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用于疖疮肿痛,目赤肿痛,头痛眩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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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野菊花。 |
本品主要成分为帕利哌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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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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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7587 |
国药准字HJ20160549(原国药准字J2017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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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用于疖疮肿痛,目赤肿痛,头痛眩晕。 |
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双相情感障碍躁狂或混合发作、自闭症谱系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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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冲服,一次15克,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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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糖尿病患者禁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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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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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解毒。用于疖疮肿痛,目赤肿痛,头痛眩晕。 |
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双相情感障碍躁狂或混合发作、自闭症谱系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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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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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5.儿童、孕妇、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会增高痴呆相关性精神病老年患者的死亡率与安慰剂相比,使用非典型性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的痴呆相关性精神病老年患者的死亡危险性会增高,本品未批准用于治疗痴呆相关性精神病。(痴呆:精神病学术语,指精神原性(如早发性痴呆)的或由损坏脑物质的疾病(如神经梅毒或动脉硬化)引起的智力恶化。) |