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下列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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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昔洛韦。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过氧苯甲酰50毫克,辅料为多库酯钠、依地酸二钠、卡波姆940、丙二醇、泊洛沙姆182、丙烯酸酯共聚物(AC)、甘油、二氧化硅、氢氧化钠、纯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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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国药控股星鲨制药(厦门)有限公司 |
Laboratoires Galderm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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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3215 |
注册证号H20140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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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治疗下列疾病: |
本品适用于治疗寻常痤疮的外用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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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用水吞服,药片不可掰、压或嚼碎,剂量如下: (一)常用剂量: 1、急性带状疱疹:成人每次1600mg,每8小时1次,1日3次,连用7~10天。 2、生殖器疱疹: 初发生殖器疱疹:成人每次400mg,每8小时1次,l日3次,连用10天。 慢性复发性生殖器疱疹:成人每次200~400mg,每日3次,持续治疗6-12个月,进行再评价。根据再评价结果,选择适宜的治疗方案。未治疗过的生殖器疱疹的发作频率和严重性可能会随时间变化。治疗1年后,要对生殖器疱疹感染患者的发作频率和严重性进行再评价,以确定是否继续使用艾韦达治疗。 3、水痘: 2岁以上儿童每次口服剂量为40mg/kg,每日2次,总量为80mg/kg/日。 成人及体重40公斤以上的儿童:每次1600mg,每日2次,连服5天。 (二)剂量调节: 1、急慢性肾衰患者:此类病人的用法与用量请参见下表。(详见说明书表格) 2、血液透析:对于需要血液透析的患者,血透期间血浆中阿昔洛韦的半衰期约为5小时,6小时的血液透析使血药浓度下降60%,因此病人的用药剂量应在每次的透析后予以追加调整。 3、腹腔透析:无须在给药间期调整剂量。 |
洗净患处,轻轻揩干,取适量本品涂于患处,每日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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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阿昔洛韦过敏者禁用。 |
可引起皮肤刺激(接触性皮炎)、 皮疹,皮肤烧灼感、瘙痒、发红、肿胀、皮肤干燥、脱屑等。罕见面部肿胀,光过敏,皮肤疼痛(螫刺感), 过敏性皮炎,变态反应(超敏反应、过敏反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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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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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治疗下列疾病: |
本品适用于治疗寻常痤疮的外用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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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消化系统反应:包括恶心、呕吐、腹泻等。 2.过敏性反应:包括发烧、头痛、外周红肿等。 3.神经性反应:包括头痛、过度兴奋、共济失调症、昏迷、意识混乱、意识减退、神经错乱、头昏眼花、脑痛、幻觉、局部麻痹、嗜睡等。 4.血液及淋巴系统:包括贫血,白血球及血小板减少症等。 5.肝胆、胰腺:包括肝炎、高胆红素血症、黄疸等。 6.肌肉、骨骼系统:肌肉疼痛反应。 7.皮肤:秃头症、感光性皮疹、搔痒症、表皮坏死、风疹等。 8.局部反应:眼部不适感等。 9.其他:肾衰、高血尿蛋白症、肌氨酸酐升高、血尿等。 |
本品是一种氧化剂,外用于皮肤后,能缓慢释放出新生态氧,可杀灭痤疮丙酸杆菌,并有使皮肤干燥和脱屑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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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警告:肾损害者接受阿昔洛韦治疗时,可造成死亡 |
1.本品只能外用。 2.不要涂抹于已受到既往治疗影响或晒伤的皮肤处。 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如果制剂进入眼睛、用水彻底清洗。 在对脖子和其他敏感部位用药时应小心。 4.孕妇避免使用,哺乳期妇女慎用,不得将本品用于哺乳期妇女胸部。 5.儿童应用本品的安全有效性尚未确立,儿童用药需由医生权衡利弊后谨慎使用。 6.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出现严重结痂、红斑和水肿应停药, 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7.本品含有丙二醇,可能引起皮肤刺激。 8.初次用药时可能会感到轻微的灼烧感,出现皮肤变红和脱皮。在治疗的最初几周,大多数患者会出现脱皮突然增加。这属于正常现象,如果暂停治疗,通常会在一-两天内消退。应通过在一-小块皮肤上重复试用,测定个体敏感性。如果出现严重刺激性,患者应降低使用频率,直至停止使用。 9.药物过量可能会引起严重刺激性,应停止使用本品。 10.可能会引起皮肤肿胀和起泡。出现该症状时应停止治疗。 11. 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 。 12.避免接触毛发和织物,以免脱色。 1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