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散风止痛。用于肝肺蕴热、风火上扰引起的头目眩晕,口鼻生疮,风火牙疼,暴发火眼,皮肤刺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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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大黄、白芍、防风、山药、肉桂子、雄黄、朱砂、薄荷脑、黄芩、钩藤、桔梗、丁香、甘草、人工牛黄、冰片、人工麝香。 |
本品主要成份为:氧氟沙星。化学名称:(±)-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代-7H-吡啶并[1,2,3-de]-[1,4]苯并噁嗪-6-羧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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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省密之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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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5457 |
国药准字H10940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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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散风止痛。用于肝肺蕴热、风火上扰引起的头目眩晕,口鼻生疮,风火牙疼,暴发火眼,皮肤刺痒。 |
本品适用于治疗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外眼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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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丸,一日2次-3次。 |
滴于眼睑内,每日3~5次,每次1~2滴,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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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忌服。 |
对氧氟沙星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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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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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解毒,散风止痛。用于肝肺蕴热、风火上扰引起的头目眩晕,口鼻生疮,风火牙疼,暴发火眼,皮肤刺痒。 |
本品适用于治疗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外眼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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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尔有辛辣似蜇样的刺激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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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油腻厚味。2、本品处方中含朱砂、雄黄,不宜过量久服,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3.运动员慎用。4、服用前应除去蜡皮、塑料球壳;本品可嚼服,也可分份吞服。 |
1.不宜长期使用;2.使用中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止使用。3.只限于滴眼用。4.滴眼时瓶口勿接触眼睛;使用后应将瓶盖拧紧,以免污染药品。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