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增强支配器官的功能,健胃爽神。用于心胸作痛,心悸,胃虚,视弱及神经衰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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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麝香、檀香、珍珠、薰鲁香、肉桂、牛舌草花、蚕茧、沉香、西红花、盒果腾、天竺黄、苹果、紫檀香、芫荽子、玫瑰花、豆蔻、小檗果、大叶补血萆、马齿苋子、松罗、香青兰等。 |
荷叶、车前草、番泻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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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合肥铭盛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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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65020175 |
国药准字Z20026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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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增强支配器官的功能,健胃爽神。用于心胸作痛,心悸,胃虚,视弱及神经衰弱。 |
利湿、降浊、通便。用于湿热内蕴之高脂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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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每次1克,每日2次。 |
开水泡服,一次1~2袋,一日2~3次;用开水200毫升浸泡15分钟后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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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少数病人服用后有消化道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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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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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增强支配器官的功能,健胃爽神。用于心胸作痛,心悸,胃虚,视弱及神经衰弱。 |
利湿、降浊、通便。用于湿热内蕴之高脂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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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服药期间忌食生冷、辛辣油腻之物。 2.哺乳期妇女慎用。 3.服药三天症状未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症状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4.有慢性结肠炎、溃疡性结肠炎便脓血等慢性病史者,患泄泻后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小儿用法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6.过敏体质者慎用。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应在医生确诊后使用,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生,治疗期间应定期到医院检查。 3.有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脾虚泄泻者慎用或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5.本品中番泻叶含有蒽醌类化合物,长期服用可能导致结肠黑变病。 6.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7.儿童、哺乳期妇女不宜服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服药期间如出现其他不适应到医院就诊。 9.服药超过2周,应咨询医师。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