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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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阿司匹林0.2268g,扑热息痛0.136g,咖啡因33.4mg。 |
本品主要成份为酒石酸布托啡诺。其化学名称为:左旋(-)17环丁基甲基3,14二羟基吗啡喃D(-)酒石酸(1︰1)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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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山西兰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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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4022596 |
国药准字H20020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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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用于治疗各种癌性疼痛、手术后疼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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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
静脉注射量为1mg(1瓶),肌注剂量为1~2mg(1~2瓶)。如需要,每3~4小时,可重复给药一次。没有充分的临床资料推荐单剂量超过4mg(4瓶)。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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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喘息、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及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患者禁用。 4.活动性出血性疾病患者禁用。 5.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1.对本品或本品中其它成份过敏者禁用。2.因阿片的拮抗特征,本品不宜用于依赖那可汀的患者。3.年龄小于18岁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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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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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用于治疗各种癌性疼痛、手术后疼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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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 2.较少见或罕见的有: ①胃肠道出血或溃疡,多见于大剂量服用本品的患者; ②过敏性支气管哮喘; ③皮疹、荨麻疹、皮肤瘙痒等; ④血尿、眩晕和肝脏损害。 |
本品及其主要代谢产物激动Kndash;阿片肽受体,对Undash;受体则具激动和拮抗双重作用。它主要与中枢神经系统(CNS)中的这些受体相互作用间接发挥其药理作用包括镇痛作用。除镇痛作用外,对CNS的影响包括减少呼吸系统自发性的呼吸、咳嗽、兴奋呕吐中枢、缩瞳、镇静等药理作用。其作用可能是通过非CNS作用机制实现的。如改变心脏血管(神经)的电阻和电容、支气管运动张力、胃肠道分泌,运动肌活动及膀胱括约肌的活动。本品镇痛作用一般静脉注射几分钟,肌注10~15分钟作用开始。静脉注射、肌注30~60分钟达高峰,维持时间为3~4小时,与吗啡、meperidine及pentazocine相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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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痛风、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对于重复使用麻醉止痛药,且对阿片耐受的病人慎用。2.脑损害和颅内压升高的患者慎用或不用。3.肝肾疾病患者初始剂量间隔时间应延长至6~8小时,直至反应很好,随后的剂量随病人反应调整而不是按固定方案给药。4.对有心肌梗塞、心室功能障碍、冠状动脉功能不全的患者慎用。发生高血压时,应立即停药。5.本品可致呼吸抑制,尤其是同时服用兴奋CNS药或患有CNS疾病或呼吸功能缺陷的患者,慎用。6.服用本品时,禁止喝酒。啮齿动物短期给本品后的身体依赖性潜力低于吗啡,但据近年报告,无论是动物还是人长期、频繁、大量使用酒石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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