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为治疗多种实体瘤的一线用药。与VP-16联合(EP方案)为治疗SCLC或NSCLC一线方案,联合MMC、IFO(IMP方案),或NVB等方案为目前治疗NSCLC常用方案,以DDP为主的联合化疗亦为晚期卵巢癌、骨肉瘤及神经母细胞瘤的主要治疗方案,与ADM、CTX等联用对多部位鳞状上皮癌、移行细胞癌有效,如头颈部、宫颈、食管及泌尿系肿瘤等。“PVB”(DDP、VLB、BLM)可治疗大部分IV期非精原细胞睾丸癌,缓解率50%~80%。此外,本品为放疗增敏剂,目前国外广泛用于IV期不能手术的NSCLC的局部放疗,可提高疗效及改善生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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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顺铂。 本品辅料为:甘露醇、注射用水。 |
本品主要成份是格列吡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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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淄博万杰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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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6375 |
国药准字H20046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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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为治疗多种实体瘤的一线用药。与VP-16联合(EP方案)为治疗SCLC或NSCLC一线方案,联合MMC、IFO(IMP方案),或NVB等方案为目前治疗NSCLC常用方案,以DDP为主的联合化疗亦为晚期卵巢癌、骨肉瘤及神经母细胞瘤的主要治疗方案,与ADM、CTX等联用对多部位鳞状上皮癌、移行细胞癌有效,如头颈部、宫颈、食管及泌尿系肿瘤等。“PVB”(DDP、VLB、BLM)可治疗大部分IV期非精原细胞睾丸癌,缓解率50%~80%。此外,本品为放疗增敏剂,目前国外广泛用于IV期不能手术的NSCLC的局部放疗,可提高疗效及改善生存期。 |
用于II型糖尿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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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一般剂量:按体表面积一次20mg/m2,一日1次,连用五天,或一次30mg/m2,连用3天,并需适水化利尿。 2、大剂量:每次80~120mg/m2,静滴,每3~4周一次,最大剂量不应超过120mg/m2,以100mg/m2为宜。为预防本品的肾脏毒性,需充分水化:顺铂(PDD)用前12小时静滴等渗葡萄糖液2000ml,DDP使用当日输等渗盐水或葡萄糖液3000~3500ml,并用氯化钾、甘露醇及呋塞米(速尿),每日尿量2000~3000ml。治疗过程中注意血钾、血镁变化,必要时需纠正低钾、低镁。 |
口服,需整片吞服,剂量因人而异,推荐每日早餐时(也可在其他认为方便的时候)服药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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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肾损害患者及孕妇禁用。 |
用本品治疗期间偶可出现低血糖,特别是身体衰弱和老年患者在过度的体力活动后、饮食不规律、饮用酒类、肾和(或)肝功能不全者。与其他磺酰脲类药相似,较常见的为胃肠道症状(如恶心、腹胀、消化不良、腹泻、便秘和呕吐)、疼痛(如头痛、关节痛、肌痛)和虚弱、头晕、震颤、失眠、焦虑、出汗、瘙痒、多尿、鼻炎等。这些不良反应一般与剂量有关,减药后可消失。用磺脲类治疗的病人,偶伴有一过性的皮肤过敏性反应,而这种反应一般随治疗的继续可消失。此外,偶见造血系统可逆性变化的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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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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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本品。 尽管不知格列吡嗪是否通过人乳汁排泄,但已知某些磺脲类药物可经乳汁排泄。由于可能引起哺乳婴儿的低血糖,故应考虑药物对母亲的重要性来决定是停止哺乳还是停服降糖药。