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解热镇痛类药,用于发热、头痛、关节痛等。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片含主要成份对乙酰氨基酚0.3克。辅科为淀粉、胶化淀粉、聚乙烯吡咯烷酮、硬脂酸、滑石粉、山梨酸钾、羟丙基甲基纤维素、三乙酸甘油酯。 |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呋辛钠,其化学名为(6R,7R)-7-[2-呋喃基(甲氧亚氨基)乙酰氨基]3-氨基甲酰氧甲基-8-氧代-5-硫杂-1-氮杂二环[4.2.0]辛-2-烯-2-甲酸钠盐。 |
|
| 生产企业 |
四川省旺林堂药业有限公司 |
EssetiFarmaceuticis.r.l.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1020994 |
H20080467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解热镇痛类药,用于发热、头痛、关节痛等。 |
本品可用于对头孢呋辛敏感的细菌所致的下列感染:1.呼吸道感染: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含氨苄青霉素耐药菌)、克雷伯氏杆菌属、金黄色葡萄球菌(青霉素酶产酶菌及非青霉素酶产酶菌)、化脓性链球菌及大肠杆菌所引起的呼吸道感染,如中耳炎、鼻窦炎、扁桃体炎、咽炎和急、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细菌性肺炎、肺脓肿和术后肺部感染。2.泌尿道感染:由大肠杆菌及克雷伯氏杆菌属细菌所致的尿道感染,如肾盂肾炎、膀胱炎和无症状性菌尿症。3.皮肤及软组织感染:由金黄色葡萄球菌(青霉素酶产酶菌及非青霉素酶产酶菌)、化脓性链球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氏杆菌属及肠道杆菌属细菌所致的皮肤及软组织感染,如蜂窝组织炎、丹毒、腹膜炎及创伤感染。4.败血症:由金黄色葡萄球菌(青霉素酶产酶菌及非青霉素酶产酶菌)、肺炎链球菌、大肠杆菌、流感嗜血杆菌(含氨苄青霉素耐药菌)及克雷伯氏杆菌属细菌所引起的败血症。5.脑膜炎: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含氨苄青霉素耐药菌)、脑膜炎奈瑟氏菌及金黄色葡萄球菌(青霉素酶产酶菌及非青霉素酶产酶菌)所引起的脑膜炎。6.淋病:由淋病奈瑟氏菌(青霉素酶产酶菌及非青霉素酶产酶菌)所引起的单纯性(无合并症)及有合并症的淋病,尤其适用于不宜用青霉素治疗者。7.骨及关节感染:由金黄色葡萄球菌(青霉素酶产酶菌及非青霉素酶产酶菌)所引起的骨及关节感染。本品可用于术前或术中防止敏感致病菌的生长,减少术中及术后因污染引起的感染。如腹部骨盆及矫形外科手术、心脏、肺部、食管及血管手术、全关节置换手术中的预防感染。 |
|
| 用法用量 |
口服。用温开水送服或用温开水分散后口服。12岁以下儿童用量:年龄(岁)3-6,体重(公斤)14-21,一次用量(片)1.5-2,次数: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得超过4次。年龄(岁)7-9,体重(公斤)22-27,一次用量(片)2-3,次数: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得超过4次。年龄(岁)10-12,体重(公斤)28-32,一次用量(片)3-3.5,次数: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得超过4次。 |
本品可深部肌肉注射,也可静脉注射或滴注。肌肉注射前,必须回抽无血才可注射。肌肉注射给药时,本品每0.25g用1.0ml无菌注射用水溶解,缓慢摇匀得混悬液后,方可深部肌肉注射。静脉注射:0.25g至少用2.0ml无菌注射用水溶解、0.75g至少用6.0ml无菌注射用水溶解,1.5g至少用12.0ml无菌注射用水溶解,摇匀后再缓慢静脉注射,也可加入静脉输注管内滴注。本品成人常用量为每次0.75g~1.5g,每8小时给药,疗程5~10天。对于生命受到威胁的感染或罕见敏感菌所引起的感染,应每6小时使用1.5g剂量。对于细菌性脑膜炎,使用剂量应每8小时不超过3.0g。对于单纯性淋病应肌注单剂量1.5g,可分注于二侧臀部,并同时口服1g丙磺舒。预防手术感染:术前0.5~1.5小时静脉注射本品1.5g,若手术时间过长,则每隔8小时静脉注射或肌肉注射0.75g剂量。若为开胸手术,应随着麻醉剂的引入,静注1.5g;以后每隔12小时给药一次,总剂量为6g。3个月以上的患儿,每日每公斤体重50~100mg,分3~4次给药。重症感染,每日每公斤体重,用量不低于0.1g,但不能超过成人使用的最高剂量。骨和关节感染,每日每公斤体重0.15g(不超过成人使用的最高剂量),分3次给药。脑膜炎患者每日每公斤体重0.2~0.24g,分3~4次给药。肾功能不全者,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的程度来调整用法与用量,推荐调整方法见下表。肾功能不全的患儿,亦应参照下表进行调整。肌酐清除率(ml/min)剂量间隔>200.75~1.5g每8小时10-200.75g每12小时<100.75g每24小时 |
|
| 副作用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及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
