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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康唑片

氟康唑片

处方药 非医保

乐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1.念珠菌病: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管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2.隐球菌病:用于治疗脑膜炎以外的新型隐球菌病或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本品可作为两性霉素B联合氟胞嘧啶初治后的维持治疗药物。3.球孢子菌病。4.用于接受化疗、放疗和免疫抑制治疗患者的预防治疗。5.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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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康唑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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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氟康唑片
氟康唑片
儿童复方氨酚肾素片
儿童复方氨酚肾素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康唑。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125毫克、盐酸去氧肾上腺素2.5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1毫克、维生素B11毫克。

生产企业

乐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幸福医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70134

HC2009001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1.念珠菌病: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管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2.隐球菌病:用于治疗脑膜炎以外的新型隐球菌病或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本品可作为两性霉素B联合氟胞嘧啶初治后的维持治疗药物。3.球孢子菌病。4.用于接受化疗、放疗和免疫抑制治疗患者的预防治疗。5.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有效快速消除因伤风感冒引起之症状,包括喷嚏、流鼻水、鼻塞、头痛、发热、肌肉酸痛等不适。

用法用量

口服给药。成人。1.播散性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4g,以后一次0.2g,一日1次,至少4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2.食管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持续至少3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根据治疗反应,也可加大剂量至一次0.4g,一日1次。3.口咽部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疗程至少2周。4.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单剂量0.15g,一次服。5.预防念珠菌病:0.2~0.4g,一日1次。

  2至5岁儿童:每次服1片,每4小时服1次,每天﹝24小时﹞不可服用超过4片。可以咀嚼、吞服或溶于水、果汁或其它液体。服后宜多饮开水。6至12岁儿童:每次服2片,每4小时服1次,每天﹝24小时﹞不可服用超过8片。可以咀嚼、吞服或溶于水、果汁或其它液体。服后宜多饮开水。

副作用

对本品或其他吡咯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1对本品中任一成份过敏者禁用。 2高血压、心肌炎、心律失常的患儿禁用。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1.念珠菌病: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管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2.隐球菌病:用于治疗脑膜炎以外的新型隐球菌病或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本品可作为两性霉素B联合氟胞嘧啶初治后的维持治疗药物。3.球孢子菌病。4.用于接受化疗、放疗和免疫抑制治疗患者的预防治疗。5.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有效快速消除因伤风感冒引起之症状,包括喷嚏、流鼻水、鼻塞、头痛、发热、肌肉酸痛等不适。

药理作用

1.常见消化道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2.过敏反应:可表现为皮疹,偶可发生严重的剥脱性皮炎(常伴随肝功能损害)、渗出性多形红斑。3.肝毒性: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4.可见头晕、头痛。5.某些患者,尤其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可能出现肾功能异常。6.偶可发生周围血象一过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血液学检查指标改变,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本品中对乙酰氨基酚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而产生解热镇痛作用;盐酸去氧肾上腺素可选择性收缩上呼吸道毛细血管,消除鼻咽部黏膜充血,减轻鼻塞症状;马来酸氯苯那敏为抗组胺药,能减轻打喷嚏、流涕等过敏症状;维生素B1能促进碳水化合物代谢,维持心脏和神经、消化系统的正常功能。

注意事项

1.本品与其他吡咯类药物可发生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任何一种吡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本品。2.由于本品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3.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吡咯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4.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本品。5.本品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本品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4.甲状腺疾病、糖尿病等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