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以下真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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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康唑。 |
伏立康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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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奥托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博康健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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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376 |
国药准字H200557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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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以下真菌病: |
本品是一种广谱的三唑类抗真菌药,其适应症如下: 治疗侵袭性曲霉病。 治疗对氟康唑耐药的念珠菌引起的严重侵袭性感染(包括克柔念珠菌)。 治疗由足放线病菌属和镰刀菌属引起的严重感染。 本品应主要用于治疗免疫缺陷患者中进行性的、可能威胁生命的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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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的血浆消除半衰期长,因而治疗阴道念珠菌病时仅需单剂量一次给药,治疗其他真菌感染时,每日亦只需给药1次,而给药时间应持续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实验室检查提示真菌感染已消失。用药时间不足可能导致感染的复发。艾滋病、隐球菌性脑膜炎或复发性口咽部念珠菌病患者通常需要维持治疗以预防复发。 1.成人:(1)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隐球菌感染,常用剂量为第一日0.4g(8片),以后一日0.2~0.4g(4片-8片)。疗程视服药后临床及真菌学反应而定,但对隐球菌性脑膜炎而言,治疗期一般为脑脊液菌检转阴后,再持续6~8周。为防止艾滋病患者的隐球菌脑膜炎复发,在患者完成一个疗程的基本治疗后,可继续给予氟康唑作维持治疗,日剂量为0.2g(4片),持续10~12周。 (2)念珠菌败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入性念珠菌感染:常用剂量为第一日0.4g(8片),以后一日0.2g(4片)。根据临床反应,可将日剂量增至0.4g(8片)。疗程亦视临床反应而定。 (3)口咽部念珠菌病:常用剂量为一次50mg(1片),一日1次,连续7~14天。免疫功能严重受损者,可根据需要延长疗程。对于牙托有关的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常用剂量为一次50mg(1片),一日1次,连续14天,同量在牙托部位给予局部抗感染治疗。其他粘膜念珠菌感染,如食道炎、非侵入性支气管感染、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症、慢性粘膜及皮肤念珠菌病等,常用剂量为一次50mg(1片),一日1次,连续14~30天。 (4)阴道念珠菌病:0.15g(3片)一次单剂量口服。 (5)为预防恶性肿瘤患者发生真菌感染,在病人接受化疗或放疗时,可每日一次口服.0mg(1片)。 (6)皮肤真菌病:对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头癣和皮肤念珠菌感染,推荐剂量为一次0.15g(3片),一周一次或一次50mg(1片),一日一次,疗程一般为2~4周;但足癣的疗程可延长至6周;对花斑癣,推荐剂量为一次50mg(1片),一日1次,疗程为2~4周;头癣疗程为6~8周。 (7)指趾甲癣:一次0.15g(3片),一周一次,疗程2~4个月,视病情可适当延长疗程。 (8)着色真菌病:一日0.4g~0.6g(8片-12片),疗程4~6个月,视病情可适当延长疗程。有研究资料报告,一日最高剂量,可增至0.8g(16片)。 2.老年人:无肾功能损伤者,可采用成人的正常剂量;肾功能损伤者(肌酐清除率<40ml/分),应根据受损程度相应调整给药方案,详细方法见下。肾功能受损者:本品大部分以原形由尿排出,因此,只需给药1次的治疗不需调节剂量;若需多次给药时,应给予常规剂量,此后则按肌酐消除率来调整给药时间间隔或每日剂量,详细方法如下: (1)肌酐消除率(ml/分):>40,给药时间间隔/每日剂量:24小时(常规剂量)。 (2)肌酐消除率(ml/分):21-40,给药时间间隔/每日剂量:45小时或常规剂量的一半。 (3)肌酐消除率(ml/分):10-20,给药时间间隔/每日剂量:72小时或常规剂量的1/3。 (4)肌酐消除率(ml/分):进行常规透析的病人,给药时间间隔/每日剂量:每次透析后给药1次。 3.儿科用法:国外最近研究资料报导,通过对70名肿瘤化疗、骨髓移植、免疫缺陷病儿及12名早产儿、低体重新生儿的药代动力学研究表明,氟康唑在16岁以下少年儿童体内的血浆半衰期与成人不同,分别是:1日龄为73.7h;1周龄为53.2h;2周龄为46.6h;3月龄至2岁为21.7h;2岁至12岁为20.9h;12岁至16岁为23.5h。其他药代动力学参数(如生物利用度,表观分布容积等)与成人相似,故对不同年龄儿童推荐剂量如下: (1)>4周的患儿:粘膜真菌感染:3mg/kg体重/日,一日给药1次;深部系统真菌感染:6mg/kg体重/日,一日给药1次;严重威胁生命的感染:12mg/kg体重/日,一日给药1次。 (2)2~4周的患儿:kg体重剂量同上,每2天给药1次。 (3)<2周的患儿:kg体重剂量同上,每3天给药1次。氟康唑既可口服,亦可静脉滴注(速度不超过10ml/分),先用何种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而定,由静脉滴注转为口服,或相反情况,均不需改变剂量。 |
