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缓解支气管哮喘与慢性喘息型支气管炎所致支气管痉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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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片含:苯妥英钠50mg、马来酸氯苯那敏1mg,盐酸麻黄碱5mg,咖啡因7.5mg,可可碱12.5mg,茶碱12.5mg,颠茄流浸膏0.009ml。 |
本品主要成份为顺铂。 本品辅料为:甘露醇、注射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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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黑龙江福和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云南植物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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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2890 |
国药准字H53021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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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缓解支气管哮喘与慢性喘息型支气管炎所致支气管痉挛。 |
为治疗多种实体瘤的一线用药。与VP-16联合(EP方案)为治疗SCLC或NSCLC一线方案,联合MMC、IFO(IMP方案),或NVB等方案为目前治疗NSCLC常用方案,以DDP为主的联合化疗亦为晚期卵巢癌、骨肉瘤及神经母细胞瘤的主要治疗方案,与ADM、CTX等联用对多部位鳞状上皮癌、移行细胞癌有效,如头颈部、宫颈、食管及泌尿系肿瘤等。“PVB”(DDP、VLB、BLM)可治疗大部分IV期非精原细胞睾丸癌,缓解率50%~80%。此外,本品为放疗增敏剂,目前国外广泛用于IV期不能手术的NSCLC的局部放疗,可提高疗效及改善生存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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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 成人:一次2片,一日2~3次,饭后服用。连续服用一周后或症状控制后可减量为每次1~2片,一日1~2次维持。 极量:一次用量最大不得超过6片,一日用量最大不得超过10片。 小儿:每日可按每千克体重1/10片服用,每日最多不得超过5片。 |
1、一般剂量:按体表面积一次20mg/m2,一日1次,连用五天,或一次30mg/m2,连用3天,并需适水化利尿。 2、大剂量:每次80~120mg/m2,静滴,每3~4周一次,最大剂量不应超过120mg/m2,以100mg/m2为宜。为预防本品的肾脏毒性,需充分水化:顺铂(PDD)用前12小时静滴等渗葡萄糖液2000ml,DDP使用当日输等渗盐水或葡萄糖液3000~3500ml,并用氯化钾、甘露醇及呋塞米(速尿),每日尿量2000~3000ml。治疗过程中注意血钾、血镁变化,必要时需纠正低钾、低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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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孕妇禁用。2、严重冠心病、急性心肌梗塞禁用。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肾损害患者及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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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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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缓解支气管哮喘与慢性喘息型支气管炎所致支气管痉挛。 |
为治疗多种实体瘤的一线用药。与VP-16联合(EP方案)为治疗SCLC或NSCLC一线方案,联合MMC、IFO(IMP方案),或NVB等方案为目前治疗NSCLC常用方案,以DDP为主的联合化疗亦为晚期卵巢癌、骨肉瘤及神经母细胞瘤的主要治疗方案,与ADM、CTX等联用对多部位鳞状上皮癌、移行细胞癌有效,如头颈部、宫颈、食管及泌尿系肿瘤等。“PVB”(DDP、VLB、BLM)可治疗大部分IV期非精原细胞睾丸癌,缓解率50%~80%。此外,本品为放疗增敏剂,目前国外广泛用于IV期不能手术的NSCLC的局部放疗,可提高疗效及改善生存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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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轻度胃部不适感、恶心等胃肠刺激症状、长期服用可出现嗜睡、眩晕等。也可出现牙龈增生、多毛症。偶见皮疹等过敏反应、肝脏损伤。 |
1、消化道反应:严重的恶心、呕吐为主要的限制性毒性。急性呕吐一般发生于给药后1~2小时,可持续一周左右。故用本品时需并用强效止吐剂,如5-羟色胺3(5-HT3)、受体拮抗止吐剂恩丹西酮等,基本可控制急性呕吐; 2、肾毒性:累积性及剂量相关性肾功不良是顺铂的主要限制性毒性,一般剂量每日超过90mg/m2即为肾毒性的危险因素。主要为肾小管损伤。急性损害一般见于用药后10~15天,血尿素氮(BUN)及肌酐(Cr)增高,肌酐清除率降低,多为可逆性,反复高剂量治疗可致持久性轻至中度肾损害。目前除水化外尚无有效预防本品所致的肾毒性的手段; 3、神经毒性:神经损害如听神经损害所致耳鸣、听力下降较常见。末梢神经毒性与累积剂量增加有关,表现为不同程度的手、脚套样感觉减弱或丧失,有时出现肢端麻痹、躯干肌力下降等,一般难以恢复。癫痫及视神经乳头水肿或球后视神经炎则较少见; 4、骨髓抑制:骨髓抑制(白细胞和/或血小板下降)一般较轻,发生几率与每疗程剂量有关,若≤100mg/m2,发生机率约10~20%,若剂量≥120mg/m2,则约40%,但亦与联合化疗中其它抗癌药骨髓毒性的重叠有关。 5、过敏反应:可出现脸肿、气喘、心动过速、低血压、非特异斑丘疹类皮疹; 6、其它:心脏功能异常、肝功能改变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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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严重肺心病、消化性溃疡及甲亢患者慎用。2.肝功能不良者慎用,用药其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3.由于本药可引起困倦,高空作业者、驾驶车辆或操纵机器者慎用。4.嗜睡、胃肠道不适等轻度不良反应可减少服药量或次数,一般不必停药,如出现不良反应加重时,应停止用药。5.嗜酒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降低,需适当增加剂量,但服用本品同时大量的饮酒变可增加毒性。6.妊娠早期用药偶致畸胎,如腭裂;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时,宜停止授乳。7.本品可加速维生素D代谢,儿童长期服用可致软骨病。8.老年人较易嗜睡,最好在睡前服用,长期应用本品时用量应略低于成人用量。【药物相互作用】1.本品可诱导肝药酶加速多种药物(如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含雌激素的避孕药等)的代谢;与双香豆素、与肝药梅抑制剂如氯霉素、异烟肼、对氨基水杨酸合用,本品的作用和毒性增强。 |
监测末梢血象、肝肾功能、末梢神经毒及听力表现等变化,必要时减少剂量或停药,并进行相应的治疗,避免采用与本品肾毒性或耳毒性叠加的药物,如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两性霉素B、头孢噻吩、戊炔喃苯胺酸、利尿酸纳等。静滴时需避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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