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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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包含布洛芬0.2克。辅料为糊精、蔗糖。 |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米诺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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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新亚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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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5226 |
国药准字H20046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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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本品可用于治疗上述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症:1.呼吸系统感染: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支气管炎、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感染时)、慢性呼吸道疾患继发感染、肺炎、肺化脓症;2.泌尿系统感染:肾盂肾炎、膀胱炎;3.腹腔感染:胆囊炎、胆管炎、腹膜炎;4.盆腔感染:盆腔腹膜炎、子宫附件炎、子宫内感染、盆腔死腔炎、子宫旁组织炎;5.败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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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温开水冲服,1~3岁儿童,一次半包;4~8岁儿童,一次1包;8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2包,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
成人每次1g(效价),1日2次,可随年龄及症状适宜增减,对于败血症,难治性或重症感染症,1日可增至6g(效价),分3-4次给药;儿童按体重计每次20mg(效价)/kg,1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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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禁用于对头孢米诺或头孢烯类抗生素有过敏反应的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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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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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本品可用于治疗上述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症:1.呼吸系统感染: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支气管炎、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感染时)、慢性呼吸道疾患继发感染、肺炎、肺化脓症;2.泌尿系统感染:肾盂肾炎、膀胱炎;3.腹腔感染:胆囊炎、胆管炎、腹膜炎;4.盆腔感染:盆腔腹膜炎、子宫附件炎、子宫内感染、盆腔死腔炎、子宫旁组织炎;5.败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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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本品对革兰阳性菌及革兰阴性菌有广谱抗菌活性,尤其对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属、流感嗜血杆菌、变形杆菌属及脆弱拟杆菌有很强的抗菌作用。其作用机理是对β-内酰胺类抗生素通常作用点的青霉素结合蛋白显示很强亲和性,可抑制细胞壁合成,并与肽聚糖结合,抑制肽聚糖与脂蛋白结合以促进溶菌,在短时间内显示很强杀菌力。本品对细菌增殖期及稳定期初期也显示抗菌作用,低于MIC浓度也有杀菌作用,短时间内溶菌。体内抗菌力比MIC的预测更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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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4.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2.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13.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
1.对本药成分或头孢烯类抗生素有过敏症既往史者,建议禁用,必要时慎用。有可能引起休克,故应仔细问诊。另外,事前应做皮肤过敏反应试验为宜。应作好出现休克时可急救处置的准备。另外,用药后患者保持安静状态并注意观察。饮酒有可能引起颜面潮红、心悸、眩晕、头痛、恶心,故用药期间及用药后至少1周应避免饮酒。对青霉素类抗生素有过敏症既往史患者、本人或双亲、弟兄有易引起支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体质患者、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高龄者、经口摄食不足患者或非经口维持营养者、全身状态不良患者(有时出现维生素K缺乏症状,故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