【注意事项】警告[u]过敏反应[/u]:已知对其他唑类药物过敏者慎用本品(参见【不良反应】)。[u]心血管系统[/u]:包括伏立康唑在内的一些唑类药物与QT间期延长有关。已有报道极少数使用本品的患者发生了心律失常(包括室性心律失常,如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心脏骤停和猝死。这些患者通常伴有严重的基础疾病,并伴有多种危险因素,例如曾经接受过的化疗具有心脏毒性、心肌病、低钾血症或同时使用其他可能会诱发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药物。因此在伴有心律失常危险因素的患者中需慎用伏立康唑,例如:·先天性或获得性QT间期延长·心肌病,特别是存在心力衰竭者·窦性心动过缓·有症状的心律失常·同时使用已知能延长QT间期的药物。在使用伏立康唑治疗前或治疗期间应当监测血电解质,如存在低钾血症、低镁血症和低钙血症等电解质紊乱则应纠正(参见)。(详见说明书)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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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或其他吡咯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
本品禁用于对其活性成份或对赋形剂过敏者。伏立康唑与其它唑类抗真菌药间的交叉过敏情况目前尚无资料。对其它唑类药物过敏者,应慎用伏立康唑。本品禁止与CYP3A4底物,特非那定,阿司咪唑,西沙必利,匹莫齐特或奎尼丁合用,因为本品可使上述药物的血浓度增高,从而导致QTc间期延长,并且偶见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参见【药物相互作用】)。因为伏立康唑可显著增加西罗莫司的血药浓度,故禁止合用这两种药物(参见【药物相互作用】)。因利福平,卡马西平和长效巴比妥可能会显著降低本品的血浓度,故本品禁止与这些药物合用。(参见【药物相互作用】)。本品禁止与高剂量的利托那韦(每次400mg,每日两次以上)合用。健康受试者同时应用此剂量的利托那韦与伏立康唑,伏立康唑的血药浓度显著降低。除非临床必需且利大于弊,否则伏立康唑与低剂量利托那韦(每12小时给药1次,每次100mg)应避免合用。本品禁止与利福布汀合用。二者同时应用时,本品血浓度显著降低,利福布汀的血浓度则显著增高(参见【药物相互作用】和【注意事项】)本品禁与麦角生物碱类药物(麦角胺,二氢麦角胺)合用。麦角生物碱类为CYP3A4的底物,二者合用后麦角类药物的血药浓度可能会增高而导致麦角中毒(参见【药物相互作用】)。伏立康唑禁止与圣约翰草合用(参见【药物相互作用】)。(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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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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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以下真菌病: |
本品是一种广谱的三唑类抗真菌药,其适应症如下: 治疗侵袭性曲霉病。 治疗对氟康唑耐药的念珠菌引起的严重侵袭性感染(包括克柔念珠菌)。 治疗由足放线病菌属和镰刀菌属引起的严重感染。 本品应主要用于治疗免疫缺陷患者中进行性的、可能威胁生命的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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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常见消化道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 2.过敏反应:可表现为皮疹,偶可发生严重的剥脱性皮炎(常伴随肝功能损害)、渗出性多形红斑。 3.肝毒性: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4.可见头晕、头痛。 5.某些患者,尤其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可能出现肾功能异常。 6.偶可发生周围血象一过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血液学检查指标改变,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
