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化脓性链球菌属、淋球菌、大肠杆菌、柠檬酸菌属、克雷伯氏菌属、肠杆菌属、沙雷氏菌属、变形杆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等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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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特仑新戊酯。 |
阿奇霉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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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四川制药制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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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4389 |
国药准字H200834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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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化脓性链球菌属、淋球菌、大肠杆菌、柠檬酸菌属、克雷伯氏菌属、肠杆菌属、沙雷氏菌属、变形杆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等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性疾病: |
1.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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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咽喉炎(咽炎、喉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急性支气管炎、肾盂肾炎、膀胱炎、子宫附件炎、子宫内膜炎、子宫内感染、巴氏腺炎、巴氏腺脓肿时:成人常规剂量为一日三次,一次50-100mg,饭后口服。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重复感染、肺炎、中耳炎、副鼻窦炎、淋菌性尿道炎、牙周炎、冠周炎、上颚炎时:成人常规剂量为一日三次,一次100-200mg,饭后口服。对于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应慎重服药,适当调整剂量和间隔。 |
将本品倒入杯中,加入适量凉开水,溶解摇匀后口服,在饭前1小时或饭后2小时服用。 1.成人用量: (1)沙眼衣原体或敏感淋病奈瑟菌所致性传播疾病,仅需单次口服本品1.0g(10袋)。 (2)对其他感染的治疗:第1日,0.5g(5袋)顿服,第2~5日,一日0.2.g(2.5袋)顿服;或一日0.5g(5袋)顿服,连服3日。 2.小儿用量: (1)治疗中耳炎﹑肺炎,第1日,按体重10mg/kg顿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0.5g),第2~5日,每日按体重5mg/kg顿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0.25g)或按如下方法给药: 1)体重15~25(kg),首日0.2g(2袋)顿服,第2~5日0.1g(1袋)顿服。 2)体重26~35(kg),首日0.3g(3袋)顿服,第2~5日0.15g(1.5袋)顿服。 3)体重36~45(kg),首日0.4g(4袋)顿服,第2~5日0.2g(2袋)顿服。 (2)治疗小儿咽炎﹑扁桃体炎,一日按体重12mg/kg顿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0.5g),连用5日。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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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头孢特仑或本剂成分过敏的患者。 |
对阿奇霉素﹑红霉素或其他任何一种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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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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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化脓性链球菌属、淋球菌、大肠杆菌、柠檬酸菌属、克雷伯氏菌属、肠杆菌属、沙雷氏菌属、变形杆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等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性疾病: |
1.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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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因发生过休克﹑速发性过敏反应(呼吸困难等)(频度不明),故应充分观察,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 2.因出现过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Lyell综合征)(频度不明),粘膜皮肤眼(Stevens-Johnson)综合征,故应充分观察,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 3.因出现过严重肾毒性如急性肾衰等严重肾功能障碍(频度不明),故应定期检查,充分观察,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 4.因出现过伪膜性肠炎等伴有便血的重症大肠炎(频度不明),故应充分观察,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 5.因有可能出现肝功能损伤﹑黄疸(频度不明)症状。故应仔细观察,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进行适当的处理。 6.因出现过粒细胞缺乏症和血小板减少(频度不明)症状。故应充分观察,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同类药(头孢类抗菌素)可出现下列严重不良反应: 7.溶血性贫血,因其他头孢类抗生素(头孢噻吩钠﹑头孢噻啶)有过溶血性贫血的报道,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 8.报道,发现上述症状时,应停止服药,采取服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措施,妥善处理。 |
1.本品一般耐受性良好,不良反应发生率低,多为轻到中度可逆性反应。 2.常见不良反应有:胃肠道反应:腹泻﹑腹痛﹑稀便﹑呕吐等;皮肤反应:皮疹﹑瘙痒等;其他反应:如厌食﹑阴道炎﹑头晕或呼吸困难等。 3.临床中还观察到下列<1%的不良反应: (1)消化系统:消化不良﹑胃肠胀气﹑粘膜炎﹑口腔念珠菌病﹑胃炎等。 (2)神经系统:头痛﹑嗜睡等。 (3)过敏反应:支气管痉挛等。 (4)其他反应:未觉异常等。 4.上市后口服制剂还观察到以下不良反应,其与本品相关性尚不清楚。 (1)过敏反应:关节痛﹑血管神经性水肿﹑荨麻疹﹑光过敏。 (2)心血管系统:心律不齐,室性心动过速。 (3)胃肠道:极少见的伪膜性肠炎﹑舌染色。 (4)泌尿生殖系统:间质性肾炎,急性肾衰。 (5)造血系统:血小板减少。 (6)精神神经系统:攻击性反应﹑神经质﹑焦虑不安﹑忧虑﹑头痛﹑嗜睡﹑头晕﹑眩晕﹑惊厥﹑活动增多。 (7)皮肤/辅助器官:罕见的严重皮肤反应如多形性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症及中毒性上皮溶解坏死等曾有报道。 (8)感觉器官:有报道大环内酯类抗生素能损害患者听力。有些患者服用阿奇霉素后曾出现听力损害包括听力丧失﹑耳鸣和/或耳聋。据调查研究表明这种现象与患者持续大剂量使用本品有关,通过对这些患者的随诊,发现大多数患者的听力可恢复。罕有阿奇霉素引起味觉变化的报道。 (9)肝胆系统:曾有报道阿奇霉素引起肝炎和胆汁郁积性黄疸等,偶尔引起肝坏死和肝衰竭,但罕有致死者,因果关系尚未确定。 5.实验室检查异常:血清ALT﹑AST﹑肌酐﹑LDH﹑胆红素及碱性磷酸酶升高,白细胞﹑中性粒细胞及血小板计数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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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下列情况需慎用: 1.对青霉素类或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的患者。 2.本人或直系亲属中有支气管哮喘﹑皮肤荨麻疹等过敏体质的患者。 3.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 4.口服吞咽困难或非经口摄取营养﹑全身状态恶化的患者慎用。..老年患者。对实验室检查结果的影响: 5.除尿糖试纸外的尿糖比色实验﹑本尼迪特(Benedict)实验等利用还原法进行的尿糖检查实验可出现假阳性反应。 6.服药期间,直接库姆斯氏(Coombs)实验可显示阳性结果。 |
1.进食可影响阿奇霉素的吸收,故需在饭前1小时或饭后2小时口服。2.轻度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率>40ml/分钟)不需作剂量调整,但阿奇霉素对较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中的使用尚无资料,给这些患者使用阿奇霉素时应慎重。3.由于肝胆系统是阿奇霉素排泄的主要途径,肝功能不全者慎用,严重肝病患者不应使用。用药期间定期随访肝功能。4.用药期间如果发生过敏反应(如血管神经性水肿、皮肤反应、Stevens-Johnson综合征及毒性表皮坏死等),应立即停药,并采取适当措施。有些因阿奇霉素引起的反应可反复发作,需较长时间观察和治疗。5.治疗期间,若患者出现腹泻症状,应考虑假膜性肠炎发生。如果诊断确立,应采取相应治疗措施,包括维持水、电解质平衡、补充蛋白质等。6.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7.同时使用其它药品,请告知医生。8.请放置于儿童不能触及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