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用于疮疡初起,红肿热痛,轻度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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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黄柏、黄芩、黄连、栀子。辅料为食用植物油、红丹、蜂蜡、松香。 |
本品主要成份为氨甲环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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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福州屏山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信谊万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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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5020620 |
国药准字H3102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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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用于疮疡初起,红肿热痛,轻度烫伤。 |
纤溶亢进引起的出血、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导致的出血、手术中异常出血、月经过多、产后出血、前列腺手术出血、咯血、鼻出血、血尿、眼出血、消化道出血、颅内出血、皮肤出血、创伤后出血、拔牙后出血、慢性渗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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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摊于纱布上贴于患处或直接涂患处,每隔一至二日换药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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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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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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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用于疮疡初起,红肿热痛,轻度烫伤。 |
纤溶亢进引起的出血、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导致的出血、手术中异常出血、月经过多、产后出血、前列腺手术出血、咯血、鼻出血、血尿、眼出血、消化道出血、颅内出血、皮肤出血、创伤后出血、拔牙后出血、慢性渗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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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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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药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辛辣食物。3.重度烧伤或皮肤破溃患者,不宜用本药。4.根据病变大小敷贴,敷时不宜过厚。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3.如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善。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为安全。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给药后尿液浓度常较高: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