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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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阿司匹林0.2268g,扑热息痛0.136g,咖啡因33.4mg。 |
红霉素环11,12-碳酸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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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山西兰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海南澳美华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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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4022596 |
国药准字H200804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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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本品主要适用于1.由肝炎支原体,嗜肺军团菌和肺炎衣原体引起的肺炎。2.在无有效的局部治疗方案或其他抗菌素无法使用的情况下(如非青霉素敏感的葡萄球菌引起的感染和青霉素过敏病人)的皮肤软组织感染,如疖,座疮,脓包疮,蜂窝组织炎,湿疹以及其他皮肤软组织感染。3.由支原体、衣原体、奈瑟氏淋球菌引起的感染:如非淋病性尿道炎、淋病。4.由弯曲杆菌引起的肠炎。5.由幽门螺杆菌引起的胃炎。6.儿童百日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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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
口服,空腹、饭前或饭后3小时服用,每12小时服药一次成人:每次1-2粒(250-500mg),每天二次,疗程5-10天;儿童:15mg/kg体重,每12小时给药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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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喘息、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及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患者禁用。 4.活动性出血性疾病患者禁用。 5.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对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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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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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参见用法用量。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怀孕或哺乳期妇女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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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本品主要适用于1.由肝炎支原体,嗜肺军团菌和肺炎衣原体引起的肺炎。2.在无有效的局部治疗方案或其他抗菌素无法使用的情况下(如非青霉素敏感的葡萄球菌引起的感染和青霉素过敏病人)的皮肤软组织感染,如疖,座疮,脓包疮,蜂窝组织炎,湿疹以及其他皮肤软组织感染。3.由支原体、衣原体、奈瑟氏淋球菌引起的感染:如非淋病性尿道炎、淋病。4.由弯曲杆菌引起的肠炎。5.由幽门螺杆菌引起的胃炎。6.儿童百日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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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 2.较少见或罕见的有: ①胃肠道出血或溃疡,多见于大剂量服用本品的患者; ②过敏性支气管哮喘; ③皮疹、荨麻疹、皮肤瘙痒等; ④血尿、眩晕和肝脏损害。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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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痛风、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肝功能不全者慎用,用药期间应监测肝功能,如发现肝功能异常及时停药。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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