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下列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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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昔洛韦。 |
本品每克含盐酸布替萘芬10毫克,辅料为丙二醇、单硬脂酸甘油酯、白凡士林、硬脂酸、聚山梨酯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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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国药控股星鲨制药(厦门)有限公司 |
山东博士伦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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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3215 |
国药准字H20030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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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治疗下列疾病: |
主要用于由絮状癣菌、红色癣菌、须发癣菌及斑秃癣菌等引起的足趾癣、体癣、股癣的局部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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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用水吞服,药片不可掰、压或嚼碎,剂量如下: (一)常用剂量: 1、急性带状疱疹:成人每次1600mg,每8小时1次,1日3次,连用7~10天。 2、生殖器疱疹: 初发生殖器疱疹:成人每次400mg,每8小时1次,l日3次,连用10天。 慢性复发性生殖器疱疹:成人每次200~400mg,每日3次,持续治疗6-12个月,进行再评价。根据再评价结果,选择适宜的治疗方案。未治疗过的生殖器疱疹的发作频率和严重性可能会随时间变化。治疗1年后,要对生殖器疱疹感染患者的发作频率和严重性进行再评价,以确定是否继续使用艾韦达治疗。 3、水痘: 2岁以上儿童每次口服剂量为40mg/kg,每日2次,总量为80mg/kg/日。 成人及体重40公斤以上的儿童:每次1600mg,每日2次,连服5天。 (二)剂量调节: 1、急慢性肾衰患者:此类病人的用法与用量请参见下表。(详见说明书表格) 2、血液透析:对于需要血液透析的患者,血透期间血浆中阿昔洛韦的半衰期约为5小时,6小时的血液透析使血药浓度下降60%,因此病人的用药剂量应在每次的透析后予以追加调整。 3、腹腔透析:无须在给药间期调整剂量。 |
外用。每次适量搽于患处,用于足趾癣时,一天2次,连用7天或一天1次,连用4周;用于体癣、股癣时,一天1次,连用2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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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阿昔洛韦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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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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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12岁以下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 老人注意事项: 同成年人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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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治疗下列疾病: |
主要用于由絮状癣菌、红色癣菌、须发癣菌及斑秃癣菌等引起的足趾癣、体癣、股癣的局部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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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消化系统反应:包括恶心、呕吐、腹泻等。 2.过敏性反应:包括发烧、头痛、外周红肿等。 3.神经性反应:包括头痛、过度兴奋、共济失调症、昏迷、意识混乱、意识减退、神经错乱、头昏眼花、脑痛、幻觉、局部麻痹、嗜睡等。 4.血液及淋巴系统:包括贫血,白血球及血小板减少症等。 5.肝胆、胰腺:包括肝炎、高胆红素血症、黄疸等。 6.肌肉、骨骼系统:肌肉疼痛反应。 7.皮肤:秃头症、感光性皮疹、搔痒症、表皮坏死、风疹等。 8.局部反应:眼部不适感等。 9.其他:肾衰、高血尿蛋白症、肌氨酸酐升高、血尿等。 |
本品为苯甲胺衍生物,其作用机制为选择性地抑制真菌角鲨烯环氧化酶,干扰真菌细胞壁的麦角固醇的生物合成,影响真菌的脂质代谢,使真菌细胞损伤或死亡而起到杀菌和抑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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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警告:肾损害者接受阿昔洛韦治疗时,可造成死亡 |
1.仅供外用,切忌口服。不宜用于眼部、粘膜部位、急性炎症部位及破损部位。 2.涂布部位如有烧灼感、局部发红、瘙痒时,应停止用药,并向医师咨询。 3.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5.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