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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西瓜霜

桂林西瓜霜

非处方药 医保乙类 国产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用于风热上攻、肺胃热盛所致的乳蛾、喉痹、口糜,症见咽喉肿痛、喉核肿大、口舌生疮、牙龈肿痛或出血;急、慢性咽炎,扁桃体炎,口腔炎,口腔溃疡,牙龈炎见上述证候者及轻度烫伤(表皮未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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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西瓜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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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桂林西瓜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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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氟沙星眼膏
氧氟沙星眼膏
主要成分

西瓜霜、煅硼砂、黄柏、黄连、山豆根、射干、浙贝母、青黛、冰片、无患子果(炭)、大黄、黄芩、甘草、薄荷脑。辅料为二氧化硅、甜菊素、枸橼酸。

氧氟沙星

生产企业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参天制药株式会社滋贺工厂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5021599

国药准字J2016005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用于风热上攻、肺胃热盛所致的乳蛾、喉痹、口糜,症见咽喉肿痛、喉核肿大、口舌生疮、牙龈肿痛或出血;急、慢性咽炎,扁桃体炎,口腔炎,口腔溃疡,牙龈炎见上述证候者及轻度烫伤(表皮未破)者。

对氧氟沙星敏感的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肺炎球菌,细球菌属,棒状杆菌属,布兰氏卡他菌,假单胞菌属,绿脓杆菌,嗜血杆菌[流感杆菌,结膜炎嗜血杆菌(郭-威二氏杆菌)],摩拉克氏菌属(摩-阿二氏杆菌),沙雷氏菌属,克雷白氏菌属,变形杆菌属,不动杆菌属,厌氧菌属(丙酸杆菌),沙眼衣原体引起的下述感染性疾病:眼睑炎,麦粒肿,泪囊炎,结膜炎,内睑腺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术后感染性疾病,沙眼。

用法用量

外用,喷、吹或敷于患处,一次适量,一日数次;重症者兼服,一次1-2克,一日3次。

一般1天3次适量涂于结膜囊内。根据症状可适当增减。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在调查的共计2360例中,有14例(0.59%)出现了不良反应。主要不良反应为眼睑瘙痒感3件(0.13%),眼睑肿胀3件(0.13%),眼睑炎2件(0.08%),结膜充血2件(0.08%),眼痛2件(0.08%)眼睑发红2件(0.08%)等(换证结束时)。1.严重不良反应(偶然:0.1%以下;有时:0.1~0.5%;无特定:5%以上或频率不详):休克:偶然会引起休克样症状(恶心,四肢发冷,呼吸困难等),发现异常时应停止给药,予以妥善的处置。2.其他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止给药等妥善的处置。

禁忌

成分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用于风热上攻、肺胃热盛所致的乳蛾、喉痹、口糜,症见咽喉肿痛、喉核肿大、口舌生疮、牙龈肿痛或出血;急、慢性咽炎,扁桃体炎,口腔炎,口腔溃疡,牙龈炎见上述证候者及轻度烫伤(表皮未破)者。

对氧氟沙星敏感的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肺炎球菌,细球菌属,棒状杆菌属,布兰氏卡他菌,假单胞菌属,绿脓杆菌,嗜血杆菌[流感杆菌,结膜炎嗜血杆菌(郭-威二氏杆菌)],摩拉克氏菌属(摩-阿二氏杆菌),沙雷氏菌属,克雷白氏菌属,变形杆菌属,不动杆菌属,厌氧菌属(丙酸杆菌),沙眼衣原体引起的下述感染性疾病:眼睑炎,麦粒肿,泪囊炎,结膜炎,内睑腺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术后感染性疾病,沙眼。

药理作用

氧氟沙星特异性阻碍细菌的DNA合成,抗菌作用为杀菌型,MIC浓度下出现溶菌现象。此外,本品可破坏沙眼衣原体发育环的原体。2.抗菌作用:氧氟沙星具有广谱抗菌作用。本品对葡萄球菌属,包括肺炎球菌的链球菌属,细球菌属,棒状杆菌属等革兰氏阳性菌及布兰氏卡他菌,包括绿脓杆菌的假单胞菌属,嗜血杆菌属,摩拉克氏菌属,沙雷氏菌属,克雷白氏菌属,变形杆菌属,不动杆菌属等革兰氏阴性菌及厌氧菌的丙酸杆菌等引起的眼感染性疾病的致病菌具有极强的抗菌作用。此外,本品具有抗衣原体活性,对沙眼衣原体有抗菌作用,衣原体对本品也较难产生耐药性。3.对各疾病的临床效果:以外眼部感染性疾病为对象,对126个病例进行了临床试验,其各种疾病的临床效果如下表。疾病名称有效率*(%)(有效以上)眼睑炎100.0(6/6)麦粒肿87.5(7/8)泪囊炎85.7(6/7)结膜炎**96.0(48/50)睑板腺炎100.0(1/1)角膜炎100.0(5/5)角膜溃疡100.0(13/13)沙眼97.7(42/43)****:并发多种疾病时分别作为1个病例计入各种疾病。**:除外沙眼。***:包括未发表病例。4.对各有效菌种的临床效果:上述

注意事项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应用。 5.扁桃体有化脓或口糜严重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口腔内喷或敷药时请不要呼吸,以防药粉进入呼吸道而引起呛咳。用药后半小时内不得进食,饮水。 8.严格按用法用量应用,本品不宜长期应用。 9.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应用。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如正在应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本品不可长期使用。沙眼患者一般用药8周,之后继续用药时应慎重。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用药期限限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以内。2.本品仅用于涂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