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治疗高胆固醇血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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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普罗布考。 |
本品主要成分为托拉塞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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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南京正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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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80054 |
国药准字H200524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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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高胆固醇血症。 |
用于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腹水、肾脏疾病所致的水肿患者;也可用于原发性高血压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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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成人常用量每次0.5g,每日2次,早、晚餐时服用。 |
充血性心力衰竭、肾功能衰竭及肾脏疾病所致的水肿:一般初始剂量为10mg,每日早晨一次,口服。以后根据病情调整剂量,一般每日最高不超过200mg。肝硬化腹水:一般初始剂量为10mg,每日早晨一次口服,与醛固酮拮抗剂或保钾利尿剂同时服用。原发性高血压:一般初始剂量为5mg,每日一次,口服。如果在4周之内没有达到足够的降压效果,可以加量到10mg,每日一次,口服。如果降压效应仍不充分,应加用其他降压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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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本品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胃肠道不适,腹泻的发生率大约为10%,还有胀气、腹痛、恶心和呕吐。2.其它少见的反应有:头痛、头晕、感觉异常、失眠、耳鸣、皮疹、皮肤瘙痒等。3.有报道发生过血管神经性水肿的过敏反应。4.罕见的严重的不良反应有:心电图Q-T间期延长、室性心动过速、血小板减少等。 |
1.肾功能衰竭无尿患者禁用;2.肝昏迷前期或肝昏迷患者禁用;3.对该品及磺酰脲类过敏患者禁用;4.低血压、低血容量、低钾或低钠血症患者禁用;5.严重排尿困难(如前列腺肥大)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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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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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治疗高胆固醇血症。 |
用于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腹水、肾脏疾病所致的水肿患者;也可用于原发性高血压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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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为血脂调节药并具有抗动脉粥样硬化作用。其降脂作用是通过降低胆固醇合成与促进胆固醇分解使血胆固醇和低密度脂蛋白降低,还改变高密度脂蛋白亚型的性质和功能,使血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减低。其降血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的临床意义未明。本品对血甘油三酯的影响小。本品有显著的抗氧化作用,能抑制泡沫细胞的形成,延缓动脉粥样硬化斑块的形成,消退已形成的动脉粥样硬化斑块。已有的研究未发现本品有致癌、致突变作用。 |
常见不良反应有头痛、眩晕、疲乏、食欲减退、肌肉痉挛、恶心呕吐、高血糖、高尿酸血症、便秘和腹泻;长期大量使用可能发生水和电解质平衡失调。治疗初期和年龄较大的患者常发生多尿,个别患者由于血液浓缩而引起低血压、精神紊乱、血栓性并发症及心或脑缺血引起心律紊乱、心绞痛、急性心肌梗塞或昏厥等,低血钾可发生在低钾饮食、呕吐、腹泻、过多使用泻药和肝功能异常的患者。个别患者可出现皮肤过敏,偶见瘙痒、皮疹、光敏反应,罕见口干、肢体感觉异常、视觉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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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服用本品对诊断有干扰:可使血氨基转移酶、胆红素、肌酸磷酸激酶、尿酸、尿素氮短暂升高。2.服用本品期间应定期检查心电图Q-T间期。3.服用三环类抗抑郁药、Ⅰ类及Ⅲ类抗心律失常药和吩噻嗪类药物的患者服用本品发生心律失常的危险性大。 |
1.长期使用托拉塞米治疗期间,应该定期采血监测电解质(特别是血钾值)以及葡萄糖、尿酸、肌酐、脂类以及血液成份等指标;2.托拉塞米治疗开始以前必须纠正排尿障碍;3.特别是在治疗开始时以及老年病人中,应该仔细监测电解质、血容量不足以及血液浓缩的体征;4.对于有肝硬化和腹水的病人,建议以任何药物开始利尿时均应该在医院中用药。这种病人利尿过快可促发严重的电解质紊乱和肝昏迷。建议合并使用醛固酮拮抗剂或保钾药物以预防低钾血症和代谢性碱中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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