| 禁忌 |
|
儿童注意事项: 有报道新生儿对头孢菌素有蓄积作用,三个月以下儿童的安全有效性尚未确定,因而不推荐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无实验证据表明本品可能会引起胚胎致病或胎儿畸形。但正如所有药物一样,妊娠初期应慎用本品。头孢呋辛可从乳汁中分泌,所以哺乳期妇女慎用本品。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肾功能减退,需调整剂量。 |
|
| 成分 |
解热镇痛类药,用于发热、头痛、关节痛等。 |
本品可用于对头孢呋辛敏感的细菌所致的下列感染:1.呼吸道感染: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含氨苄青霉素耐药菌)、克雷伯氏杆菌属、金黄色葡萄球菌(青霉素酶产酶菌及非青霉素酶产酶菌)、化脓性链球菌及大肠杆菌所引起的呼吸道感染,如中耳炎、鼻窦炎、扁桃体炎、咽炎和急、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细菌性肺炎、肺脓肿和术后肺部感染。2.泌尿道感染:由大肠杆菌及克雷伯氏杆菌属细菌所致的尿道感染,如肾盂肾炎、膀胱炎和无症状性菌尿症。3.皮肤及软组织感染:由金黄色葡萄球菌(青霉素酶产酶菌及非青霉素酶产酶菌)、化脓性链球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氏杆菌属及肠道杆菌属细菌所致的皮肤及软组织感染,如蜂窝组织炎、丹毒、腹膜炎及创伤感染。4.败血症:由金黄色葡萄球菌(青霉素酶产酶菌及非青霉素酶产酶菌)、肺炎链球菌、大肠杆菌、流感嗜血杆菌(含氨苄青霉素耐药菌)及克雷伯氏杆菌属细菌所引起的败血症。5.脑膜炎: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含氨苄青霉素耐药菌)、脑膜炎奈瑟氏菌及金黄色葡萄球菌(青霉素酶产酶菌及非青霉素酶产酶菌)所引起的脑膜炎。6.淋病:由淋病奈瑟氏菌(青霉素酶产酶菌及非青霉素酶产酶菌)所引起的单纯性(无合并症)及有合并症的淋病,尤其适用于不宜用青霉素治疗者。7.骨及关节感染:由金黄色葡萄球菌(青霉素酶产酶菌及非青霉素酶产酶菌)所引起的骨及关节感染。本品可用于术前或术中防止敏感致病菌的生长,减少术中及术后因污染引起的感染。如腹部骨盆及矫形外科手术、心脏、肺部、食管及血管手术、全关节置换手术中的预防感染。 |
|
| 药理作用 |
常规剂量下,对乙酰氨基酚的不良反应很少,偶尔可引起恶心、呕吐、出汗、腹痛、皮肤苍白等,少数病例可发生过敏性皮炎(皮疹、皮肤瘙痒等)、粒细胞缺乏、血小板减少、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贫血、肝肾功能损害等,很少引起胃肠道出血。 |
头孢呋辛的作用机制是抑制细菌细胞壁的合成,使细菌不能生长繁殖。本品具有广谱抗菌作用,对化脓性链球菌、肺炎球菌、葡萄球菌甲氧西林敏感株、卡他莫拉菌、淋球菌、嗜血流感菌等有强大抗菌作用。对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菌、变形杆菌属等肠杆菌科细菌亦有良好作用,但绿脓杆菌及其他假单胞菌属、不动杆菌及肠球菌等对本品均耐药。 |
|
| 注意事项 |
(1)对阿司匹林过敏者一般对本品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发生哮喘的病人中,少数病人可在服用本品后发生支气管痉挛。(2)酒精中毒、患肝病或病毒性肝炎时,本品有增加肝脏毒性的危险,应慎用。(3)肾功能不全者长期大量使用本品,有增加肾脏毒性的危险,应慎用。(4)因疼痛服用此药时,不得连续使用5天以上,退热治疗不得超过3天,除非另有医嘱(5)服用本品后出现红斑或水肿症状应立即停药。(6)将此药放在儿童不易触及之处,万一发生过量服药现象,应立即就医。(7)本品仅为对症治疗药,在使用本品的同时,应尽可能进行病因治疗。(8)对诊断的干扰:①血糖测定,应用葡萄糖氧化酶/过氧化酶法测定时可得假性低值,而用己糖激酶/6-磷酸脱氢酶法测定时则无影响;②血清尿酸测定,应用磷钨酸法测定时可得假性高值;③测定尿5-羟吲哚醋酸(5-HIAA),用亚硝基奈酚试剂作定性过筛试验时可得假阳性结果,定量试验不受影响;④肝功能试验,大剂量或长期使用时,凝血酶原时间、血清胆红素、LDH、血清转氨酶均可增高。 |
1.对青霉素类药过敏者,慎用本品。2.使用本品时,应注意监测肾功能,特别是对接受高剂量的重症患者。3.肾功能不全者应减少每日剂量。4.本品能引起伪膜性肠炎,应警惕。伪膜性肠炎诊断确立后,应给予适宜的治疗。轻度者停药即可,中、重度者应给予液体、电解质、蛋白质补充,并需选用对梭状芽孢杆菌有效的抗生素类药物治疗。5.有报道少数患儿使用本品时出现轻、中度听力受损。6.相容性和稳定性。肌肉注射:用灭菌注射用水配制时,本品混悬液在室温24小时,冰箱5℃保存48小时可保持活性。过了这个期限,任何未用的溶液都应丢弃。静脉注射:用灭菌注射用水配制时,750mg,1.5g配制后的溶液在室温24小时,冰箱5℃保存48小时可保持活性。本品在室温下与以下一些溶液可以24小时内保持相容性,肝素(10~50(/ml),氯化钾(10~40mEq/L),碳酸氢钠,0.9%氯化钠。750mg和1.5gZINACEFADD-Vantage瓶,用50ml或100ml5%葡萄糖注射液,0.9%氯化钠注射液,0.45%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可以在室温存放24小时,冰箱存放7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