总体情况在治疗研究中最为常见的不良事件(所有原因)为视觉障碍(18.7%)、发热(5.7%)、恶心(5.4%)、皮疹(5.3%)、呕吐(4.4%)、寒战(3.7%)、头痛(3.0%)、肝功能检查值升高(2.7%)、心动过速(2.4%)、幻觉(2.4%)。与治疗有关的,导致停药的最常见不良事件包括肝功能检验值增高、皮疹和视觉障碍。在成人中进行的临床研究以下表格中的数据来源于1655例参加伏立康唑治疗研究的患者。它代表了不同的人群,包括免疫功能低下的患者,例如:血液系统恶性肿瘤患者,HIV患者,以及非中性粒细胞减少的患者。但不包括健康志愿者、因同情而给予治疗者和参加非治疗研究的患者。这些患者中男性占62%,平均年龄46岁(11~90岁,其中12~18岁的患者51例),白种人占78%,黑种人占10%。561例患者伏立康唑的疗程超过12周,136例疗程超过6个月。表2.总结了所有伏立康唑治疗的研究人群,包括研307/602和研究608,或研究305,发生率≥2%的不良事件,以及发生率[2%的受到关注的不良事件。(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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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由于本品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 2.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吡咯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 3.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本品。 4.本品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本品两周以上或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本品时,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增高,故需严密观察,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 5.本品应用疗程应视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一般治疗应持续至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指标显示真菌感染消失为止。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 6.接受骨髓移植者,如严重粒细胞减少已先期发生,则应预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至1×109/L以上后7天。 7.肾功能损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调整用药剂量(见【用法用量】);血液透析患者在每次透析后可给予本品一日量,因为3小时血液透析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降低约50%。 |
视觉障碍:疗程超过28天时伏立康唑对视觉功能的影响尚不清楚。如果连续治疗超过28天,需监测视觉功能,包括视敏度、视力范围以及色觉。肝毒性:在临床试验中,伏立康唑治疗组中严重的肝脏不良反应并不常见(包括肝炎,胆汁淤积和致死性的暴发性肝衰竭)。有报道肝毒性反应主要发生在伴有严重基础疾病(主要为恶性血液病)的患者中。肝脏反应,包括肝炎和黄疸,可以发生在无其它确定危险因素的患者中。通常停药后肝功能异常即能好转。监测肝功能:在伏立康唑治疗初及治疗中均需检查肝功能。患者在治疗初以及在治疗中发生肝功能异常时均必须常规监测肝功能,以防发生更严重的肝脏损害。监测应包括肝功能的实验室检查(特别是肝功能试验和胆红素)。如果临床症状体征与肝病发展相一致,应考虑停药。孕妇:伏立康唑应用于孕妇时可导致胎儿损害。生殖研究表明:在10mg/kg(按照mg/m2计算,相当于0.3倍的推荐维持剂量)的剂量下,伏立康唑对大鼠有致畸作用(腭裂、肾积水/输尿管积水)。在100mg/kg(6倍推荐维持剂量)的剂量下,伏立康唑对兔子具有胚胎毒性。对大鼠的其他影响包括骶尾骨、颅骨、耻骨、舌骨和多数肋骨的骨化减弱、胸骨节异常和输尿管/肾盂扩张。任何剂量的伏立康唑都可使怀孕大鼠血雌二醇水平降低。在10mg/kg剂量下,伏立康唑还可使大鼠妊娠时间延长,难产,导致围产期幼鼠死亡率增高。此外,伏立康唑可使兔子的胚胎死亡率增高,胎兔体重降低,骨骼变异率增高、颈肋和胸骨体外的骨化点增多。如在孕期使用伏立康唑,或在用药期间怀孕,应告知患者本品对胎儿的潜在危险。半乳糖不耐受:伏立康唑片剂中含有乳糖成分,罕见的,先天性的半乳糖不能耐受者、Lapp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障碍者不宜应用本品。一般注意事项一些吡咯类类药物,包括伏立康唑,可引起心电图QT间期的延长。在伏立康唑临床研究及上市后的监测中,罕有发生尖端扭转性室速的报道。在伴有多种混合危险因素的重症患者中,例如伴有心肌病、低钾血症、曾进行具有心脏毒性的化疗以及同时应用其他可能引起尖端扭转性室速的药物,有发生尖端扭转性室速的报道。在上述有潜在心律失常危险的患者中需慎用伏立康唑。在应用伏立康唑治疗前必须严格纠正钾、镁和钙的异常。与静脉滴注有关的反应健康受试者在静脉滴注过程中发生的与滴注相关的类过敏反应主要为脸红、发热、出汗、心动过速、胸闷、呼吸困难、晕厥、恶心、瘙痒以及皮疹,上述反应并不常见且多为即刻反应。一旦出现上述反应考虑停药。患者须知应当告知患者:伏立康唑片剂应在餐后或餐前至少1小时服用。伏立康唑可能引起视觉改变,包括视力模糊和畏光,因此使用伏立康唑期间不能在夜间驾驶。如果在用药过程中出现视觉改变,应避免从事有潜在危险性的工作,例如驾驶或操纵机器。用药期间应避免强烈的、直接的阳光照射。实验室检查使用伏立康唑前应纠正电解质紊乱,包括低钾血症、低镁血症和低钙血症。用药期间必须监测肾功能(主要为血肌酐)和肝功能(主要为肝功能检查和胆红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