如果停药,且单独饮食疗法不足以控制血糖时,应考虑胰岛素治疗。 儿童用药:尚未确定儿童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故不推荐儿童使用。 老年用药:与年轻的健康受试者相比,老年糖尿病受试者单次服药后,格列吡嗪的药代动力学无显著差异,但不能排除某些病人的较高敏感性。在多次服药后,老年人大约需要延长1至2天才能达到稳态血药浓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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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为治疗多种实体瘤的一线用药。与VP-16联合(EP方案)为治疗SCLC或NSCLC一线方案,联合MMC、IFO(IMP方案),或NVB等方案为目前治疗NSCLC常用方案,以DDP为主的联合化疗亦为晚期卵巢癌、骨肉瘤及神经母细胞瘤的主要治疗方案,与ADM、CTX等联用对多部位鳞状上皮癌、移行细胞癌有效,如头颈部、宫颈、食管及泌尿系肿瘤等。“PVB”(DDP、VLB、BLM)可治疗大部分IV期非精原细胞睾丸癌,缓解率50%~80%。此外,本品为放疗增敏剂,目前国外广泛用于IV期不能手术的NSCLC的局部放疗,可提高疗效及改善生存期。 |
用于II型糖尿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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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消化道反应:严重的恶心、呕吐为主要的限制性毒性。急性呕吐一般发生于给药后1~2小时,可持续一周左右。故用本品时需并用强效止吐剂,如5-羟色胺3(5-HT3)、受体拮抗止吐剂恩丹西酮等,基本可控制急性呕吐; 2、肾毒性:累积性及剂量相关性肾功不良是顺铂的主要限制性毒性,一般剂量每日超过90mg/m2即为肾毒性的危险因素。主要为肾小管损伤。急性损害一般见于用药后10~15天,血尿素氮(BUN)及肌酐(Cr)增高,肌酐清除率降低,多为可逆性,反复高剂量治疗可致持久性轻至中度肾损害。目前除水化外尚无有效预防本品所致的肾毒性的手段; 3、神经毒性:神经损害如听神经损害所致耳鸣、听力下降较常见。末梢神经毒性与累积剂量增加有关,表现为不同程度的手、脚套样感觉减弱或丧失,有时出现肢端麻痹、躯干肌力下降等,一般难以恢复。癫痫及视神经乳头水肿或球后视神经炎则较少见; 4、骨髓抑制:骨髓抑制(白细胞和/或血小板下降)一般较轻,发生几率与每疗程剂量有关,若≤100mg/m2,发生机率约10~20%,若剂量≥120mg/m2,则约40%,但亦与联合化疗中其它抗癌药骨髓毒性的重叠有关。 5、过敏反应:可出现脸肿、气喘、心动过速、低血压、非特异斑丘疹类皮疹; 6、其它:心脏功能异常、肝功能改变少见。 |
格列吡嗪通过刺激胰腺释放胰岛素,显示急性降低血糖作用。该作用取决于胰岛上功能性β细胞。口服磺脲类降糖药的另一个重要作用机制是胰腺外效应。格列吡嗪具有两种重要的胰腺外作用:增加胰岛素敏感性并降低肝糖生成。重要的是格列吡嗪通过对膳食的反应而刺激胰岛素分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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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监测末梢血象、肝肾功能、末梢神经毒及听力表现等变化,必要时减少剂量或停药,并进行相应的治疗,避免采用与本品肾毒性或耳毒性叠加的药物,如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两性霉素B、头孢噻吩、戊炔喃苯胺酸、利尿酸纳等。静滴时需避光。 |
1、病人用药应遵医嘱,定期监测血糖及尿糖,必要时测定HbAIC,根据以上结果调整剂量,并注意饮食量和用药时间。 2、低血糖:所用磺脲类药物都可能产生严重低血糖。适当选择病人、剂量及指导对避免低血糖发生是很重要的。肾或肝功能不全可能影响格列吡嗪的分布,后者也可能减少糖生成能力,两者都能增加血糖反应的危险性。老人、虚弱的或营养不良的病人,以及那些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患者对降糖药所致的低血糖反应特别敏感。在老人及那些服用β-肾上腺素能阻断剂的病人中很难判断低血糖。剧烈或长时间运动后、热量摄取不足、饮酒或使用不只一种降糖药,都更可能发生低血糖。治疗中注意早期出现的低血糖症状:头痛、兴奋、失眠、震颤和大量出汗,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严重者应静滴葡萄糖液。对有创伤、术后感染或发热的病人应给予胰岛素,以维持正常血糖代谢。 3、肾脏和肝脏疾病:肾和(或)肝功能损害的病人服用格列吡嗪,其药代动力学和/或药效动力学特性可能会受影响。假如这些人发生低血糖,需延长给药间隔,实行适当管理。 4、胃肠疾病:本品显著降低的胃肠滞留时间可能影响其药代动力学特性及其临床效果。 5、血糖失控:稳定的糖尿病病人发热、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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