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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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阿司匹林0.2268g,扑热息痛0.136g,咖啡因33.4mg。 |
主要成份为经青霉素处理的A群溶血性链球菌的冻干品。辅料:甲硫氨酸、麦芽糖、硫酸镁、磷酸二氢钾、青霉素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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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山西兰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国药集团鲁亚(山东)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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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4022596 |
国药准字S1998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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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临床试验证明腔内治疗对恶性胸腔积液疗效明显,瘤内及全身用药对实体瘤有一定疗效,配合手术、放疗或化疗,用于恶性肿瘤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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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
1.肌内或皮下注射:起始剂量为1KE,逐日或隔日递增1KE,第5日增至2-5KE,第6日起每次均用2-5KE;视耐受情况,剂量可增至每日10KE(一般皮下注射量不宜超过0.5ml,充分摇匀后注射)。给药满30日为一个疗程,根据病人情况,可考虑第二个疗程,每周2~3次,每次2-5KE,连续4周。 2.瘤内或肿瘤边缘注射:可先皮下注射每日或隔日一次,起始剂量为1KE,逐次递增1KE,第5天增至2-5KE;对体表肿瘤病灶视肿瘤大小和病人情况掌握,瘤内或肿瘤边缘多点注射,一次5-20KE,每周一次,视患者耐受情况可适当加大剂量,4周为一疗程,两次瘤内注射间隔期间应继续肌内或皮下注射每日一次2-10KE。对腔内肿瘤病灶,瘤内注射可由有经验的专科医师借助器官镜慎重进行。稀释液量可根据病人情况由医生掌握。 3.腔内注射: 3.1胸腔内注射:可先皮内或皮下注射每日1KE,逐日或隔日递增至每日2-5KE后开始同时腔内注射,每次5-10KE,用10~20ml生理氯化钠溶液溶解,每周1~2次,4周为1个疗程。腔内注射后应让病人变换体位,以增加药液与病灶接触面积。 3.2浆膜腔内注射:第一次1KE,第二次2KE,第三次5KE,维持量每次5-10KE,用10-20ml生理氯化钠溶液溶解,悬浮后进行注射,每周2~3次,2周为1个疗程,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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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喘息、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及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患者禁用。 4.活动性出血性疾病患者禁用。 5.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1.有青霉素过敏史者禁用。 2.患有心脏病、肾脏病、特别是患过风湿性心脏病的患者禁用。 3.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有容易产生哮喘、皮疹、荨麻疹等情况这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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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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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临床试验证明腔内治疗对恶性胸腔积液疗效明显,瘤内及全身用药对实体瘤有一定疗效,配合手术、放疗或化疗,用于恶性肿瘤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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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 2.较少见或罕见的有: ①胃肠道出血或溃疡,多见于大剂量服用本品的患者; ②过敏性支气管哮喘; ③皮疹、荨麻疹、皮肤瘙痒等; ④血尿、眩晕和肝脏损害。 |
1.皮下注射部位可出现不同程度疼痛、红肿硬结、水疱等副反应,反复注射时应注意避开同一部位,疼痛剧烈时可用2%盐酸利多卡因稀释本品。 2.可能有发热、过敏反应。必要时对症处理,发生过敏反应时应及时停药。 3.可能有轻度、暂时性的血色素或红血球减少,也可能有轻度、暂时性的白细胞增多。 4.很少有血中碱性磷酸酶、GOT、GPT上升现象。如出现这种现象,应采取停药等适当措施。 5.有时表现为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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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痛风、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含有青霉素,使用时应注意观察过敏反应的发生。如发生休克样症状,应立即停药对症治疗。停药一周以上者,再使用本制品须重新做青霉素皮试,给药剂量仍宜从小剂量开始,慎重用药。 2.每一瓶制品溶解后,应按规定一次用完,不得多次使用。 3.腔内注射治疗恶性胸水时,应先抽尽胸水。 4.一日内不要采用两种途径给药,尽量在时间上交错,保证用药开始后每3日之内有一次注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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