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琪安
(头孢克肟胶囊)

琪安 (头孢克肟胶囊)

处方药 非医保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对头孢克肟敏感的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球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及流感杆菌等引进的下列细菌感染性疾病:(1)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急性支气管炎并发细菌感染、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2)肾盂肾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3)急性胆道系统细菌性感染(胆囊炎、胆管炎)。(4)猩红热。(5)中耳炎、鼻窦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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琪安
(头孢克肟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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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琪安
(头孢克肟胶囊)
琪安 (头孢克肟胶囊)
阿德福韦酯片
阿德福韦酯片
主要成分

头孢克肟。化学名称:(6R,7R)-7-[(Z)-2-(2-氨基-4-噻唑基)-2-(羧甲氧亚氨基)乙酰氨基-3-乙烯-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羧酸三水合物。分子式:C16H15N5O7S2·3H2O分子量:507.50

阿德福韦酯。辅料为:玉米淀粉、微晶纤维素、低取代羟丙纤维素、乳糖、聚乙二醇4000、硬脂酸镁、薄膜包衣材料。

生产企业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0421

国药准字H2014007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对头孢克肟敏感的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球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及流感杆菌等引进的下列细菌感染性疾病:(1)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急性支气管炎并发细菌感染、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2)肾盂肾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3)急性胆道系统细菌性感染(胆囊炎、胆管炎)。(4)猩红热。(5)中耳炎、鼻窦炎。

本品适用于治疗有乙型肝炎病毒活动复制证据,并伴有血清氨基酸转移酶(ALT或AS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活动性病变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患者。

用法用量

成人及体重30公斤以上儿童用量:口服,每次100mg(1粒),一日二次;此外,可以根据年龄、体重、症状进行适当增减,对重症患者,可每次200mg,一日二次。儿童每次按1.5-3.0mg/kg体重计算给药,一日二次,或遵医嘱。

患者必须在有慢性乙型肝炎治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用本品治疗。成人(18-65岁)对于肾脏功能正常的患者,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0mg,饭前或饭后口服均可。目前尚不清楚最佳持续用药时间。患者应当定期监测乙型肝炎生化指标、病毒学指标和血清标志物等,至少每6个月1次。(其他用法用量请详见说明书)

副作用

对本品或其他头孢类抗生素过敏者。

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FDA妊娠毒性分类:C尚无阿德福韦酯用于妊娠妇女的充分的、良好对照的研究。慢性乙型肝炎是一种需要治疗的重病,只有妊娠妇女潜在获益大于对胎儿的潜在风险时,才能使用阿德福韦。口给予人生大鼠和兔子阿德福韦酯的升值研究中,在紫铜暴露相当于人类治疗剂量的23倍(大鼠)和40倍(兔子)时,未显示胚胎毒性和致畸性。不过,当静脉给予妊娠大鼠阿德福韦,暴露量相当于人用剂量的38倍时,可见胚胎毒性和胎仔畸形(全身性水肿、眼泡凹陷、脐疝和尾部扭结)发生率增加。当静脉给药暴露量为人治疗量的12倍时,未见这些不良生殖反应。因动物生殖研究不能总是预测人类的反应,只有在明确需要和细致考虑风险和获益后,阿德福韦才可在妊娠期使用。分娩尚无在妊娠妇女中的研究的以及缺乏阿德福韦对HBV从母体传播至婴儿的影响的数据。因此,应使用适当的婴儿免疫药物以避免新生儿HBV感染。哺乳期妇女尚不明确阿德是否会经乳汁分泌。因为许多药物会经乳汁分泌。而阿德福韦对哺乳期婴儿具有潜在的严重不良反应,应综合考虑药物对哺乳妇女的重要性,以确定或停止哺乳,或停止用药。儿童用药:本品在18岁以下患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明确。阿

成分

本品适用于对头孢克肟敏感的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球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及流感杆菌等引进的下列细菌感染性疾病:(1)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急性支气管炎并发细菌感染、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2)肾盂肾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3)急性胆道系统细菌性感染(胆囊炎、胆管炎)。(4)猩红热。(5)中耳炎、鼻窦炎。

本品适用于治疗有乙型肝炎病毒活动复制证据,并伴有血清氨基酸转移酶(ALT或AS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活动性病变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患者。

药理作用

在总病例12.879例中,发现包括临床检查值异常在内共294例(2.58%)的不良反应。这些不良反应包括腹泻等消化道症状112例(0.87%)、皮疹等皮肤症状29例(0.23%)、另外,临床检查值异常包括GPT升高(0.61%)、GOT升高58例(0.45%)、嗜酸细胞增多26例(0.20%)等。1、严重不良反应:(1)休克:有引起休克(<0.1%)的可能性,应密切观察,如有出现不适感,口内异常感、哮喘、眩晕、便意、耳鸣、出汗等现象,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2)过敏性症状:有出现过敏样症状(包括呼吸困难、全身潮红、血管神经性水肿、荨麻疹等)(<0.1%)的可能性,应密切观察,如有异常发生时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3)皮肤病变:有发生皮肤粘膜眼症候群(Stevens-Johnson症候群(0.1%))、中毒性表皮坏死症(即Lyell症候群,<0.1%)的可能性,应密切观察,如有发生发热、头痛、关节痛、皮肤或粘膜红斑、水泡、皮肤紧张感、灼热感、疼痛等症状,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4)血液障碍:有发生粒细胞缺乏症(<0.1%,早期症状:发热、咽喉疼、头疼、倦怠感等)、溶血性贫血(<0.1%,早期症状:发热、血红蛋白尿、贫血等症状)、血小板减少(<0.1%,早期症状:点状出血、紫斑等)等的可能性,且也有同其它头孢类抗生素一样的造成全血细胞减少的报告,因此应密切观察,例如进行定期检查等,有异常发生时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5)肾功能障碍:有引起急性肾功能不全等严重肾功能障碍(<0.1%)的可能性,因此应密切观察,例如定期进行检查等,如有异常发生时,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6)结肠炎:可能引起伴有血便的严重大肠炎例如伪膜性结肠炎等(<0.1%)。如有腹痛、反复腹泻出现时,应立即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7)有发生间质性肺炎(有出现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症状)及PIE症候群(均<0.1%)等的可能性,如有上述症状发生应停止给药,采取给予糖皮质激素等适当处置。

注意事项

(1)为防止耐药菌株的出现,在使用本品前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剂量控制在控制疾病所需最小剂量。(2)对于严重肾功能障碍患者,由于药物在血液中可维持浓度,因此应根据肾功能状况适当减量,给药间隔应适当增大。(3)、下列患者慎重给药:(1)对青霉素类药物有过敏史的患者;(2)本人或父母、兄弟中,具有易引起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体质的患者。(3)下列患者慎重给药:1.对青霉素类药物有过敏史的患者。2.本人或父母、兄弟中,具有易引起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体质的患者。3.严重的肾功能障碍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