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宣肺祛痰,止咳平喘。本品用于外感风寒所致的咳嗽、痰多清稀、咳甚而喘;慢性支气管炎、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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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紫菀﹑橘红﹑桔梗﹑枳壳﹑百部﹑五味子﹑陈皮﹑干姜﹑荆芥﹑罂粟壳浸膏﹑甘草﹑氯化铵﹑前胡﹑薄荷素油。辅料为:磷酸氢钙﹑糊精﹑羧甲淀粉钠﹑微晶纤维素﹑硬脂酸镁。 |
本品主要成份为奋乃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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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 |
江苏黄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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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43847 |
国药准字H32024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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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宣肺祛痰,止咳平喘。本品用于外感风寒所致的咳嗽、痰多清稀、咳甚而喘;慢性支气管炎、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
本品用于:1. 对幻觉妄想、思维障碍、淡漠木僵及焦虑激动等症状有较好的疗效。用于精神分裂症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碍。因镇静作用较弱,对血压的影响较小。适用于器质性精神病、老年性精神障碍及儿童攻击性行为障碍。2. 止呕,各种原因所致的呕吐或顽固性呃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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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片,一日3次;或遵医嘱。本品连服七日为一疗程,可以连续服用三至五个疗程。 分类中成药 |
口服给药: 1. 治疗精神分裂症:从小剂量开始,一次2~4mg,一日2~3次。以后每隔1~2日增加6mg,逐渐增至常用治疗剂量一日20~60mg。维持剂量一日10~20mg。 2. 用于止呕:一次2~4mg,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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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婴儿及哺乳期妇女忌服。 |
1. 主要有锥体外系反应,如:震颤、僵直、流涎、运动迟缓、静坐不能、急性肌张力障碍等。长期大量服药可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 2. 可引起血浆中泌乳素浓度增加,可能有关的症状为:溢乳、男子女性化乳房、月经失调、闭经。可出现口干、视物模糊、乏力、头晕、心动过速、便秘、出汗等。 3. 少见的不良反应有体位性低血压,粒细胞减少症与中毒性肝损害。偶见过敏性皮疹及恶性综合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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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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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期间应停止哺乳。儿童用药:12岁以下儿童用量尚未确定。老年用药:按情况酌减用量,开始使用剂量要小,缓慢加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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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宣肺祛痰,止咳平喘。本品用于外感风寒所致的咳嗽、痰多清稀、咳甚而喘;慢性支气管炎、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
本品用于:1. 对幻觉妄想、思维障碍、淡漠木僵及焦虑激动等症状有较好的疗效。用于精神分裂症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碍。因镇静作用较弱,对血压的影响较小。适用于器质性精神病、老年性精神障碍及儿童攻击性行为障碍。2. 止呕,各种原因所致的呕吐或顽固性呃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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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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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服药期间不宜再受风寒。 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4.肺热、肺燥之干咳及咳痰带血者慎用。 5.该药品含氯化铵,肝肾功能异常者及老年患者慎用。消化性溃疡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7.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9.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10.如需连续疗程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11.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该药品不宜长期服用。 12.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3.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4.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6.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患有心血管疾病(如心衰、心肌梗死、传导异常)应慎用。 2.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应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药。 3.出现过敏性皮疹及恶性综合征应立即停药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4.肝、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 5.癫痫患者应慎用。 6.应定期检查肝功能与白细胞计数。 7.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