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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韦达
(阿昔洛韦缓释片)

艾韦达 (阿昔洛韦缓释片)

处方药 非医保

国药控股星鲨制药(厦门)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下列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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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韦达
(阿昔洛韦缓释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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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艾韦达
(阿昔洛韦缓释片)
艾韦达 (阿昔洛韦缓释片)
方希
(阿维A胶囊)
方希 (阿维A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昔洛韦。

本品主要成份:阿维A。

生产企业

国药控股星鲨制药(厦门)有限公司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73215

国药准字H2001078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治疗下列疾病:

本品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

用法用量

口服,用水吞服,药片不可掰、压或嚼碎,剂量如下: (一)常用剂量: 1、急性带状疱疹:成人每次1600mg,每8小时1次,1日3次,连用7~10天。 2、生殖器疱疹: 初发生殖器疱疹:成人每次400mg,每8小时1次,l日3次,连用10天。 慢性复发性生殖器疱疹:成人每次200~400mg,每日3次,持续治疗6-12个月,进行再评价。根据再评价结果,选择适宜的治疗方案。未治疗过的生殖器疱疹的发作频率和严重性可能会随时间变化。治疗1年后,要对生殖器疱疹感染患者的发作频率和严重性进行再评价,以确定是否继续使用艾韦达治疗。 3、水痘: 2岁以上儿童每次口服剂量为40mg/kg,每日2次,总量为80mg/kg/日。 成人及体重40公斤以上的儿童:每次1600mg,每日2次,连服5天。 (二)剂量调节: 1、急慢性肾衰患者:此类病人的用法与用量请参见下表。(详见说明书表格) 2、血液透析:对于需要血液透析的患者,血透期间血浆中阿昔洛韦的半衰期约为5小时,6小时的血液透析使血药浓度下降60%,因此病人的用药剂量应在每次的透析后予以追加调整。 3、腹腔透析:无须在给药间期调整剂量。

本品个体差异较大,剂量需要个体化,才能取得最大的临床治疗效果,同时不良反应最小。 1.开始治疗:开始阿维A治疗应为每天25或30mg,作为一个单独剂量与主餐一起服用。如果经过4周治疗效果不满意,又没有毒性反应,每天最大剂量可以逐渐增加至每天75mg,如果需要把副作用减至最小,此剂量还可减少。 2.维持治疗:治疗开始有效后,可给予每天25mg至50mg的维持剂量。维持剂量应以临床效果和耐受性作为根据。一些病例,增加剂量至最大每天75mg,可能是必要的。 3.一般来说,当皮损已充分消退,治疗应该停止。复发可按开始治疗的方法再治疗。其它角化性疾病:角化性疾病的维持剂量为每天10mg,最大为每天50mg。

副作用

对阿昔洛韦过敏者禁用。

1.孕妇、哺乳期妇女及两年内有生育愿望的妇女禁用。 2.对阿维A或其它维甲酸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3.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高脂血症者,维生素A过多症或对维生素A及其代谢物过敏者禁用。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治疗下列疾病:

本品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

药理作用

1.消化系统反应:包括恶心、呕吐、腹泻等。 2.过敏性反应:包括发烧、头痛、外周红肿等。 3.神经性反应:包括头痛、过度兴奋、共济失调症、昏迷、意识混乱、意识减退、神经错乱、头昏眼花、脑痛、幻觉、局部麻痹、嗜睡等。 4.血液及淋巴系统:包括贫血,白血球及血小板减少症等。 5.肝胆、胰腺:包括肝炎、高胆红素血症、黄疸等。 6.肌肉、骨骼系统:肌肉疼痛反应。 7.皮肤:秃头症、感光性皮疹、搔痒症、表皮坏死、风疹等。 8.局部反应:眼部不适感等。 9.其他:肾衰、高血尿蛋白症、肌氨酸酐升高、血尿等。

本品主要和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维生素A过多综合症样反应,主要表现为: 1.皮肤:瘙痒﹑感觉过敏﹑光过敏﹑红斑﹑干燥﹑鳞屑﹑甲沟炎等。 2.粘膜:唇炎﹑鼻炎﹑口干等。 3.眼:眼干燥﹑结膜炎等。 4.肌肉骨胳:肌痛﹑背痛﹑关节痛﹑骨增生等。 5.神经系统:头痛﹑步态异常﹑颅内压升高﹑耳鸣﹑耳痛等。 6.其它:疲劳﹑厌食﹑食欲改变﹑恶心﹑腹痛等。 7.实验室异常:可见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碱性磷酸酶﹑甘油三酯﹑胆红素﹑尿酸﹑网织红细胞等短暂性轻度升高;也可见高密度脂蛋白﹑白血球及磷﹑钾等电解质减少。继续治疗或停止用药,改变可恢复。

注意事项

警告:肾损害者接受阿昔洛韦治疗时,可造成死亡

1.育龄妇女在开始阿维A治疗前2周内,必须进行血液或尿液妊娠试验,确认妊娠试验为阴性后,在下次正常月经周期的第2天或第3天开始用阿维A治疗。在开始治疗前,治疗期间和停止治疗后至少2年内,必须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治疗期间,应定期进行妊娠试验,如妊娠试验为阳性,应立即与医生联系,共同讨论对胎儿的危险性及是否继续妊娠等。 2.在阿维A治疗期间或治疗后2个月内,应避免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并忌酒。 3.在服用阿维A前和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若出现肝功能异常,应每周检查。若肝功能未恢复正常或进一步恶化,必须停止治疗,并继续监测肝功能至少3个月。 4.对有脂代谢障碍﹑糖尿病﹑肥胖症﹑酒精中毒的高危患者和长期服用阿维A的患者,必须定期检查血清胆固醇和甘油三酯。 5.对长期服用阿维A的患者,应定期检查有无骨异常。 6.正在服用维甲酸类药物治疗及停药后2年内,患者不得献血。 7.治疗期间,不要使用含维生素A的制剂或保健食品,要避免在阳光下过多暴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