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暂时性缓解经前期及月经期间的腹痛、头痛、水肿、肿胀等经前期综合征不适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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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500mg和帕马溴25mg。 |
本品主要成份肾上腺色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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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乐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圣大(张家口)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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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687 |
国药准字H20045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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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暂时性缓解经前期及月经期间的腹痛、头痛、水肿、肿胀等经前期综合征不适症状。 |
视网膜中央动脉阻塞,外伤性脾破裂,创伤性脾破裂,脾脏外伤-脾破裂,外伤性脾脏破裂,外伤性胆管损伤,新生儿紫癜,小儿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小儿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小儿自身免疫,胃肠出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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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为每次2片,一日3次,或遵医嘱。12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禁用。 |
口服:?一次2.5~5.0mg(2.5~5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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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溶血性贫血及对本品某一成分过敏者禁用。2.酒精、安眠药、镇痛剂或其他精神药物中毒者禁用。3.不得和其他任何含有对乙酰氨基酚的药物合用。4.12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禁用。 |
对水杨酸过敏者禁用。用癫痫史及精神病史的患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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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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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小儿小于5岁剂量减半,大于5岁同成人。老人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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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适用于暂时性缓解经前期及月经期间的腹痛、头痛、水肿、肿胀等经前期综合征不适症状。 |
视网膜中央动脉阻塞,外伤性脾破裂,创伤性脾破裂,脾脏外伤-脾破裂,外伤性脾脏破裂,外伤性胆管损伤,新生儿紫癜,小儿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小儿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小儿自身免疫,胃肠出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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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临床试验期间常见的与氨酚帕马溴相关的不良事件为:恶心、呕吐、嗜睡、头晕、腹泻、腹痛、无力、月经提前等;少数病例可发生过敏性皮炎(皮疹、皮肤瘙痒等)、白细胞减少。转氨酶升高。对乙酰基酚在临床使用中偶尔可引起恶心、呕吐、出汗、腹痛、皮肤苍白等,少数病例可发生过敏性皮炎(皮疹、皮肤瘙痒等)、粒细胞缺乏、血小板减少、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贫血、肝肾功能损害等,很少引起肠胃道出血。 |
为肾上腺素的氧化衍生物,无拟肾上腺素作用,因此不影响血压和心率,但能增强毛细血管对损伤的抵抗力,稳定血管及其周围组织中的酸性粘多糖,降低毛细血管的通透性,增强受损毛细血管端的回缩作用,使血块不易从管壁脱落,从而缩短止血时间,但不影响凝血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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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肝肾功能不全者、心脏疾患者酌情减量使用或慎用。2.不得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制剂同用。3.对阿司匹林过敏者一般对本品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发生哮喘的病人中,少数病人可在服用本品后发生支气管痉挛。4.酒精中毒、患肝病或病毒性肝炎时,本品由增加肝脏毒性的危险,应慎用。5.肾功能不全者长期大量使用本品,有增加肾脏毒性的危险,应慎用。6.疼痛加剧或疼痛超过10天者慎用。7.服用本品后出现新的不适症状或红斑或水肿症状持续存在应立即停药并向医生咨询。8.本品仅为对症治疗药,在使用本品的同时,应尽可能进 |
1.本品中含水杨酸,长期反复应用可产生水杨酸反应。2.有癫痫史及精神病史者应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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