10分钟以上。8.本品含氯化苯烷铵戴软性角膜接触镜者不宜使用。9.定期复查眼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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