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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韦达
(阿昔洛韦缓释片)

艾韦达 (阿昔洛韦缓释片)

处方药 非医保

国药控股星鲨制药(厦门)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下列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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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韦达
(阿昔洛韦缓释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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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艾韦达
(阿昔洛韦缓释片)
艾韦达 (阿昔洛韦缓释片)
他扎罗汀倍他米松乳膏
他扎罗汀倍他米松乳膏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昔洛韦。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g他扎罗汀倍他米松乳膏含他扎罗汀0.5mg(0.05%)和二丙酸倍他米松(以倍他米松计)0.5mg(0.05%)。

生产企业

国药控股星鲨制药(厦门)有限公司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73215

国药准字H2015001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治疗下列疾病:

本品适用于治疗慢性斑块银屑病,且皮损面积不得超过体表面积的20%。

用法用量

口服,用水吞服,药片不可掰、压或嚼碎,剂量如下: (一)常用剂量: 1、急性带状疱疹:成人每次1600mg,每8小时1次,1日3次,连用7~10天。 2、生殖器疱疹: 初发生殖器疱疹:成人每次400mg,每8小时1次,l日3次,连用10天。 慢性复发性生殖器疱疹:成人每次200~400mg,每日3次,持续治疗6-12个月,进行再评价。根据再评价结果,选择适宜的治疗方案。未治疗过的生殖器疱疹的发作频率和严重性可能会随时间变化。治疗1年后,要对生殖器疱疹感染患者的发作频率和严重性进行再评价,以确定是否继续使用艾韦达治疗。 3、水痘: 2岁以上儿童每次口服剂量为40mg/kg,每日2次,总量为80mg/kg/日。 成人及体重40公斤以上的儿童:每次1600mg,每日2次,连服5天。 (二)剂量调节: 1、急慢性肾衰患者:此类病人的用法与用量请参见下表。(详见说明书表格) 2、血液透析:对于需要血液透析的患者,血透期间血浆中阿昔洛韦的半衰期约为5小时,6小时的血液透析使血药浓度下降60%,因此病人的用药剂量应在每次的透析后予以追加调整。 3、腹腔透析:无须在给药间期调整剂量。

皮肤外用,洗净患处待皮肤干爽后,将适量本品均匀涂抹于患处,避免接触正常皮肤,用药后须用肥皂水将手洗净。每天1次,睡前应用。每次用药总面积不得超过全身体表面积的20%。每周总用量不超过45g。疗程4周。

副作用

对阿昔洛韦过敏者禁用。

本品共计在512名银屑病患者汇总观察了每日1次,连续4周或6周用药的安全性,结果显示本品总体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3.48%。其他详见内部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缺乏本品用于该人群的安全有效性数据。 但他扎罗汀单药研究显示,他扎罗汀具有致畸性,故本品禁用于孕妇及计划妊娠的妇女。他扎罗汀动物试验证明,在乳汁中能检测出放射活性分泌物,故本品禁用于哺乳期妇女。儿童用药:尚未确立本品用于18岁以下慢性斑块型银屑病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故禁用于18岁以下患者。老年用药:尚未确立本品用于65岁以上慢性斑块型银屑病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他扎罗汀乳膏:治疗银屑病时,65岁以上老年患者与年轻患者无明显差异; 二丙酸倍他米松乳膏:治疗银屑病时,65岁以上老年患者与年轻患者无明显差异,但不排除个别老年患者对药物更敏感。

成分

本品适用于治疗下列疾病:

本品适用于治疗慢性斑块银屑病,且皮损面积不得超过体表面积的20%。

药理作用

1.消化系统反应:包括恶心、呕吐、腹泻等。 2.过敏性反应:包括发烧、头痛、外周红肿等。 3.神经性反应:包括头痛、过度兴奋、共济失调症、昏迷、意识混乱、意识减退、神经错乱、头昏眼花、脑痛、幻觉、局部麻痹、嗜睡等。 4.血液及淋巴系统:包括贫血,白血球及血小板减少症等。 5.肝胆、胰腺:包括肝炎、高胆红素血症、黄疸等。 6.肌肉、骨骼系统:肌肉疼痛反应。 7.皮肤:秃头症、感光性皮疹、搔痒症、表皮坏死、风疹等。 8.局部反应:眼部不适感等。 9.其他:肾衰、高血尿蛋白症、肌氨酸酐升高、血尿等。

注意事项

警告:肾损害者接受阿昔洛韦治疗时,可造成死亡

1、育龄妇女在开始使用本品前2周内,必须进行血清或尿液妊娠试验,确认为妊娠试验阴性后,在下次正常月经周期的第2天或第3天开始治疗。 在治疗前,治疗期间和停止治疗后的一段时间内,必须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 治疗期间,如发生妊娠,应立即与医生联系,共同讨论对胎儿的危险性及是否继续妊娠等。 2、本品仅供皮肤外用,不适用于面部、腋下及外阴等间擦部位。 3、应避免本品接触眼睛、口腔和黏膜,并尽量避免与正常皮肤接触。若眼部不慎接触本品,应使用清水彻底冲洗。 4、本品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患者不应擅自扩大用药面积或延长用药时间。 5、由于他扎罗汀有增加皮肤灼伤的风险,故使用本品期间,要尽量避免与日光接触(包括日光灯)。使用本品后,患者应被告知使用防晒剂(最低SPF 15)和穿防护性衣物。被日光灼伤患者,应在完全康复后方可使用本品。光敏感患者不能使用本品。 若患者同时服用具有光敏性药物时(例如:四环素类、氟喹诺酮类、酚噻嗪类、磺胺类),应慎用本品。因为该类药物可增加光过敏性。 6、如使用过程中出现严重瘙痒、灼伤、皮肤发红或过度脱皮等皮肤刺激反应,应停用本品或降低给药频率,但未研究给药频率降低后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