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宣肺祛痰,止咳平喘。本品用于外感风寒所致的咳嗽、痰多清稀、咳甚而喘;慢性支气管炎、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紫菀﹑橘红﹑桔梗﹑枳壳﹑百部﹑五味子﹑陈皮﹑干姜﹑荆芥﹑罂粟壳浸膏﹑甘草﹑氯化铵﹑前胡﹑薄荷素油。辅料为:磷酸氢钙﹑糊精﹑羧甲淀粉钠﹑微晶纤维素﹑硬脂酸镁。 |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麦角林。 |
|
生产企业 |
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 |
昆山龙灯瑞迪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43847 |
国药准字H20000482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宣肺祛痰,止咳平喘。本品用于外感风寒所致的咳嗽、痰多清稀、咳甚而喘;慢性支气管炎、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
1、改善脑动脉硬化及脑中风后遗症引起的意欲低下和情感障碍(反应迟钝、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衰退、缺乏意念、忧郁、不安等)。2、急性和慢性周围循环障碍(肢体血管闭塞性疾病、雷诺氏综合征、其它末梢循环不良症状)。也适用于血管性痴呆,尤其在早期治疗时对认知、记忆等有改善,并能减轻疾病严重程度。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片,一日3次;或遵医嘱。本品连服七日为一疗程,可以连续服用三至五个疗程。 分类中成药 |
口服,勿咀嚼。每日20~60mg,分2~3次服用。连续给药足够的时间,至少六个月;由医生决定是否继续给药。 |
|
副作用 |
孕妇﹑婴儿及哺乳期妇女忌服。 |
未见严重不良反应的报道。可有低血压、头晕、胃痛、潮热、面部潮红、嗜睡、失眠等。临床试验中,可观察到血液中尿酸浓度升高,但是这种现象与给药量和给药时间无相关性。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毒性试验未能显示尼麦角林的致畸作用。本药的适应症显示,本药不用于孕妇及哺乳妇女。儿童用药:根据目前的适应症,本药不用于儿童。老年用药:药代动力学与耐受性试验表明,成人与老年病人的剂量与给药方法没有差别。 |
|
成分 |
本品宣肺祛痰,止咳平喘。本品用于外感风寒所致的咳嗽、痰多清稀、咳甚而喘;慢性支气管炎、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
1、改善脑动脉硬化及脑中风后遗症引起的意欲低下和情感障碍(反应迟钝、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衰退、缺乏意念、忧郁、不安等)。2、急性和慢性周围循环障碍(肢体血管闭塞性疾病、雷诺氏综合征、其它末梢循环不良症状)。也适用于血管性痴呆,尤其在早期治疗时对认知、记忆等有改善,并能减轻疾病严重程度。 |
|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服药期间不宜再受风寒。 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4.肺热、肺燥之干咳及咳痰带血者慎用。 5.该药品含氯化铵,肝肾功能异常者及老年患者慎用。消化性溃疡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7.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9.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10.如需连续疗程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11.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该药品不宜长期服用。 12.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3.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4.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6.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