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伴有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和病毒活动复制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病人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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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拉米夫定。化学名:(2R-顺式)-4-氨基-1-(2-羟甲基-1,3-氧硫杂环戊-5-基)-1H-嘧啶-2-酮。分子式:C8H11N3O3S分子量:229.26。 |
穿心莲、大黄、胆通、溪黄草、茵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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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新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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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23242 |
国药准字Z44021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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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伴有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和病毒活动复制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病人的治疗。 |
清热利胆,解痉止痛。用于急、慢性胆囊炎,胆管炎,胆囊、胆道结石合并感染,小儿急性胆囊炎与胆管炎,胆总管结石,胆囊结石,胆囊术后综合征,胆道功能性疾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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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0.1g,一日1次。 |
1.用法:静脉滴注。2.用量:一次0.3g,一日二次,静脉滴注时间为30~60分钟,疗程为7~14天。可根据患者的年龄和病情酌情调整剂量。3.给药注意事项:(1)应用本品前应先做细菌学检查。一般来说,为防止细菌出现耐药,在感染的致病菌确定后,在保证病人治疗的情况下,应尽量减少给药时间。(2)给药期间,不管有无必要继续用药,在开始给药3天后应判断用药的必要性,评估是否停用本药或改用其它药物。一般来说,本药最常用治疗疗程为14天。(3)严重肾功能不全者慎用或调整用药剂量或用药疗程。参考如下:4.肾清除率为44.7%,一次0.3g,一日两次。..肾清除率为13.6%,一次0.3g,一日两次。6.透析患者,一次0.3g,3天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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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拉米夫定或制剂中其他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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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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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伴有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和病毒活动复制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病人的治疗。 |
清热利胆,解痉止痛。用于急、慢性胆囊炎,胆管炎,胆囊、胆道结石合并感染,小儿急性胆囊炎与胆管炎,胆总管结石,胆囊结石,胆囊术后综合征,胆道功能性疾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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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常见的不良反应有上呼吸道感染样症状、头痛、恶心、身体不适、腹痛和腹泻,症状一般较轻并可自行缓解。 |
有致过敏性休克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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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治疗期间应对患者的临床情况及病毒学指标进行定期检查。 2.少数患者停止使用该品后,肝炎病情可能加重。因此如果停用该品,要对患者进行严密观察,若肝炎恶化,应考虑重新使用该品治疗。 3.患者肾功能不全会影响拉米夫定的排泄,对于肌酐清除率<30ml/分钟的患者,不建议使用该品。肝脏损害不影响拉米夫定的药物代谢过程。 4.该品治疗期间不能防止病人将乙型肝炎病毒通过性接触或血源性传播方式感染他人,故仍应采取适当防护措施。 5.目前尚无资料显示孕妇服用该品后可抑制乙型肝炎病毒的母婴传播。故仍应对新生儿进行常规的乙型肝炎免疫接种。 |
1.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并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