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治疗高胆固醇血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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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普罗布考。 |
华法林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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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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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80054 |
国药准字H31022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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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高胆固醇血症。 |
适用于需长期持续抗凝的患者:①能防止血栓的形成及发展,用于治疗血栓栓塞性疾病;②治疗手术后或创伤后的静脉血栓形成,并可作心肌梗塞的辅助用药;③对曾有血栓栓塞病患者及有术后血栓并发症危险者,可予预防性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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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成人常用量每次0.5g,每日2次,早、晚餐时服用。 |
口服,成人常用量:避免冲击治疗口服第1~3天3~4mg(年老体弱及糖尿病患者半量即可),3天后可给维持量一日2.5~5mg(可参考凝血时间调整剂量使INR值达2~3)。因本品起效缓慢,治疗初3天由于血浆抗凝蛋白细胞被抑制可以存在短暂高凝状态,如须立即产生抗凝作用,可在开始同时应用肝素,待本品充分发挥抗凝效果后再停用肝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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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本品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胃肠道不适,腹泻的发生率大约为10%,还有胀气、腹痛、恶心和呕吐。2.其它少见的反应有:头痛、头晕、感觉异常、失眠、耳鸣、皮疹、皮肤瘙痒等。3.有报道发生过血管神经性水肿的过敏反应。4.罕见的严重的不良反应有:心电图Q-T间期延长、室性心动过速、血小板减少等。 |
1.肝肾功能损害、严重高血压、凝血功能障碍伴有出血倾向、活动性溃疡、外伤、先兆流产、近期手术者禁用。 2.妊娠期禁用。 3.老年人或月经期应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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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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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应按个体所需调整剂量。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易通过胎盘并致畸胎。妊娠期使用本品可致胎儿华法林综合征,发生率可达5%~30%。表现为骨骺分离、鼻发育不全、视神经萎缩、智力迟纯,心、肝、脾、胃肠道、头部等畸形。妊娠后期应用可致出血和死胎,故妊娠早期3个月及妊娠后期3个月禁用本品。遗传性易栓症孕妇应用本品治疗时可给予小剂量肝素并接受严密的实验监控。 2.少量华法林可由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每日服5~10mg,血药浓度一般为0.48~1.8μg/ml,乳汁及婴儿血浆中药物浓度极低,对婴儿影响较小。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人应慎用,且用量应适当减少并个体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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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治疗高胆固醇血症。 |
适用于需长期持续抗凝的患者:①能防止血栓的形成及发展,用于治疗血栓栓塞性疾病;②治疗手术后或创伤后的静脉血栓形成,并可作心肌梗塞的辅助用药;③对曾有血栓栓塞病患者及有术后血栓并发症危险者,可予预防性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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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为血脂调节药并具有抗动脉粥样硬化作用。其降脂作用是通过降低胆固醇合成与促进胆固醇分解使血胆固醇和低密度脂蛋白降低,还改变高密度脂蛋白亚型的性质和功能,使血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减低。其降血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的临床意义未明。本品对血甘油三酯的影响小。本品有显著的抗氧化作用,能抑制泡沫细胞的形成,延缓动脉粥样硬化斑块的形成,消退已形成的动脉粥样硬化斑块。已有的研究未发现本品有致癌、致突变作用。 |
本品为双香豆素类中效抗凝剂。其作用机制为竞争性对抗维生素K的作用,抑制肝细胞中凝血因子的合成,还具有降低凝血酶诱导的血小板聚集反应的作用,因而具有抗凝和抗血小板聚集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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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服用本品对诊断有干扰:可使血氨基转移酶、胆红素、肌酸磷酸激酶、尿酸、尿素氮短暂升高。2.服用本品期间应定期检查心电图Q-T间期。3.服用三环类抗抑郁药、Ⅰ类及Ⅲ类抗心律失常药和吩噻嗪类药物的患者服用本品发生心律失常的危险性大。 |
1.老年人或月经期应慎用。 2.严格掌握适应症,在无凝血酶原测定的条件时,切不可滥用本品。 3.个体差异较大,治疗期间应严密观察病情,并依据凝血酶原时间INR值调整用量。治疗期间还应严密观察口腔黏膜、鼻腔、皮下出血及大便隐血、血尿等,用药期间应避免不必要的手术操作,选期手术者应停药7天,急诊手术者需纠正PTINR值1.6,避免过度劳累和易致损伤的活动。 4.若发生轻度出血,或凝血酶原时间已显著延长至正常的2.5倍以上,应即减量或停药。严重出血可静注维生素Kl10~20mg,用以控制出血,必要时可输全血、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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